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7月25日下午,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诉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在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西安市首例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对西安市热力总公司(泾渭新城热力中心项目)的违法建设和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向大气排污行为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而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后,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仍未依法履职,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根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明确全省公益诉讼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规定,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于2018年4月11日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对西安市热力总公司(泾渭新城热力中心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开工建设作出的处罚决定未采取措施执行到位违法;对该公司项目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向大气排污的行为未予查处违法;请求判令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对西安市热力总公司(泾渭新城热力中心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开工建设作出的处罚决定继续采取措施执行到位;对该公司项目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向大气排污的行为进行查处。
合议庭当庭作出判决,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