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9日讯(记者龙易强)今天,记者从省生态环保厅获悉,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生态环保厅组织起草了《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条例指出,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办法,对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纳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
此外,还应当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未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或者超过国家和省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据了解,该方案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18年8月9日至2018年8月15日(共7天)。意见反馈可以致信: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714房(邮编570203);电子邮箱:hainandqc@126.com;传真:0898-6531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