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刘浏)近日,南京市环保局公布了近期对5家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这5家单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其中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环保“三同时”规定被处以罚款33万元。这5家被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单位分别是,南京仙林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南京运诚制版有限公司、南京高科水务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梅山冶金发展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据介绍,南京仙林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危废处置不当被处罚57000元;南京运诚制版有限公司因污水排放超标被处罚6000元;南京高科水务有限公司因违法排放污水被处罚58000元;南京梅山冶金发展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因污水排放超标被处罚52000元。5起行政处罚中,罚款最重的是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保部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城开集团违反了环保“三同时”规定,故对其作出33万元的处罚,并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