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税务局获悉,截至7月31日,全省共计4200余户纳税人完成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缴纳税款13744万元,减免税款3239万元,环保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励作用逐步发挥,改革效益初步显现。
“环保税实施以来,我们加大对环保治理设施的投入与技术升级改造,以第4轮清洁生产审核为契机,组织实施了锌硫酸尾气脱硫升级改造项目,污染物减排效果显著,税费也随之大幅减少。上半年,公司缴纳环保税14.83万元,相比费改税前同比减少18.1万元,税负下降54.97%。”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环保税的实施让企业享受到了政策红利,也进一步提高了环保意识。
据了解,我省在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分步实施环保税的税额标准。2018年1月至12月,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2019年1月起,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3.5元。
为把环保税申报征收落到实处,我省税务、环保等部门建立了部门协作机制,定期交换污染源数据、征管情况数据等涉税信息,严格落实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应征尽征”,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提高环保管控和污染治理水平,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为发挥税收杠杆作用,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实现绿色生产,今年1月1日起,我国首个绿色税制主体税种——环境保护税正式实施。环保税实质是“费改税”,即取消企业排污费,改征环保税,与原排污费相比,环保税增设了一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其征税对象是应税污染物,应纳税额大小取决于企业污染物的排污量,类别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