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再晒权责清单
行政处罚权限全下放分局 明确五类排污权初始价格
东莞时间网讯(记者 周桂清 实习生 袁淑盈)继今年5月后,市环保部门再晒权责清单,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范围及价格。
根据权责清单,每项职权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下放/委托权限、下放/委托范围、对应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等均逐一公开。行政处罚类权限全部下放到各镇街(园区),基层环保分局对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均可执行罚款、责令改正、责令限期缴纳、责令停产整治等处罚措施。对于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环保分局可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部门受理后,对有奖举报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案件,依程序核发奖金。
与5月相比,权责清单更加精简。其中,行政征收从2项减至1项,删除了“排污费征收”项目,明确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实施内容。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挥发性有机物等五类排污权初始价格作了明确规定,分别为3000元/吨·年、1600元/吨·年、1800元/吨·年、4000元/吨·年、8000元/吨·年。排污权交易价格实行最低限价管理,出让方和购买方,均按不低于初始价格及省核准的排污权交易规则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