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江苏省和京津冀、山西、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青海、宁波、厦门及中国铁塔公司等18个地区和企业为试点。
《通知》提出注重区域协作、统筹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探索创新商业模式、统筹产业布局和规模、强化科技支撑、抓好项目建设、加大政策支持等工作要求。对于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地区要及时协调解决,不断优化试点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环境安全风险及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试点期满后,七部门将开展评估工作。
今年2月,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强化能力建设和宣传推广。七部门要求各试点地区结合实际,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布局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严格控制再生利用企业(特别是湿法冶炼)数量。与周边地区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区域互补优势。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密切合作,利用信息技术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探索线上线下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与此同时,要促进产学研用合作,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绿色制造、回收利用及处置污染防控等标准体系,以重点建设项目带动试点工作整体推进。创新投融资方式,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与相关产业政策对接,充分利用现有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