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包头7月24日电(张林虎)24日,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交办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神华北电胜利能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神华能源有限公司胜利分公司原总经理隋国文受贿罪一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隋国文利用担任神华北电胜利能源公司党委副书记、书记、董事长、神华能源有限公司胜利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侯某某、王某某等8个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这些公司及个人所送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24.79万元、欧元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隋国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为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摄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隋国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并重点围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调动工作后收取他人财物是否构成受贿、感情投资型事前受贿、收受请托人财物后是否及时退还”等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论辩。
本案将择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