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驻省环保厅纪检监察组的大力推动和指导下,省环保厅党组于7月初出台《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全面从严治党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借鉴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办法,对省环保厅系统开展巡察工作进行了制度性规范。
为进一步推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年初驻省环保厅纪检监察组就联合厅党组着手研究厅系统内巡察工作,并经过3个多月的调查研究,最终出台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全面从严治党巡察工作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规定厅系统内巡察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驻厅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靠群众、注重实效的原则”。《办法》分专项巡察和常规巡察,对巡察的十个方面主要内容和巡察工作程序、结果运用进行了规范要求,重点对巡察的工作方式、问题线索的处置、问题整改实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确保巡察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实施,《办法》还从巡察组成员和巡察对象单位两个方面,分别明确了巡察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个人和单位视情开展追责问责。(驻省环保厅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