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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三十三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通报

    来源: 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8-07-09 访问:
    原标题: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三十三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通报

    2018年7月3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三十三批次,共67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的为重点案件24件,已办结56件,受理编号分别为3679*、3683*、3691*、3696*、3697*、3708*、3712*、3713*、3716*、3720*、3725*、3726*、3751*、3758*、3768*、3773*、3779*、3781*、3789*、3793、3795、3798、3803、3804、3806、3809、3811、3813、3814、3815、3816、3817、3824、3828、3831、3838、3839、3840、3843、3844、3845、3848、3849、3859、3862、3863、3868、3869、3872、3873、3874、3877、3883、3886。未办结11件,受理编号分别为3676*、3677*、3719*、3763*、3764*、3841、3842、3851、3852、3858、3875。重复案件24件,受理编号分别为3677、3679、3697、3713、3716、3725、3726、3763、3764、3779、3795、3811、3824、3828、3841、3842、3851、3852、3858、3868、3873、3874、3875、3886。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3676*:“向阳乡金家村向阳垃圾处理场偷排垃圾渗滤液问题至今没有解决,该垃圾处理场仍在向沟内排放污水,周边空气弥漫臭味。哈尔滨市政府关于上述问题的公开答复与事实不符。举报人要求进一步查明情况,解决该垃圾处理场的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向阳生活垃圾处理场(以下简称:向阳场)是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由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行管理。场址位于香坊区向阳乡金家村,占地面积55公顷,采取卫生填埋方式,设计日处理能力1200吨,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日进水量200吨。按照国家卫生填埋场建设标准,向阳场建设了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导排气系统、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等设施。

    2013年西南部生活垃圾处理场提前关停,向阳场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污水产量超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此,市城管局报请市政府批准,采取应急抢险措施,在向阳场新建一座10万立方米污水应急储存池并租赁了一套日产水800吨的污水应急处理设备,已于2016年投入使用,截至2018年5月已产水近39万吨。2018年5月,市城管局又增加一套日进水300吨污水处理设备;6月,向阳场新建7万立方米污水储池投入使用。受雨污合流影响,向阳场污水产量依然较大,现有设施仅能解决日产污水,存在污水积存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以来,多次收到群众举报向阳场污染问题,由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和香坊区配合开展向阳场污染问题现场调查工作。

    1.偷排垃圾渗滤液问题。2015年10月31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在向阳场周边蹲守时发现向阳场存在污水外运至道外区水泥路市政管网处排放的问题。发现违法行为后,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立即上报此情况。随后,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与市环境监测站到现场。因发生地是道外区,当时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后,将此案件移送道外公安机关处理。此后,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在日常监察中没有发现其有用罐车偷排渗滤液的情况,也没有接到此方面的信访举报。针对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信访举报的向阳场涉嫌违法的问题,已由市政府成立的向阳场案件调查组立案调查。

    2.向沟内排放污水问题。今年春季以来,由于亿丰公司管理混乱,导致向阳场已经封场的一期项目雨污分流设施出现漏点,并造成垃圾填埋区挡墙出现渗漏现象,形成雨污合流水患,多次发生污水溢出填埋区,流入场内排水沟情况。我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通过加高排水沟拦截坝,阻止污水再流出场区,对已流出场区进入金家大壕的部分雨污混流水全部截入团结污水处理厂。为解决向阳场环境污染隐患,市政府主管领导组织各有关单位到现场听取群众诉求,并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决定立即关停向阳垃圾场,由市城管局牵头成立向阳场环境污染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建投集团成立应急抢险队伍,进驻向阳场启动应急抢险施工,通过加固挡墙、抢修污水处理设施、清理维护截洪沟、新建污水应急储存池、修复雨污分流漏点、调用污水应急处理设施等措施,彻底排除因雨污混合而造成的环境污染隐患。7月1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向阳场进行全面踏查,并召开现场工作会议,要求各区、各单位坚定不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着眼当前,科学快速推进向阳场应急抢险工作,规范开展抢险作业,做好计量、决算等工作。同时,要求香坊区对拆迁范围内剩余的6户居民做好拆迁动员工作,香坊区、道外区做好群众信访维稳工作,关注网上舆情,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群众反馈环境治理工作进度;环保部门在应急抢险期间,做好向阳场环境监测工作;水务部门牵头,抓紧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尽快完成该区地下水水资源调查定性工作;城管部门加快推进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解决目前处理垃圾能力不足的问题,并举一反三,对全市垃圾处理场环境风险问题进行排查,保障安全运行。

    按照市政府要求,各有关单位正在全力开展案件调查、现场整改、群众维稳、水质监测、环保检测等工作,尽快解决群众关切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3.异味扰民问题。经查,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黑龙江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每月对向阳场大气环境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市环保局香坊分局也委托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季度不定期对向阳场的厂界废气异味进行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限值。2018年6月12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向阳场厂界废气异味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臭气浓度超标,不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中现有项目限值要求。目前,应急抢险指挥部组织人员对填埋区、污水储存池和污水处理站等敏感区域,增加除臭剂和消毒剂剂量,每日消杀两次,并立即研究落实调节池顶端覆膜加盖封闭措施,尽早完成覆膜加盖工作,控制污水异味外散,全力降低废气异味对周边村民的影响。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3677*:“向阳乡金家村向阳垃圾处理场偷排垃圾渗滤液问题至今没有解决,该垃圾处理场仍在向沟内排放污水,周边空气弥漫臭味。哈尔滨市政府关于上述问题的公开答复与事实不符。举报人要求进一步查明情况,解决该垃圾处理场的污染问题。”

    此问题与第三十三批第3676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受理编号3679*:“区政府计划在融创万达城B区内建设一座占地800平方米的垃圾转运站,松北区规划局6月26日称“垃圾零落地,有规划必须得建垃圾转运站”。举报人认为上述说法不合理且难以实现,要求禁止在居民小区内建设垃圾转运站。”

    该问题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号、第二十批第2180号和第二十四批第252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受理编号3683*号:“2012年,孙某破坏背荫河镇九三屯青年林与法官林北侧35-36亩林地,先挖树后毁地取土取石。举报人要求恢复林地。”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位于五常市背荫河镇蓝旗村,属五常市林业局背荫河林场施业区78林班18、21、42小班内的国有林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林业局成立专案组,于2018年7月5日对举报案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位于五常市林业局背荫河林场施业区78林班18、21、42小班内,现为一处废弃的矿址,面积9532平方米,因废弃多年,坑坡面已有少量幼树生长,经查,该矿坑系附近群众一直采石取砂老矿坑,2012年五常市五常镇居民孙某曾在此进行采石采砂作业。经与《五常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落界对比,该处9532平方米面积中有6819平方米原地类为林辅耕地,该处林辅耕地背荫河林场与背荫河蓝旗村权属有争议,该地被背荫河镇蓝旗村村民武某某、季某某实际占有使用多年;有2713平方米为建设用地系原有老矿坑;有108平方米有林地位于矿坑边缘,现已塌方灭失。

    调查中未发现五常市五常镇居民孙某在采石采砂作业中有毁林行为,信访人举报的地块,五常市林业部门和五常市背荫河镇分别责成背荫河林场与五常市背荫河镇蓝旗村在2018年底前就该林地权属进行协商,待确定权属后再依法对该林地实施经营。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受理编号3691*:“自2016年以来,万宝镇万宝村村民周某某陆续破坏村西侧鱼市对面的5亩林地,向林地内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并用推土机将垃圾推到树带内,导致部分树木死亡。举报人要求赔偿。”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周某某”为万宝镇万宝村民,举报中的地点位于松北区万宝镇万宝村内的万宝大道沿路鱼市对面,土地利用现状是林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3日,接到转办案件后,松北区万宝镇政府、哈尔滨市森林公安局、松北区农林畜牧局、万宝村相关人员立即调查。经现场当事人指定的位置,松北区农林畜牧局派专人对指定的地点进行了GPS定位,同时将定位点发至省林业厅勘察设计院,7月5日松北区农林畜牧局出具了《关于33批3691号举报案件情况说明》的文件,确认该地块是林地。

