“硬约束+强激励”,催生新动能
9月3日,省环保厅召开通气会,对《全省环保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服务十条”)进行解读。省环保厅办公室主任汤浩说,出台“服务十条”是环保系统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出台的系列措施之一,既体现监管又强化服务,为经济发展注入绿色基因和绿色动力。
“三线一单”细化到乡镇,审批时限压减一半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刘伟京介绍,为给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供科学指导,我省将在年底前编制完成全省“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划定单元细化、精确到每个乡镇。同时组织实施区域污染物收集、污染物处置、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三个能力”建设,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着力解决污染物出路问题,为各地绿色发展“减污”“扩容”。编制实施全省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建设专项规划,年内新增处置能力30万吨。建立省级统筹协调和区域互助机制,打破价格垄断,帮助解决应急问题和实际困难,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方面,落实“不见面审批”要求,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大力推进环保数据与工商、税务等部门互通共享。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前提下,将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年内出台或完善关于规范环评中介市场、环评机构考核、环评技术评估等一系列管理办法,重点解决环评报告书编制时间长、收费高、质量低等问题。
服务实体经济,环保不是“枷锁”是助推器
“良好的服务也是有效监管。”汤浩说,环保不是“枷锁”,规避环保因素可能引发的法律和市场风险,增强产业竞争力,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也是环保部门的重要工作,同时倒逼环保部门自身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措施明确,在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对国家鼓励且投资总额达1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项目所在地平衡排污总量指标确有困难的,由省级储备指标帮助统筹解决。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深化环境价格改革,制定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省级财政环保资金向环境整治任务重、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的地区倾斜,加大对生态保护引领区、生态保护特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引导各类资本投入生态环保领域。提供“环保贷”金融产品,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环保产业发展项目提供贷款增信和风险补偿。发挥江苏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帮助地方和企业解决环保融资难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拓宽企业环保投融资渠道。会同相关部门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的补偿力度。
差别化管控,干好干坏不一样
十项措施中,既有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硬约束”,也有促进企业提高治污水平的正向激励机制。省环保厅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杨新芝介绍,将加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力度,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环境守法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高环保规范和精准执法水平,避免方法简单粗暴。
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蒋澄宇说,将修订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建立环境应急管控的差别化执行机制,对污染治理水平国内领先、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或生产线,免予执行应急停产、错峰生产等管控措施,公开名单接受公众和行业监督。省环保厅正在制订相关“豁免”资格认定办法,树立“环保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导向。
环保部门还将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修订评价细则,扩大参评企业覆盖面,实现信用数据的实时推送、归集入库和动态评价,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强激励”方面,对落实环保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我省将按相关规定加大财政环保资金的激励力度。对在环保信用评价中被评为“绿色”等级的企业,将优先安排环保补助资金、优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等。对在限期内主动查找危险废物历史遗留污染问题,并按标准完成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企业,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
环保部门还将强化环保科技服务,建立完善省级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市县环保部门建立“企业环保咨询日”制度,每月安排一天,集中提供环保政策和技术的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