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上旬,驻省环保厅纪检监察组抽调监察、财务等精干力量赴郴州市,对临武县水东镇财神庙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和该县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两江口至浸漕河段重金属治理项目进行专项监督抽查。
“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举措,就是通过抓制度落实来防范党风廉政的风险。”驻省环保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环保厅党组成员王芳柏在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专项监督抽查任务部署会上,要求监督检查必须严格坚持问题导向,从重金属污染治理立项、审批到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再到项目的推进、评估和验收,逐个程序、逐个步骤与政策法规对标对表,确保每个环节不违规、每笔资金不流失。
检查组采取调取资料、查阅财务账目、现场查验、座谈询话等方式,对郴州方向24个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进行了随机抽查,重点对中央2012年至2016年期间下达的3.934亿元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拨付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及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公示制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及绩效情况,建成项目的验收及运行维护情况等,进行了清查点验。
抽查中,他们对临武县已经完工尚未验收的10个项目和3个正在实施项目,重点在确保质量、落实制度、规避风险上提出要求。驻省环保厅纪检监察组将在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结束后,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移交省环保厅党组,并提出整改意见实施整改。(驻环保厅纪检监察组 李祥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