    调查人员按定位点对指定的地点进行了详细的踏查,在踏查中发现部分林带路段有少量建筑垃圾,是2010年修该林带北侧公路时遗留下的部分残土(建筑垃圾)被推入林带所致。GPS定点范围内的树木长势良好,只是部分林带路段有缺苗现象,没有发现生活垃圾,没有发现部分树木死亡的痕迹。举报人对现场确认的状况表示无疑义,同时在GPS定位草图上签字,草图上同时简要注明了现场状况。

    哈尔滨市森林公安局现场鉴定:一是倾倒的建筑垃圾面积量少且不足5亩;二是建筑垃圾损坏树木的现状现场看不出;三是对树带里有建筑垃圾森林公安部门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据此举报人举报的事件构不成立案。

    根据现场踏查的情况,按照举报人现场的诉求,对少量建筑垃圾由松北区万宝镇政府会同万宝村在一周内全部予以清除。举报人要求赔偿的问题,经哈尔滨市森林公安局调查,一是举报人对赔偿金额无法提出明确要求;二是无法对被举报人周某某的行为举证,无法调查取证损失情况,属民事纠纷。经沟通调解,举报人通过司法程序表达诉求。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受理编号3696*:“一是自2006年以来,张某霸占依兰县愚公乡新宏村西兴屯垃圾场并改成砖厂,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导致屯内垃圾无处倾倒,屯内农田路的沟渠内均是垃圾,污染问题严重。”“二是西兴屯的风景区里的树木被张某砍伐,改成养鱼池和收粮点,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三是西兴屯北侧西兴水库,张某将水库水放干后改成20垧耕地。”

    经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自2006年以来,张某霸占依兰县愚公乡新宏村西兴屯垃圾场并改成砖厂,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导致屯内垃圾无处倾倒,屯内农田路的沟渠内均是垃圾,污染问题严重。)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反映的愚公乡新宏村西兴屯垃圾场改成砖厂一事,经现场调查核实,所处位置在西兴屯北侧,地类为未利用地,由张某所使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4日,依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由主管工交副县长带队,依兰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信访局、环保局、林业局、愚公乡政府、水务局、工信局等多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赴举报人所反映信访事项地点进行现场踏查核实。经调查,2013年经愚公乡新宏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并由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将此废弃地承包给张某,承包面积为9000平方米。张某开办了节能环保免烧砖厂,砖厂从2015年至今处于停产状态,现有生产车间(120平方米)为未利用地和生活住房(100平方米)为建设用地各一处,2014年愚公乡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地两处建筑进行了处罚。现场为空地,当日依兰县国土资源局已书面通知张某在使用土地前,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否者将依法予以查处。关于垃圾污染问题原来确实存在农民随意倾倒问题,今年春季,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综合整治,现在已经不存在随意堆放垃圾的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西兴屯的风景区里的树木被张某砍伐,改成养鱼池和收粮点,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反映的位置在愚公乡新宏村西兴屯东侧(依愚公路北侧),地类为建设用地、坑塘水面、沟渠,由张敏所使用,现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建有地秤一座,北边利用原有村陷坑形成鱼池一处,周边为护村林。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经现场调查,新宏村村委会与王某曾与2003年3月23日签订林木承包合同,发包村集体产权的屯东、屯北、屯西护村林、村南通河路护村林、屯南稻地农防林,均为杨树,一次性缴清承包费10.5万元。按合同约定,对屯东护村林进行少量采伐(按法律规定),并将采伐后土地归还村集体,2004年10月26日西兴村民张某从村集体上将采伐地块和相连的未利用地一并承包搞多种经营(种植贝达葡萄酿酒使用),张某没有参与王某采伐林木,也未在承包后,对周边护村林进行采伐。1994年1月15日张某和莫某(西兴屯村民)签订买卖协议购买的鱼池,张某所占有的鱼池地类为坑塘水面。收粮点为自家宅基地东侧未利用地,只做临时堆放粮食使用,地上无任何建筑物,不具备粮食储存加工条件。目前,依兰县林业局已经责成西兴屯村委会依法对遭采伐的村集体林地在明年春天前完成补植。

    (三)问责情况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西兴屯北侧西兴水库,张某将水库水放干后改成20垧耕地。)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反映的位置在愚公乡新宏村西兴屯西兴水库,该地类为水库水面,面积约20多公顷。该水库于1989年8月开始兴建,2015年完成水库除险加固。水库所在河流为倭肯河支流西兴沟(西兴沟是倭肯河左岸一级小支流,为季节性河流),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小二型水库,产权为村集体所有,水库日常管理工作由辖区内村屯负责。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经现场调查,西兴屯水库因年久失修,库地淤泥淤积十分严重,目前已完全失去储水功能,库区已淤积为平地,周边的农户私自开垦,并种植了玉米。据调查西兴屯与张某并无承包合同,现水库不归张某所有,张某也未在水库淤积平地上进行耕种。鉴于调查结果,依兰县水务局已责令新宏村对水库内种植的庄稼进行清除并采取措施对库区进行逐步清淤,恢复水库功能。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受理编号3697*:“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融创万达城小区内建垃圾转运站问题,现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进一步调查处理上述问题。”

    该问题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号、第二十批第2180号和第二十四批第252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八、受理编号3708*:一是幸福镇靠河村和靠河寨农场周边,有人倾倒建筑垃圾,无人处理,已持续十多年。二是靠河村村民张某某,在村南破坏土地,私挖鱼塘,取沙外卖谋利。并利用垃圾填埋废弃沙坑。三是靠河村南部草地的大道东,有上百车垃圾堆放在杨树林内。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幸福镇靠河村和靠河寨农场周边,有人倾倒建筑垃圾,无人处理,已持续十多年。)

    此问题与第二十一批第2305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靠河村村民张某某,在村南破坏土地,私挖鱼塘,取沙外卖谋利。并利用垃圾填埋废弃沙坑。)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地块位于哈尔滨市靠河寨畜牧场场区内,距离幸福镇靠河村南部约800米。地块内有一处废弃沙坑,沙坑内存在建筑垃圾。此前香坊区新香坊办事处未接到过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5日,香坊区新香坊办主任、城管办主任联合香坊区幸福镇副镇长、靠河村村长到现场进行了勘查。经查,该地块属于哈尔滨市靠河寨畜牧场,地块内有一处废弃沙坑,沙坑内存在少量建筑垃圾,未发现生活垃圾。据香坊区幸福镇靠河村村长胡宝奎介绍,靠河村内无张姓村民在村南破坏土地、私挖鱼塘、取沙外卖现象。7月6日,香坊区城市管理局驻香坊区新香坊办事处执法中队,向责任主体哈尔滨市靠河寨畜牧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香行执责改通字〔2018〕第4630001号),要求靠河寨畜牧场于2018年7月14日24时前内将废弃沙坑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整治现场环境。如7月15日哈尔滨市靠河寨畜牧场未清理,则香坊区新香坊办事处将于7月27日前强制清运完毕。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靠河村南部草地的大道东,有上百车垃圾堆放在杨树林内。)

    (一)基本情况

    在哈尔滨市靠河寨畜牧场场区内,距离幸福镇靠河村南部约800米处,杨树林带内有建筑垃圾。此前香坊区新香坊办事处未接到过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5日,香坊区新香坊办主任、城管办主任联合香坊区幸福镇副镇长、靠河村村长到现场进行了勘查。经查,杨树林带内存在建筑垃圾。7月6日,香坊区城市管理局驻香坊区新香坊办事处执法中队,向责任主体哈尔滨市靠河寨畜牧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香行执责改通字〔2018〕第4630001号),要求靠河寨畜牧场于2018年7月14日24时前内将废弃沙坑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整治现场环境。如7月15日哈尔滨市靠河寨畜牧场未清理,则香坊区新香坊办事处将于7月27日前强制清运完毕。

    下一步,新香坊街道办事处针对此问题,认真反思,举一反三,加强巡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此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二)问责情况

    无。

    九、受理编号3712*:“一是双城区供排水集团双城污水处理厂的丽水农业循环经济项目,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为由套取几千万国家专项补贴资金,破坏基本农田,在厂区内堆放空壳白纸用于应付相关部门检查和审计。二是该厂高价承包附近农民耕地,堆放食品垃圾和化工垃圾,散发异味,严重扰民;堆存的垃圾未经处理直接覆土掩埋。目前,厂区周边有一长约300米、宽约几十米的垃圾堆。”

