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下旬,吕梁市安排部署环境保护强化督查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吕梁市针对督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检查问题清单,由吕梁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公开交办当地党委政府实行整改销号。特别是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污拒不改正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打击,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在吕梁日报、吕梁电视台公开曝光,接受群众监督。
为了确保本次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吕梁市从县级环保部门先期抽调70名环境执法人员组成21个督查组,从7月19日至8月19日为期1个月时间,赴各县市区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第一轮督查工作。重点督查: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贯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企业整改、违法问题查处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工业企业超标排污或不正常使用、擅自停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非法贮存、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弃物的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利用暗管、渗井、渗坑、裂隙、灌注排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2017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重复举报、屡查不改、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突出企业的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其他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程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