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力争2030年实现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
高速公路将每50公里设充电桩
■ 本报记者 邵长春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期组织编制完成了《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并于23日正式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
省工信厅负责人表示,《规划》围绕2030年中长期愿景制定了三个阶段性目标,对全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规划》指出,经过多年发展,我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已具备一定基础,而目前车辆尾气污染已成为我省大气主要污染源,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是优化空气质量、解决交通污染的有效途径。
《规划》强调,要坚持生态强省战略,建成国际首创的清洁能源汽车生态之岛,打造全球范围内的首次全域性推广应用创新案例;建成开放、共享的清洁能源汽车示范之岛,以及可持续发展、跨界协同的清洁能源汽车创新之岛。
公务车新增和更换车辆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规划》设定了我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技术路线,新能源汽车将作为中长期、全领域重点应用产品。
纯电动汽车作为主流产品,覆盖公务车、城内公交、巡游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租赁车、网约车、城市环卫等社会运营领域和私人使用领域。
而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作为过渡性产品,主要在私人使用领域及网约车、租赁车等社会运营领域应用;燃料电池汽车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产品技术,前期重点针对社会运营领域以及景区、园区等封闭区域开展示范运营,并逐步扩大至其他用车领域。
天然气汽车作为特定区域、特殊用途、特定领域的阶段性补充产品,主要应用于城乡客运、长途中重卡等中大型和中长距离的客运、物流运输货车等。
我省将以政府财政支出和直接或间接管控的各级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公交、巡游出租等领域用车为突破口,率先启动清洁能源化工程。自规划发布起,除特殊用途外,公务车新增和更换车辆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社会运营领域将充分利用细分领域车辆使用批量化、线路固定、强度高等特点,约束和引导并举,在轻型物流配送、城市环卫、网约车、租赁车、旅游车、班线车等领域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化。同时,积极培育私人消费者用车习惯。
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三沙列入重点先行区域
《规划》强调,将全省推进汽车清洁能源划分为重点先行区域、优先发展区域和积极促进区域三级梯队。
重点先行区域包括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三沙;优先发展区域包括文昌、万宁、陵水、东方、澄迈;积极促进区域包括五指山、乐东等9个中西部市县。
海口要大力支持市内核心区域和江东新区、美安科技新城、美兰临空产业园、观澜湖旅游度假区等特色区域打造清洁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示范区。
三亚要探索创新“清洁能源汽车+国际旅游城市”发展路径,在机动车保有量控制、交通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等方面先行先试。
优先发展区域各市县将重点依托环岛滨海旅游公路的巨大优势,以东西两翼加快发展为契机,推动文昌和澄迈积极融入海口推广应用示范圈。
积极促进区域各市县将结合旅游服务业,在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乡村特色小镇等区域打开推广应用突破口,通过探索建立若干零碳排放区,助力中部山区生态保育。
2025年前后适时启动省内禁止销售传统燃油汽车的时间表研究工作
《规划》还明确了推广清洁能源汽车的重点任务,强调要建成高效、绿色、智能的能源加注基础设施网络,坚持充电为主、加气为辅,加氢提前布局的原则,力争通过3-5年时间,建成覆盖全省、满足各类型清洁能源汽车应用基本需求,数量富余、快慢充互补、多场景结合、智能化的充电网络和加气网络。
到2020年,省内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例要小于3:1,2025年确保小于2:1,公共充电桩方面小于7:1;全省高速公路单向公用充电区服务距离应小于50公里,实现全域快速交通主骨架和充电网络融合协同,尤其是环岛旅游公路先行推进建设完善。
同时,推进增量和存量汽车双向清洁能源化,实施严格的机动车总量控制,2025年前后适时启动省内禁止销售传统燃油汽车的时间表研究工作;合理分配各领域、各区域的汽车增量指标;重点引导私人使用领域在报废更新、新增购车环节购买新能源汽车。
《规划》强调要完善新能源汽车社会化的便利、经济使用环境,打通“停”“行”关键环节。发挥政府公共资源的调控管理能力,研究制定省内新能源汽车专属通行和停车位等公共资源使用差异化管理政策;鼓励海口、三亚等交通拥堵较为严重地区,实施分时段、分区域限行政策,并给予新能源汽车非受限路权,在条件允许区域探索设立专用车道;并实施新能源汽车专属停车位或实施优惠停车费用政策。(本报海口8月23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