    (一)基本情况

    “城乡一体化循环经济示范工程项目”是双城市通达供排水有限公司引进哈工大技术建设的,双城区污水处理厂是双城市通达供排水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受双城市通达供排水有限公司委托,哈尔滨丽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农业)为该项目运营单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6月通过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文号为:哈环审表〔2013〕71号。按环评批复要求:该项目利用食品加工类企业污水站污泥、牛粪进行发酵处置,产生沼气。沼气用于发电(提供给本项目和双城市污水处理厂使用)和作为沼气锅炉燃料。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车间、阳光棚、发电间、综合房、固液分离间、干化棚、液体回收车间等,以及2座1000立方米厌氧消化池(牛粪、污泥各1座)、沼液储池2座(牛粪、污泥各1座)、500立方米贮气柜1座、配套输气工程1处。项目建成后年处理食品类加工企业污水站污泥8000吨、牛粪12000吨、年产沼气73万立方米。

    该项目于2013年6月份开工建设,2014年8月竣工,除阳光棚未建设以外,其他建设内容均已建成,并于2014年10月经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核查出具《试生产核查意见》后投入试生产。

    2014年11月初,丽水农业与麦肯(哈尔滨)食品有限公司就处理废薯条、土豆皮、污泥初步达成协议,丽水农业就此及时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汇报。根据哈尔滨市环保局的要求,丽水农业于2014年11月6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同时邀请了设计部门、当地环保部门就能否接纳并处置麦肯(哈尔滨)食品有限公司废弃薯条、土豆皮及污水站活性污泥进行了研究论证。与会专家通过现场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该项目有能力接纳并处置麦肯(哈尔滨)食品有限公司废弃薯条、土豆皮及污水站活性污泥,最终可实现农业循环经济前段产品产业化。

    根据专家意见丽水农业与麦肯(哈尔滨)食品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签订了委托处理协议一直到2018年5月20日麦肯(哈尔滨)食品有限公司停产合同终止,丽水农业累计为麦肯(哈尔滨)食品有限公司处理废弃薯条、土豆皮及污水站活性污泥4万余吨,发酵后全部用于生产有机肥,由于有机肥堆放场所有限,丽水农业于2016年4月租用厂区南侧19亩农田堆放有机肥,目前仍有约1500立方米有机肥堆放于此。

    双城区环保分局对该企业实施年监管制度。此前未接到过群众信访。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双城区供排水集团双城污水处理厂的丽水农业循环经济项目,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为由套取几千万国家专项补贴资金,破坏基本农田,在厂区内堆放空壳白纸用于应付相关部门检查和审计。)

    (二)核实处理情况

    6月22日,双城区政府责成双城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区污水处理厂内循环经济示范工程项目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查,“双城区供排水集团双城污水处理厂的丽水农业循环经济项目,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为由套取几千万国家专项补贴资金”不属实。经查,由于该项目设计处理牛粪能力达到12000吨/年,牛粪收集半径能够辐射周边多个村屯,因此经双城市通达供排水有限公司申报,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环保厅批准,该项目获得了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补贴资金2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0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4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60万元)。由于该项目双城区发改局批复的概算投资额为1827.50余万元,且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正在进行决算审计。因此,套取几千万国家资金情况不属实。

    根据二十一批2302号案件的举报内容,双城区环保分局于2018年6月24日委托黑龙江省亿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堆放有机肥的农田土壤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土壤中各项指标的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表一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二级标准要求,满足耕种需求。

    经现场核查,“在厂区内堆放空壳白纸用于应付相关部门检查和审计”情况不属实。厂区内未发现空壳白纸。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该厂高价承包附近农民耕地,堆放食品垃圾和化工垃圾,散发异味,严重扰民;堆存的垃圾未经处理直接覆土掩埋。目前,厂区周边有一长约300米、宽约几十米的垃圾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厂高价承包附近农民耕地”情况不属实。该项目确实租用了厂区南侧19亩农田堆放有机肥,但并非高价承包,租赁合同显示,每亩租金仅700元/年。“堆放食品垃圾和化工垃圾”不属实,经核查堆放物为丽水农业正在发酵的有机肥,其中包括:厌氧污泥、菌棒、牛粪、稻壳。

    其中举报“散发异味,严重扰民”情况属实,在堆放有机肥四周确实有异味存在。双城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该公司近期内将堆放于农田的有机肥全部清除(由于连日降雨,运输车无法进入农田,因此未确定具体清除日期)。

    举报“堆存的垃圾未经处理直接覆土掩埋”情况不属实,经查,未发现有垃圾覆土掩埋现象。

    举报“厂区周边有一长约300米、宽约几十米的垃圾堆”情况基本属实,经查,厂区内东侧确实有一条长约300米,宽约50米的堆放物,但并非垃圾,而是正在发酵的有机肥(其中包括:厌氧污泥、菌棒、牛粪、稻壳)。

    经查,丽水农业在与麦肯(哈尔滨)食品有限公司就处理废薯条、土豆皮及污水站活性污泥签订协议时,虽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但其生产的有机肥超出了存储能力,将肥料露天存放在农田里,且在2014年10月29日投入试生产以后未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2018年7月4日,经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双城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对丽水农业依法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双环罚〔2018〕30626号),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处罚决定正在履行中。

    下一步,双城区政府将责成双城区环保分局进一步加大对丽水农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该公司尽快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并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受理编号3713*:“一是双城区供排水集团双城污水处理厂的丽水农业循环经济项目,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为由套取几千万国家专项补贴资金,破坏基本农田,在厂区内堆放空壳白纸用于应付相关部门检查和审计。二是该厂高价承包附近农民耕地,堆放食品垃圾和化工垃圾,散发异味,严重扰民;堆存的垃圾未经处理直接覆土掩埋。目前,厂区周边有一长约300米、宽约几十米的垃圾堆。”

    此问题与第三十三批3712号举报案件反映的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一、受理编号3716*:“通河县万发村村民邵某在通河县岔林河万发段非法采砂,在原有河道上铺路,将原宽度为50米的自然河道改为10米,致使河道堵塞,破坏生态环境。同时大肆购买农田用于堆放沙石、停放大型机械和建设厂房,破坏基本农田”。

    此案件与第二十一批第2235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二、受理编号3719*:“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自2014年以来,哈尔滨市香坊区向阳垃圾处理场臭味扰民,偷排污水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并在“回头看”督察进驻期间发生反弹。举报人对哈尔滨市第一批举报案件反馈的整改情况不满意,举报人要求进一步查处此问题。”

    (一)基本情况

    向阳生活垃圾处理场(以下简称:向阳场)是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由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行管理。场址位于香坊区向阳乡金家村,占地面积55公顷,采取卫生填埋方式,设计日处理能力1200吨,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日进水量200吨。按照国家卫生填埋场建设标准,向阳场建设了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导排气系统、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等设施。

    2013年西南部生活垃圾处理场提前关停,向阳场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污水产量超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此,市城管局报请市政府批准,采取应急抢险措施,在向阳场新建一座10万立方米污水应急储存池并租赁了一套日产水800吨的污水应急处理设备,已于2016年投入使用,截至2018年5月已产水近39万吨。2018年5月,市城管局又增加一套日进水300吨污水处理设备;6月,向阳场新建7万立方米污水储池投入使用。受雨污合流影响,向阳场污水产量依然较大,现有设施仅能解决日产污水,存在污水积存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年6月以来,多次收到群众举报向阳场污染问题,由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和香坊区配合开展向阳场污染问题现场调查工作。

    1.污染扰民问题。经查,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黑龙江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每月对向阳场大气环境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市环保局香坊分局也委托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季度不定期对向阳场的厂界废气异味进行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限值。2018年6月12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向阳场厂界废气异味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臭气浓度超标,不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中现有项目限值要求。目前,应急抢险指挥部组织人员对填埋区、污水储存池和污水处理站等敏感区域,增加除臭剂和消毒剂剂量,每日消杀两次,并立即研究落实调节池顶端覆膜加盖封闭措施,尽早完成覆膜加盖工作,控制污水异味外散,全力降低废气异味对周边村民的影响。

