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日前,仙居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8起生态环保领域问责追责典型问题。
1、朱溪镇大洪村党支部党员朱利敏私自采挖沙石问题。2018年5月26日上午,朱利敏雇人在自家屋基旁的沟坑里利用挖机采挖沙石料,用来填埋屋基四周及周边的道路。2018年6月,朱利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洪村网格员朱雪彩、网格长朱寿和、驻村干部王冰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存在工作失责,朱雪彩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朱寿和、王冰分别受到警示提醒约谈。朱溪镇副镇长朱新女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警示提醒约谈。
2、福应街道肖垟村党支部党员张伟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2016年1月,张伟秧经营的企业因生产过程中有废气和粉尘产生,未建设配套环保设施,无排污许可证等,受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2018年7月,张伟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福应街道徐家岙村党支部党员陈太杰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2017年11月,陈太杰经营的企业因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开工建设并投入加工生产,且需要配套的相关环保处理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受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2018年7月,陈太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福应街道东恒工艺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泮小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2017年10月,泮小尧经营的企业因生产需要配套的相关环保处理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受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2018年7月,泮小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南峰街道下新屋村村监会主任张光土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2016年7月,张光土经营的企业因生产现场产生噪声和粉尘,未配套建设相应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直接排放,且未经过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受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张光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张光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南峰街道管山社区管山党支部党员李世敏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2017年5月,李世敏经营的企业因生产过程产生废气等影响周围环境,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且需要配套的相关环保处理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受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2017年12月,李世敏经营的企业因堆放固体废物,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受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2018年7月,李世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安洲街道岭脚村党支部党员韩淑燕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2017年4月,韩淑燕经营的企业因加工生产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意,且需要配套的相关环保处理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受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2018年7月,韩淑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官路镇恒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王国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2016年1月,王国满经营的企业因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未建设配套环保处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进行木制工艺品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和粉尘污染环境,受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2018年7月,王国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台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