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省级环保督察启动
7月25日开始进驻督察,为期20天
本轮督察对象为长沙、株洲、湘潭、郴州、娄底、永州、张家界7市
华声在线7月24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曹娴)在今天召开的2018年第二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动员会上,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环保厅厅长邓立佳介绍,第二批省级环保督察对象为长沙、株洲、湘潭、郴州、娄底、永州、张家界7个市,7月25日开始进驻督察,进驻时间约20天。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2018年我省要实现对14个市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6月21日至7月11日,第一批省级环保督察已完成对衡阳、岳阳等7个市州的进驻督察。
在第一批督察的基础上,本轮督察在组织架构、人员配备上进行了一些调整。如,在第一批设7个驻地督察组基础上,此次增设综合协调联络组、宣传报道组;第二批7个驻地督察组副组长从经信、国土、环保、住建、水利、农业、林业等7个厅局的副厅级干部中选派,进一步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省直部门的督察组成员,由第一批7个厅局推荐的14名同志,增加到第二批的11个厅局推荐的31名同志。
据悉,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76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的信访件办理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情况,将是第二批省级环保督察重点聚焦的内容。同时,还将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夏季攻势”开展情况、国家组织开展的标志性重点战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以及重点领域、区域、流域污染治理和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和整改情况。
进驻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将督察报告提交省委、省政府。被督察市州、县市区应按照督察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督察结果由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移交省委组织部,作为对被督察市州、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调整任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