    今年春季以来,由于亿丰公司管理混乱,导致向阳场已经封场的一期项目雨污分流设施出现漏点,并造成垃圾填埋区挡墙出现渗漏现象,形成雨污合流水患,多次发生污水溢出填埋区,流入场内排水沟情况。我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通过加高排水沟拦截坝,阻止污水再流出场区,对已流出场区进入金家大壕的部分雨污混流水全部截入团结污水处理厂。为解决向阳场环境污染隐患,市政府主管领导组织各有关单位到现场听取群众诉求,并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决定立即关停向阳垃圾场,由市城管局牵头成立向阳场环境污染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建投集团成立应急抢险队伍,进驻向阳场启动应急抢险施工,通过加固挡墙、抢修污水处理设施、清理维护截洪沟、新建污水应急储存池、修复雨污分流漏点、调用污水应急处理设施等措施,彻底排除因雨污混合而造成的环境污染隐患。7月1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向阳场进行全面踏查,并召开现场工作会议,要求各区、各单位坚定不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着眼当前,科学快速推进向阳场应急抢险工作,规范开展抢险作业,做好计量、决算等工作。同时,要求香坊区对拆迁范围内剩余的6户居民做好拆迁动员工作,香坊区、道外区做好群众信访维稳工作,关注网上舆情,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群众反馈环境治理工作进度;环保部门在应急抢险期间,做好向阳场环境监测工作;水务部门牵头,抓紧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尽快完成该区地下水水资源调查定性工作;城管部门加快推进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解决目前处理垃圾能力不足的问题,并举一反三,对全市垃圾处理场环境风险问题进行排查,保障安全运行。

    按照市政府要求,各有关单位正在全力开展案件调查、现场整改、群众维稳、水质监测、环保检测等工作,尽快解决群众关切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2.偷排垃圾渗滤液问题。2015年10月31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在向阳场周边蹲守时发现向阳场存在污水外运至道外区水泥路市政管网处排放的问题。发现违法行为后,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立即上报此情况。随后,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与市环境监测站到现场。因发生地是道外区,当时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后,将此案件移送道外公安机关处理。此后,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在日常监察中没有发现其有用罐车偷排渗滤液的情况,也没有接到此方面的信访举报。针对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信访举报的向阳场涉嫌违法的问题,已由市政府成立的向阳场案件调查组立案调查。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三、受理编号3720*:“自2015年以来,五常市冲河镇永丰村村民李某某等父子3人毁林种地4公顷,村民李某某、韦某某、张某某等3人盗伐地方国有林1000亩。”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位于五常市冲河镇永丰村五队西北方向,属五常市林业局冲河林场78林班48、49、50林班内的国有林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林业局成立专案组,于2018年7月5日对举报案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专案组工作人员向举报人了解情况,“李某某父子三人”系五常市冲河镇永丰村村民李某祥和其长子李金某、次子李新某。举报人叙述,李某祥在1998年以前在冲河永丰五队北山毁林开垦15亩,之后李某祥利用其当村委会书记的权力将该地块纳入村集体土地面积,李金某于2002年前后在冲河镇永丰村北山鬼王面南开垦林地,当时缴纳罚款;李新某于2015年在永丰五队北山开垦林地,被村民郑某某发现后2017年12月29日举报到五常市森林公安局。

    在举报人指认下专案组对上述地块进行现地勘查测量,举报中李某祥毁林地块,位于五常市冲河镇永丰村西北山,现地内种植黄豆和玉米,面积15亩,四周均为耕地,经对比五常市冲河林场林相图,该地块属于冲河林场48林班,地类为林辅耕地,李某祥耕种地点与冲河林场存在权属争议,李某祥持有1995年该地块村集体五荒拍卖收款票据和1998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证书;举报的李金某地块位于五常市冲河镇永丰村五队北山,周围与种植玉米和黄豆的耕地相连,经对比五常市冲河林场林相图,该地块地类为林辅耕地,经调阅冲河林场该地块土地发包档案,该地块为李金某与2003年承包冲河林场旱田地12.9亩,承包期10年,至2013年,2013年李新某续签承包合同至2023年,缴纳承包费8600.00元;李新某毁林地块为2017年12月29日郑某某指认地块,经细致调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曾于2017年12月29日接到群众举报,称五常市冲河镇永丰村村民李新某有毁林开垦行为。在举报人的指认下,调查组人员对涉案林地进行现场勘查。经测量,涉案毁林块有两处,面积共45.6亩。第一处现场位于五常市林业局冲河林场施业区36林班21、22小班内,面积为16.6亩,其中15亩林地耕种前地类为林辅耕地(2014年五常市林业局冲河林场二类调查数据),五常市冲河镇永丰村五队村民李新某于2015年开始耕种,五常市林业局冲河林场于2018年春季将该涉案地块还林;第二处现场位于五常市林业局冲河林场36林班23和24小班内,面积约29亩,其中有7.5亩耕种前地类为林辅耕地(2014年五常市林业局冲河林场二类调查数据),其余的21.5亩为2014年、2015年毁林开垦形成,五常市林业局冲河林场于2016年春季将该涉案地块还林。经核实,李新某为主要犯罪嫌疑人,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12月29日对该案立案侦查(五森公(刑)字〔2017〕036号)。现该案件公安机关正全力侦办中。

    李某祥涉案林地五常市林业部门已责成冲河林场与冲河镇永丰村协商确定权属后依法收回;李金某林地系从五常市林业局冲河林场承包经营,已取得合法林地使用权;李新某涉案的45.6亩林地五常市林业局冲河林场已全部收回还林,现新植苗木保存较好。

    2018年6月10日,因没有认真履行好森林资源管护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和将非法开垦林地案件上报查处,致使发生毁林开荒案件,五常市林业局按照《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对五常市林业局冲河林场护林员杨勇、张彬、郭福、巩志成、孟凡全等5人做出停职检查决定(五林字〔2018〕70号、五林字〔2018〕71号、五林字〔2018〕72号、五林字〔2018〕73号、五林字〔2018〕74号)。

    二是村民李某某、韦某某、张某某盗伐国有林1000亩问题。

    经调查,李某某为五常市冲河镇永丰村村民李某祥、韦某某为五常市冲河镇永丰村村民韦某龙、张某某为五常市冲河镇永丰村村民张某国。2018年7月4日,经郑福仁现场指认,该地块位于五常市冲河镇永丰村西北山,现全部种植农作物,经对比五常市冲河林场林相图,该地块为冲河林场48林班,地类为林辅耕地,与冲河镇永丰村集体土地接壤,1995年五常市冲河镇永丰村进行集体林地采伐,当时韦某龙为永丰村委会书记,李某祥为村委会主任,张某国为村治安员,在采伐集体林过程中永丰村将相接壤冲河林场48林班国有林采伐,采伐后永丰村将上述林地发包,2002年经黑龙江省、市林业部门立案侦查,时任村书记的韦某龙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死亡。经侦查,未发现李某祥与张某国涉嫌该案犯罪的证据。被永丰村发包出去的冲河48林班林地被重新划归为国用,由冲河林场发包。

    综上,信访人反映的盗伐国有林1000亩,实为26年前旧案,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林地五常市林业局冲河林场已全部收回,现地类为林辅耕地。目前,林场以发包的形式对该林地实施有效的管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四、受理编号3725*:“一是韩甸镇三姓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私自将三姓村的700多亩草原和三姓村张泡屯屯南坝外200亩开垦成耕地,破坏生态环境。二是村内有三处粪坑,堆放牛粪及生活垃圾,异味大污染空气。具体位置分别在距村民生活饮用水井不足50米处,三姓村张泡屯冯某某家房后、距冯某某家不足50米处。”

    此问题与第六批319号、第十八批1924号举报案件反映的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五、受理编号3726*:“希勤乡爱兴村克奥牧业养牛场,养殖污水随意排放,渗至地下污染地下水,影响村民饮用水安全,牛粪异味污染空气,问题已存在近20年。举报人要求搬迁养牛场。”

    此问题与第十四批1390号、十九批2033号、二十四批2546号举报案件反映的问题基本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六、受理编号3751*号案件“一是磨盘山水库库区内居民迁移后留下的几百公顷土地没有退耕还林,每年耕种时当地村民大量使用农药化肥,污染水库水体。二是山河林业局管辖耕地约几千公顷,村民耕种时将衣药空瓶及残液直接扔到河里或河岸,严重危害下游水库水质安全。三是在水源地上游铁山经营所雪乡公路22公里处,养殖户在此放牧时产生的养殖粪尿,造成水源地污染。四是有人在长征经营所买地9000平方米,挖沙破坏地。”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磨盘山水库库区内居民迁移后留下的几百公顷土地没有退耕还林,每年耕种时当地村民大量使用农药化肥,污染水库水体。)

