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8月21日19时40分讯(记者林楠 实习生张静)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庆市环保局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市环保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下文简称《措施》),拟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
十条措施中明确各项规定 确保信息公开集中
《措施》中明确规定,全市环保系统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标;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环评、设计施工、污染治理及运营单位和环保产品、设备;不得滥用权力设置或变相提高外地环境服务机构在本市从业门槛;不得随意干预企业依法经营活动。建立环保权力清单,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环保责任清单,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既要严格环境准入又要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建立涉企环保政策清单,实现涉企政府信息集中公开。
环保行政审批实行“网上办”“一次办”
环保审批推行“扫码办事”,加快实施“全渝通办”,让企业少跑路;逐项编制并公开环保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实行首问责任制、顶岗补位制、限时办结制、文明服务制;行政审批申请和决定通过政务大厅统一受理和送达。
重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取消了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定、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审批等系列环保审批事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规定,对环境影响登记表依法实行网上备案,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联动;产业园区已开展环境要素质量现状统一监测和评价的,入驻企业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时,在满足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原则上可直接引用已有环境现状监测数据;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文件按规划环评意见简化。
十条措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措施》还规定,为避免环保选择性执法,实施环保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服务发展体现在环保执法的全过程。制定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事项;严格落实环保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公平竞争环境;全面清理烦扰企业的不合理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对无法律法规依据要求提供的证明一律取消。
另外,在收取费用方面,取消环境监测服务费,停止征收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环保部门在行政审批中委托的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费用,由环保部门纳入部门预算保障。环保行政审批一律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