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数2013年以来最少;胶州湾优良海域面积达到71.8%;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共有各级自然保护区7处,总面积673平方公里。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发布的《2017年青岛市环境状况公报》显示,青岛环境质量总体状况稳定,部分指标持续改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近年来,青岛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城市特征更加显著。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的成功举办,则进一步将青岛的美丽生态提炼与升华。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改革开放以来,青岛建章立制,启动环境保护工作,1979年成立青岛市环境保护局,1981年把环境保护纳入青岛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发展规划……2000年青岛市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06年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进入21世纪后青岛环境保护工作进入快车道。党的十八大以来,青岛统筹绿色发展,逐步走向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
生态环境状况持续改善
走在大沽河沿岸,水清、岸绿、景美,让人心旷神怡。随着累计投资近70亿元的大沽河治理工程全部完工,这条青岛市的母亲河重现生机,成为贯穿南北的防洪安全绿色屏障、生态景观旅游长廊。
站在青岛电视塔上极目远眺,天空湛蓝如洗,信号山等山头碧绿浸染,城市被蓝与绿包裹。近年来,青岛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断推进植树增绿工程,“青岛蓝”“青岛绿”已成为司空见惯的场景。
天更蓝、水更清。大气、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是青岛人感受最深切的生态环境变化。放到40年的时间跨度来看,这种变化更加明显。
生态环境的改善,得益于青岛持续推进的防治工作。《青岛市(1998-2002年)环境保护工作纲要》的发布,揭开了治理大气污染歼灭战的序幕,大气污染治理在短时间里取得显著成效。2001年《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公布实施,青岛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开展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试点改造,加强扬尘污染控制,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有机废气治理……一系列措施的施行,使青岛的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2017年,青岛全面实行“河长制”,大大小小的河流有了负责人。查清河道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全面彻底整治,一年多来“河长制”不断落实细化,一系列相关制度密集出台,河湖管理水平与水生态质量逐步提升。
“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大沽河、李村河等河流向着生态之河汩汩流淌。2017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扣除地质因素影响);纳入《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94个地表水断面中,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断面同比增加6个、达到41个,劣Ⅴ类断面同比减少2个。水的变化,成为青岛坚持绿色发展的一个范本。
海湾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青岛依海而建,因湾而兴,胶州湾是青岛的母亲湾。一百多年来,胶州湾孕育了城市的成长与繁荣,见证了青岛从小渔村到大都市的变迁,是青岛赖以生存发展的宝贵资源。青岛历来重视胶州湾保护工作,坚持把加强胶州湾环境保护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全方位建设胶州湾保护体系。
从4个点位每年监测3次,到39个点位频次增加到4次,再到设立浮标站对海水水质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胶州湾监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为保护工作提供了越来越科学、精准的决策依据。我市不断加大环湾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环湾区域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管理,加强环湾区域环境执法检查,积极推进环湾区域工业企业环保搬迁,市区工业污染排放对胶州湾的影响呈逐年下降趋势。
2017年9月,胶州湾保护工作更进一步。青岛市发布《关于推行湾长制加强海湾管理保护的方案》,在全国率先实施湾长制,着力打造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蓝色海湾。目前,我市已出台“一揽子”相关工作制度,发布推行湾长制的各类海湾及湾长名录,今年将在我市49个海湾深入推行。
湾长制的推行有力地改善了我市海湾生态环境。去年胶州湾海域优良水质面积达到71.8%,比5年前提升25.4%。全市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良好,98.5%的海水水质符合优良标准。跨海大桥下碧波万顷,红岛蛤蜊风味鲜美,入海口湿地珍禽栖息。近年来,胶州湾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保护体系愈加立体,青岛的母亲湾重现美丽容颜。
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提出,青岛将以胶州湾群为依托打造中心城区、以灵山湾群为依托打造西部湾城、以鳌山湾群为依托打造东部湾城,构筑海湾型城市新格局。青岛正将胶州湾等海湾置于城市发展的核心位置,不断加强保护力度,让海湾成为城市发展的澎湃动力。
环保制度体系日益健全
建设生态文明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革命性变革。实现这样的根本性变革,必须依靠制度和法治。青岛不断建立健全综合环境执法体系,完善法制建设,为绿色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年来,每年秋冬季我市都会组织开展环保执法督察,通过交叉式督察等方式,反馈工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散乱污企业排查等多方面内容。通过长年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采取集中现场检查、政府通报、挂牌督办、限期治理等措施,青岛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彻底扭转了以前“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
2017年我市开展了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等15个行业的排污许可工作,共核发排污许可证222个,在全省第一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面,青岛同样走在前列,仅2017年就对15家企业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共收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221万元。对于国家层面的法规制度,青岛从来不甘人后,尽早施行。
在加强自身环境法制建设方面,青岛同样不遗余力。目前,青岛有《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各项制度不断建立,青岛的环保制度体系日益健全,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大格局日渐成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青岛持之以恒,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城市愈加绿色生态、幸福宜居。不断改善的生态环境,则成为城市进一步发展的独特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