    (一)基本情况

    磨盘山水库位于五常市沙河子镇磨盘山村,距离哈尔滨市210公里,属拉林河干流最上一级水库,除作为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水源外,还兼具防洪、农田灌溉、环境用水等综合功能的大Ⅱ型水利枢纽工程,总库容5.23亿立方米,正常蓄水水位318米,坝址以上集雨面积1151平方公里。2012年,为了加大依法保护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力度,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5年对条例进行重新修订。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工作步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为保护水源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会同哈尔滨市水务局、哈尔滨市环保局共同办理此项案件。五常市市委、市政府责成五常市沙河子镇党委、镇政府牵头,五常市水务局、五常市国土局、五常市磨盘山水库移民办、五常市环保局与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管理处组成联合专案组,于2018年7月4日对举报案件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处理。

    经调查,2003年磨盘山水库动迁工作完成后,水库库区(318米淹没线以内范围)28.6公顷土地,已被征为国有,作为水库蓄水区域。按照《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水库正常蓄水318米水位线(以下简称318米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水库上游的入库河流拉林河、大沙河、洒沙河由入库口(318米水位线)沿河道上溯1000米的水域,水库坝址下游100米的拉林河水域。水库318米淹没线以内区域为库区,该区域周围沿着318米淹没线外围埋设了水泥柱作为界桩,并用铁丝网进行连接围挡,设置了高清摄像头,禁止人员出入。

    经调查,磨盘山水库库区(318米淹没线以内范围)管理有序,库区内土地没有耕地,也未发现有种植痕迹,部分区域在水位下降时成为裸露的库底湿地。水库库区作为蓄水区域已经征为国有用地,不存在退耕还林及种植耕地污染水库水体问题。

    在以后的工作中,五常市和哈尔滨市水务局、哈尔滨市环保局将加强合作,克服一切困难,加快推进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山河林业局管辖耕地约几千公顷,村民耕种时将衣药空瓶及残液直接扔到河里或河岸,严重危害下游水库水质安全。)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指的山河屯林业局隶属于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松花江林业管理局,属国家大(二)型企业。东与大海林林业局毗邻,南与吉林省黄泥河林业局接壤,西南和吉林省舒兰市交界,北与苇河林业局相连。山河屯林业局现有人口44839人,在册职工5215人。林业局下设基层单位38个,其中:山上林场所14个,直属中、小、幼学校3所,职工医院1所。街道社区、城建环卫、城管稽查、供热供水、公检法司社会化服务齐全,是一个较完整的林区社会体系。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调查,举报内容中所涉及的区域内确有耕地,但该区域属地为山河屯林业局,和五常市没有隶属关系。山河屯林业局管辖的耕地,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局山河屯林业局负责管理,不是五常市辖区。省领导小组已经对案件做双交处理,该问题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局答复。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在水源地上游铁山经营所雪乡公路22公里处,养殖户在此放牧时产生的养殖粪尿,造成水源地污染。)

    (一)基本情况

    铁山经营所是黑龙江省森林工业局山河屯林业局山上14个林场所之一。

    (二)调查处理情况

    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所指的铁山经营所,为黑龙江省森林共同工业局山河屯林业局下辖的森工地域,由山河屯林业局负责组织其下属林场进行管理,不是五常市辖区。省领导小组已经对案件做双交处理,该问题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局答复。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有人在长征经营所买地9000平方米,挖沙破坏地。)

    (一)基本情况

    长征经营所是黑龙江省森林工业局山河屯林业局山上14个林场所之一。

    (二)调查处理情况

    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所指长征经营所,为黑龙江省森林工业局山河屯林业局下属单位,由山河屯林业局进行管理,不属于五常市管辖范畴。省领导小组已经对案件做双交处理,该问题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局答复。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七、受理编号3758*:“自2018年4月以来,双城区永胜乡永丰村东侧原哈尔滨宇信包装公司院内,有一家非法拆解电瓶、冶炼铅的工厂,用炼铅尾渣铺路数十公里,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废电池铅冶炼厂位于永胜镇太宁村,2018年4月开工建设,5月中旬投入生产,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永胜乡太宁村农田路自2018年5月28日开始修建,全长38.43公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案件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9日,第二十八批3040号案件举报该厂污染问题,双城区政府已责成双城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局、区市监局、区大督办、永胜乡政府联合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场发现大量废旧铅酸电池,经目测大约五、六十吨,有明显生产痕迹,但土炉已被人为破坏。经核查,该企业是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利用土法冶炼工艺进行废旧铅酸电池冶炼铅锭,产量已超过三吨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罪。据此,双城区环保分局立即对该加工厂的产品和原料进行了封存。同时,双城区公安分局在厂区周边设置警力,对现场设施及废旧铅酸电池进行了查封。

    6月30日,双城区环保分局委托黑龙江拓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内查封的废旧铅酸电池进行了安全转移处置。同时案件移送程序正在履行。

    针对反映“用炼铅尾渣铺路数十公里,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情况,经永胜乡政府现场核查,未发现使用炼铅尾渣铺路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八、受理编号3763*:“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哈尔滨市向阳垃圾处理场污染水源等问题,对当时哈尔滨市政府的答复不满意,认为哈尔滨市相关部门不作为、假整改,帮助该垃圾场掩盖其污染环境的事实。举报人要求依法依规查处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假整改行为,解决向阳垃圾处理场的污染问题。”

    此问题与第七批第498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九、受理编号3764*:“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哈尔滨市向阳垃圾处理场污染水源等问题,对当时哈尔滨市政府的答复不满意,认为哈尔滨市相关部门不作为、假整改,帮助该垃圾场掩盖其污染环境的事实。举报人要求依法依规查处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假整改行为,解决向阳垃圾处理场的污染问题。”

    此问题与第七批第498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受理编号3768*:“王岗镇光宇桥东150米处的中阳混凝土公司,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在院内挖井偷采地下水,私建小锅炉烧热水,烟囱冒黑烟;该公司运输热水的水罐车无运营手续(共几十辆车),压坏镇内道路。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上述问题,取缔该企业,恢复原有路面。”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王岗镇房身村光宇桥东150米处的原中阳搅拌站院内。原中阳搅拌站成立于2003年,已于2009年迁址至王岗镇兴利村,现名称为“黑龙江和悦混凝土有限公司”。2010年黑龙江省中兴华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简称中兴华运公司)租赁原中阳搅拌站的地址建厂,2015年中兴华运公司迁址至阿城区新利街哈红公路南侧。该举报问题中所述的小锅炉实际是院内另一侧的热水站,由于院内有标注中阳混凝土公司的两个塔落式搅拌桶(已被中阳混凝土公司遗弃),故该热水站与混凝土公司无任何关系。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该处加工点的证照审查,南岗环保分局负责私建小锅炉的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4日,王岗镇联合南岗区农林局、南岗区环保分局、南岗区城建局、市住建委散办、市水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举报的搅拌站为中兴华运公司废弃搅拌站,并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举报人提到“在院内挖井偷采地下水,私建小锅炉烧热水事宜”属“该处无证无照热水站单方行为”,与原中阳搅拌站和中兴华运搅拌站无关。

    经查,该处热水站为私人经营,无营业执照,南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场对其下达了《查封决定书》(哈南市监王岗查扣字〔2018〕11号),并依法进行查封。

    院内私建小锅炉型号为BN150多燃料锅炉,无污染防治设施,由于现场检查时处于停炉状态,无法证实烟囱冒黑烟情况,但未办理相关的环评手续,属未验先投,南岗环保分局现场对其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哈南环监〔2018〕0704-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3日内拆除锅炉。

    现场并未发现群众反映的水罐运输车辆,经询问经营者孙某某称,该厂只负责加工热水,本身并无运水车辆,都是用水单位自行联系运输车辆来该处取水,破损道路为村内道路,可以正常通行,因房身村即将进行整体改造,村内道路暂无维修计划。

    热水站在院内所打水井,经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认定没有办理取水许可,因此处为超采区,当事人需到省水利厅补办取水许可,当事人表示放弃补办许可,对于违规私打井行为认识深刻,配合执法态度良好,并于7月5日,在市水资办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指导下,自行对水井进行了回填。

    目前,该处热水站已被依法查封,私建小锅炉已拆除完毕,私打水井已回填完毕。

    下一步,南岗区将对该热水站加大巡查回访力度,坚决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一、受理编号3773*:“西大河桥桥头东侧有一家糠醛厂生产液体糠醛,生产时烟囱冒黑烟,污染周边环境,已持续8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西大河桥桥头东侧有一家糠醛厂名称为五常市隆盛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五常市莲花村,占地总面积1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84558296429P(1-1)。2011年开工建设,2013年投入生产,项目工程总投资为3000万元,主要经营糠醛生产、玉米芯收购。年产量1500吨。

    2015年3月20日接到12369微信举报平台群众举报,该企业烟囱排放浓烟。经调查,五常市隆盛化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经五常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均达标排放。

    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双随机监管机制对五常市隆盛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管。

    (一)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开展调查处理。

    2018年7月4日,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对五常市隆盛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2008年7月28日经哈尔滨环境保护局审批(哈环审书〔2008〕15号),2014年11月3日经哈尔滨环境保护局验收(哈环审验〔2014〕67号)。五常市隆盛化工有限公司,配有3台6吨生物质锅炉,燃料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糠醛渣)。锅炉排放的烟气采用“DS-二氧化硫烟气治理技术”,以石灰石为吸收剂处理二氧化硫烟气,烟尘经旋风和高效多管陶瓷和湿式除尘器进行除尘。

    2018年7月4日,黑龙江省华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五常市隆盛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YJC-WTG-2018-61、HYJC-WTG-2018-60),检测结果为:1、臭气浓度:厂界下风向1,臭气浓度(无量纲)18;厂界下风向2,臭气浓度(无量纲)19;厂界下风向3,臭气浓度(无量纲)18;厂界上风向4,臭气浓度(无量纲)11。2、锅炉废气:1号生物质锅炉,颗粒物78.6mg/m3;2号生物质锅炉,颗粒物76.9mg/m3;3号生物质锅炉,颗粒物783mg/m3。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014年以来,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对五常市隆盛化工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该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污染物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附:2014-2018年的监测报告)

    以后的工作中,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将对该单位列为重点管控对象,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检测部门定期对企业监督性监测,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受理编号3779*:“举报人于38年前与县河道管理处签订永久护堤造林合同,按照合同规定营造松树、杨树、榆树等共80余亩,起到了防洪效果。2010年河道管理处单方撕毁合同,将护堤林全部砍伐后将造林地变成承包田对外出租收取费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多次上访无果,法院判决举报人的堤防造林合同有效,但至今无人执行判决。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后,依兰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带领林业、水利、土地、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到现场踏查,两名工作人员与举报人约谈并做了约谈笔录但未给其留复印件,县领导要求现场所有干部统一口径:‘举报人的造林地是造在牡丹江河道行洪区内,影响洪水泄洪,必须全部砍伐。’举报人认为其栽种的是三防防护林(即护村、护堤、护坡),且其与县河道管理处签订的土地承包书里明确指出‘原造林部分砍伐后必须新造林’和‘如合同期间发生土地变更由堤防站负责’。举报人要求重新调查核实上述问题。”

    此问题与第十二批第1164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三、受理编号3781*:“松北区松花江畔的西岗屯为水源涵养性功能区,有人在此将塔头苔草割下来当砖坯砌墙,破坏草原开垦耕地;有人在此破坏植被、采砂,导致土质沙化,水土流失。”

    (一)基本情况

    西兴隆岗形成于1930年左右,原属于兴隆村,在2002年并村时将兴隆村并入新镇村,今归新镇村管理,现有人口300余人,占地面积38平方公里,紧邻松花江干流北侧三面环水。地理位置特殊,屯中心区域地势较高,村屯周围地势低洼,村民主要依靠种植业及捕鱼业为生。该地域经常发生洪涝灾害,当地村民多次出现遭遇洪涝时整屯迁出,水退时复垦的现象,导致经济收入偏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接案后,2018年7月4日松北街道针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针对举报人提到的该区域属水源涵养性功能区问题,经松北街道、区农林局到现场核实,西岗屯三面环水,南侧临松花江干流,西、东两侧临松花江支流,并非水源发生地。对于举报人提到对于举报人提出在此将塔头苔草割下来当砖坯砌墙,松北街道到现场实地踏查,并向村委会和当地村民了解得知,该屯村民家庭围墙多为砖砌或木质栅栏,没有发现用塔头苔草砌墙的现象。

    对于举报人提出有人在此破坏植被、采砂,导致土质沙化,水土流失问题。经新镇村委会核实,西岗屯不具备大型采砂运输作业条件,且多年来该屯并无采砂现象发生。

    对于破坏草原开垦耕地一事,与督察组下交第8批733号反映的问题相同,松北区已将此案办结上报。

    下一步,松北区将按照区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领导小组“集中会审会议”精神,各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东、西兴隆岗屯违法开垦滩涂问题,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整改。松北街道履行承诺,对已发现违规开垦问题,协同相关单位全面整改到位,依法下达整改通知。区农林局、松北街道监督已开垦农户按期将滩涂恢复原貌。同时,加大对该岗屯滩涂的监管力度,结合河长制的推行,落实责任,加强管理,保护滩涂生态环境,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四、受理编号第三十三批3789*号:“一是香坊区黎明办事处幸福村薛某将蔬菜基地出租出卖,变为垃圾场。二是杨某某占用30000多平方米耕地,卸土时压坏了附近林地。三是敬某某侵占防护林带并砍伐树木。四是阮某某将30000多平方米的水库填平,影响防汛安全。”

    经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幸福村薛某某将蔬菜基地出租出卖,变为垃圾场。)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事项一所在位置是指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村吕家油坊屯西侧,哈亚公路右侧,距公路最近处200余米处,该处土地权属为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幸福村集体所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4日接到督办事项后,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成立调查工作组,会同市国土局、香坊区农林局、幸福村村委会到达现场进行核实。经核实,此处土地权属为幸福村集体所有,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国土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使用GPS定位并与图纸核对,确定此处为村屯建设用地,非耕地。此地自2015年至今一直作为周边村屯的垃圾中转站,每天都会有附近村屯的垃圾运至此处,办事处根据垃圾存量进行清运,不存在出租出卖行为。为使此处垃圾转运点达到规范化管理,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2018年5月末计划将此处改为砖混结构封闭式的垃圾中转站,由于办事处年初无此笔资金预算,现正在筹措资金。

    按照环保督察立行立改的要求,香坊区黎明办事处曾于6月15日下午4时在香坊区城管局的支持下出动铲车1台,运输车辆5台,已于6月16日下午3时前已将存储的垃圾清运完毕。

    下一步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将加快此处垃圾转运点实施封闭式管理的进程,预计7月底前完成。在此期间,将采取建立简易围档、派专人巡视、防止垃圾外溢、及时清运、不使垃圾存量过多等多项措施加强对该处区域的日常监管及保洁。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杨某某占用30000多平方米耕地,卸土时压坏附近林地。)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事项二所在位置是指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村柳树林屯西侧,举报人所述位置占地12063平方米,该处土地权属为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幸福村集体所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4日接到督办事项后,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成立调查工作组,会同市国土局、香坊区农林局、幸福村村委会到达现场进行核实。此处土地权属为幸福村集体所有,经幸福村核实,杨某某占用土地含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举报事项的“卸土时压坏附近林地”是指,2004年4月夏某某租赁该处耕地,用于种植树苗自产自销,不存在压坏附近林地行为。但杨某某确实存在占用耕地行为,占用12063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8749平方米,建设用地3200平方米,其他土地114平方米),土堆面积325.4平方米,棚室2421.1平方米,水泥硬化地面2074.2平方米。2018年5月1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曾现场核实过,已立案处理,正在履行法律程序。

    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当场要求杨某某立即停止卸土行为,待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履行完法律程序后,于2018年10月前将占压物清理完毕,同时恢复该处土地。

    下一步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执法,并安排专人定期巡查,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敬某某侵占防护林带并砍伐树木。)

    (一)基本情况

    举报中所指的防护林地位于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幸福村,举报人未提供具体侵占防护林地及砍伐树木地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敬某某侵占防护林地并砍伐树木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3789号案件所涉第三项转办批示后,哈尔滨市林业局组成的调查组工作人员赴香坊区,组织香坊区农林局、黎明街道办事处、黎明街道办事处幸福村两委班子相关人员共同反复踏查现场,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由于举报人未提供具体侵占防护林地及砍伐树木地点,调查人员根据黎明街道办事处所提供的林权证登记表(台账)上载明的黎明街道办事处幸福村辖区内相关的防护林带,进行逐个地块踏查,未发现有侵占林地及砍伐树木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软某某将30000多平方米的水库填平,影响防汛安全。)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事项四所在位置是指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村柳树林屯与团结村交界处,柳树林水库南侧,该处土地权属为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幸福村集体所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4日接到督办事项后,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成立调查工作组,会同市国土局、香坊区农林局、幸福村村委会到达现场进行核实。此处土地权属为幸福村集体所有,经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国土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使用GPS定位并与图纸核对,确定此处为其他土地中的自然保留地。据幸福村村委会介绍,由于此地处于柳树林屯与团结村公路一侧,地处偏僻且低洼,经常有车辆往此处私卸残土垃圾。针对此私卸残土行为,哈尔滨市黎明街道办事处多次安排专人巡查、制止,但偷卸行为无规律,且多在后半夜进行,无法有效制止。为彻底改变这一状况,有效利用此处土地,2016年12月,经幸福村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水库南侧1万米土地租赁给阮某某进行树木种植。由于该块地势低洼,春季及雨季大量存水无法植树,阮某某租赁后于2017年7月开始对该地块填土,平整后计划于2018年秋季植树。

    按照环保督察总体工作要求,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举一反三”,在现场勘察过程中,发现在临近村道附近堆放大量混合在一起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据阮某某介绍,这些垃圾是今年年初至今不明货车夜间偷卸行为堆积而成,黎明办事处当场要求土地负责人进行整改,并已于2018年6月25日将此堆垃圾清理完毕,并挖出两条排水沟渠,以保障防汛安全,同时要求其今后加强管控看护,如发现偷卸行为及时报执法局驻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进行处罚,防止偷卸行为再次发生。土地负责人表示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并加强对该处的日常监管,同时承诺,在后期土地的管理和使用上要符合环保要求,确保无污染环境质量情况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五、受理编号3793:“一是分部街25-11号妙味居饭店,营业期间噪声扰民,油烟自饭店阳台直排到室外,污染空气。二是巴山街3-9号老菜馆,营业期间油烟直排污染空气,排风机噪声扰民。三是宣威街9号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机房的外挂机噪声减噪设备失效,噪声超标。”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分部街25-11号妙味居饭店,营业期间噪声扰民,油烟自饭店阳台直排到室外,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妙味居小吃部,位于分部街25-11号,

    2014年10月10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中餐制售。

    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之前日常监管中,未接到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分部街25-11号妙味居饭店,营业期间噪声扰民,油烟自饭店阳台直排到室外,污染空气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执法局、芦家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妙味居小吃部,有高空排放烟道,存在厨房封闭不严、漏烟现象,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商户排风机设施老化维护不及时造成噪声扰民。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家单位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整改解决漏烟问题,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同时,要求加强排风机设施的维护。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整改后恢复经营时,由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监测,超标排放,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巴山街3-9号老菜馆,营业期间油烟直排污染空气,排风机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广春老菜馆,位于巴山街3-9号,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餐饮服务项目经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巴山街3-9号老菜馆,营业期间油烟直排污染空气,排风机噪声扰民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4日,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执法局、芦家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广春老菜馆,有高空排放烟道,存在厨房封闭不严、漏烟现象、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商户排风机设施老化维护不及时造成噪声扰民。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家单位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整改解决漏烟问题,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同时,要求加强排风机设施的维护。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现场对该单位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封。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宣威街9号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机房的外挂机噪声减噪设备失效,噪声超标。)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位于十字街45号,隶属于黑龙江省公安厅。

    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之前日常监管中,未接到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三是宣威街9号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机房的外挂机噪声减噪设备失效,噪声超标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确认,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机房室外挂瑞斯迈普12KW恒温恒湿空调,已采取减噪处理,安装减噪设施,存在减噪设备失效问题。由于该单位负责为全省公安系统提供技术支持保障,不能停运;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现场责令该单位整改,要求加强管理,该单位当即进行了减噪设备维护。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提请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其予以监测,如存在噪声超标的情况,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单位的环境监管,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六、受理编号3795:“征仪花园小区A115栋一楼商服“牧羊人烤羊腿”、“老胖串店”、“红军龙虾”等6家饭店的厨房均为车库改建,用明火烧炭烤肉,油烟直排小区院内,污染空气。其中部分饭店营业期间排烟机噪声扰民。”

    此问题与第三十七批第3030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七、受理编号3796:“松浦村郝家屯东北亚大街与浦川路交叉口(东北亚大街北侧1000米处)有一大坑,2018年万某在此挖坑取土后向坑内倾倒生活垃圾,臭气熏天。”

    (一)基本情况

    在松浦街道办事处东北亚大街与浦川路交叉口(东北亚大街北侧1000米处)为江北中环路,该路两侧周边是排水沟及行道树。在东北亚大街与浦川路交叉口(东北亚大街北侧约500米)处发现疑似垃圾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案后,松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松浦街道办事处立即就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实地踏查。经查,东北亚大街与浦川路交叉口(东北亚大街北侧1000米处)为江北中环路,该路两侧周边是排水沟及行道树,没有发现举报人反映“2018年万某在此挖坑取土后向坑内倾倒生活垃圾,臭气熏天”的情况。在排查时松浦街道办事处发现在东北亚大街与浦川路交叉口(东北亚大街北侧约500米)水系桥附近(具体位置为,沿该桥往北40米左右,右转入松浦村郝家屯村道直行150米左右)有一处约100立方米建筑残土堆,其中掺杂约2立方米生活垃圾。松浦街道办事处责成松浦村立即将该处残土堆清理清运。目前,该处残土堆已经清理完毕。

    下一步,松北区将继续加大环境检查力度,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如发现有人非法倾倒垃圾和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八、受理编号3797:“有人在长江路与嵩山路交叉口维修地下车库,每天5时至23时施工,施工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长江路与嵩山路交叉口,此处原为百安居商场,现由哈尔滨新基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地上一层及地下停车场进行内部拆改装饰装修,现正在进行一楼整体装修,并对一楼和地下停车场出入口进行改造,施工之前该小区物业已经张贴维修公示,并告知业主该处施工时间,于5月15日开始施工。

    南岗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工程施工噪声扰民的日常监管,哈尔滨市住建委负责该处施工噪声的查处,南岗区园林局负责该处侵占绿地问题的监管,南岗消防大队负责该处堵塞消防通道问题的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5日,南岗区城管办组织经开环保分局、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先锋路街道办事处、南岗消防大队、市住建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联合执法。

    关于施工期间噪声扰民问题,经查,该处问题属于室内装修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之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针对此问题,南岗区不等不靠、先行着手,本着为百姓解决民生问题、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为出发点,积极开展工作。一是通过南岗区政府第一时间向市住建委发函,就该处噪声扰民问题提出协助请求,请市住建委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身份对该问题进行管控;二是约谈蓝郡物业了解情况,物业表示因地下车库年久失修,需对地下车库进行加固维修,南岗区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相关施工审批手续,其无法提供。

    联合调查组责令施工企业在未取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的施工审批手续之前不得继续施工,责令其停止施工,同时,要求工程施工方,在取得相关施工的审批手续后需经联合调查组验证后方可继续施工。继续施工期间要务必严格遵照周一至周五早6点至晚6点、周六至周日早8点至晚6点的正常施工时间,坚决不允许出现超时施工、昼夜施工扰民情况,一经发现南岗区执法人员将会同市住建委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目前,施工企业已停工,正在补办相关手续。

    下一步,南岗区执法人员将针对该处施工问题加强监管力度和巡查频次,并责成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实时了解该处施工情况,杜绝违法施工现象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九、受理编号3798:“一是对文明街14号‘人知道粗粮小灶’饭店油烟噪声扰民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当地环保局白天在现场监测噪声达标(58分贝),但该饭店的风机噪声主要出现在夜间,举报人要求当地环保局夜间监测噪声;该饭店悬挂在楼体外侧的油烟高排装置未经环保审批,南岗区政府承诺6月22日前整改完毕,但至今未整改,举报人要求拆除油烟高排装置。二是南岗区环卫工人每天凌晨2点-4点在文明街14号大门旁清理垃圾,噪声扰民,举报人要求调整作业时间。”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对文明街14号‘人知道粗粮小灶’饭店油烟噪声扰民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当地环保局白天在现场监测噪声达标(58分贝),但该饭店的风机噪声主要出现在夜间,举报人要求当地环保局夜间监测噪声;该饭店悬挂在楼体外侧的油烟高排装置未经环保审批,南岗区政府承诺6月22日前整改完毕,但至今未整改,举报人要求拆除油烟高排装置。)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文明街14-18号1-2层,被举报饭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才记粗粮小灶餐饮店,注册号:230103600870556,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程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50743。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证照审核,南岗环保分局负责噪声的日常监管。南岗区在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第17批1827号案件中接到该事项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18日,南岗区接到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第17批1827号案件,举报反映:“文明街14号“人知道”饭店油烟高空直排,附近居民不敢开窗,排烟风机噪声扰民,举报人曾向12345热线、12369热线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南岗区行政执法局在此问题上不作为。举报人要求拆除排烟设施,恢复楼体。”2018年6月19日,南岗环保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局、文化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经现场检查确认,“人知道粗粮小灶”饭店有高空排放设施,未见油烟净化装置。南岗环保分局现场对其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予以警告,并限其6月22日前完成整改。

    2018年7月5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文化街道办事处、南岗环保分局、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开展联合执法。经现场确认,该饭店已按整改要求,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完毕。

    针对举报反映该饭店的风机噪声主要出现在夜间,举报人要求当地环保局夜间监测噪声问题。经查,该饭店营业时间是早9时至晚21时,晚22时前已停止使用风机。根据环保部昼间和夜间划分标准,夜间是指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正常工况下对该饭店排烟风机噪声进行了监测,噪声监测数值为58分贝,符合昼间监测标准。

    针对举报反映该饭店悬挂在楼体外侧的油烟高排装置未经环保审批问题。经查,该饭店楼梯外侧的油烟高排装置系环保合格标准的组成部分,不需环保审批,拆除将不符合环保合格标准。

    下一步,南岗区将针对以上问题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南岗环保分局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也将按照各自分工对此处严看死守,形成长效管控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南岗区环卫工人每天凌晨2点-4点在文明街14号大门旁清理垃圾,噪声扰民,举报人要求调整作业时间。)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文明街14号,是南岗区文化街道办事处垃圾转运点,是环卫工人统一倒运垃圾,对接垃圾压缩车的工作点位。

    南岗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垃圾清理转运工作,文化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单位。南岗区之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7月4日,南岗区城管局与文化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

    经查,举报位置是文化街道办事处收运周边居民生活垃圾转运点,夜间作业时产生噪声。目前,文化街道办事处已将此处垃圾转运点位调整到远离居民小区的文昌街与文德街口、文明街与文德街交口两个点位,并将垃圾车与垃圾桶对接时间改为夜间11点,尽量避免夜间生活垃圾收运对接作业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下一步,南岗区要求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杜绝类似现象发生,确保小区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受理编号3803号:“一是江湾镇东侧砖厂内有一家废旧轮胎炼油厂,共有10个炼油炉,该厂生产时烟筒冒黑烟,污染空气。该厂现已停产,举报人担心督查进驻结束后该厂会再生产。二是江湾镇南山即将建成一处炼油厂,举报人要求取缔上述炼油厂和炼油炉。”

    经核实,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江湾镇东侧砖厂内有一家废旧轮胎炼油厂,共有10个炼油炉,该厂生产时烟筒冒黑烟,污染空气。该厂现已停产,举报人担心督查进驻结束后该厂会再生产。)

    (一)基本情况

    举报地点位于江湾镇东侧砖厂,内有两处并行相联中间隔断,由红砖新砌成的建筑,面积400平方米,每处建筑内载有四个直径约2米埋入地下的金属罐体,场地内有一个大型油罐,疑似小炼油厂,现已停产。现场查明,该地块上面建筑为砖厂租有者李某所建,无任何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手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依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7月3日,主管工业的副县长带领县工信局牵头,县信访局、环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局、国土资源局、江湾镇政府等多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赴举报人所反映信访事项地点进行现场踏查。经调查,举报地点位于江湾镇东侧砖厂,内有两处并行相联中间隔断,由红砖新砌成的建筑,面积400平方米,每处建筑内载有4个直径约2米埋入地下的金属罐体,场地内有一个大型油罐,疑似小炼油厂,现已停产。现场查明,该地块上面建筑为砖厂租有者李某所建,无任何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手续。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依兰县县委、县政府责令江湾镇政府负责强制拆除该处违法建筑。环保、国土、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配合。当日农电部门对该建筑私自接电进行了断电,公安局负责现场维持秩序。

    目前,该违法建筑正在拆除,依兰县委、县政府做了进一步指示,要求组成的工作组各部门定期的对全县进行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类似的“十五小”死灰复燃。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一、受理编号3804:“宣礼街25-3号金利源维修养护中心,修车期间噪声大、汽油味道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金利源自动波箱养护行,位于南岗区宣西小区62栋1层车库,营业面积110平方米,2017年4月6日登记成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汽车养护服务。

    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之前日常监管巡查中,未接到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宣礼街25-3号金利源维修养护中心,修车期间噪声大、汽油味道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4日,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局、芦家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金利源自动波箱养护行在既有住宅楼内开办机动车维修项目。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现场对该维修部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该中心立即停止机动车维修项目。现场该中心已停止机动车维修项目。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二、受理编号3806:“一是文庙街军工大院第二栋红楼“西二栋鸿运涮烤”和“专业烧烤”,经营期间油烟扰民。二是西二栋5单元门前一垃圾桶旁,堆积大量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废旧沙发等,无人清理。三是马家沟(宣化街路段)有污水排入,臭气熏天。”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文庙街军工大院第二栋红楼“西二栋鸿运涮烤”和“专业烧烤”,经营期间油烟扰民。)

    (一)基本情况

    位于南岗区一曼街2-25号6单元1层15号的哈尔滨市南岗区思佳烤肉店(举报问题中所述的专业烤肉),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思佳烤肉店,注册号:230103601194302,类型:个体工商户,餐饮服务许可证编号:黑餐证字(2015)230103180034。

    位于南岗区一曼街2-24号6单元1层18号的哈尔滨市南岗区鸿云火锅店(举报问题中所属的鸿运涮烤),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鸿云火锅店,注册号:92230103MA1AKLW757,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81167。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证照审查,南岗环保分局负责油烟扰民问题的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4日,南岗环保分局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燎原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

    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思佳烤肉店、哈尔滨市南岗区鸿运火锅店均有独立油烟高空排放设施,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南岗环保分局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九条之规定,现场对两家经营主体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哈南环监〔2018〕0704007、哈南环监〔2018〕0704005),责令以上两家经营主体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目前,两家烤肉店已停业整改,待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继续经营。

    下一步,南岗区将针对类似问题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南岗环保分局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也将按照各自分工对此处严看死守,形成长效管控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西二栋5单元门前一垃圾桶旁,堆积大量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废旧沙发等,无人清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一曼街2-24号五单元门前,军工院内文庙街新四栋院内。

    南岗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垃圾清理转运工作,燎原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单位。南岗区之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4日,燎原街道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

    经查,该处为军工院内老旧小区,属燎原街道办事处代管的居民庭院,目前没有专职物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且周边小区居民经常往此处扔弃废品,出现偷卸乱扔的情况。

    针对此情况,燎原街道办事处不等不靠,立整立改。7月4日,组织人员车辆将该处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与废旧沙发等清理干净(并无餐厨垃圾)。

    下一步,南岗区将采取相应措施解决该处问题,一是积极协助该小区寻找比较合适的物业公司接手,以便提升该处小区服务质量,确保形成常态化管护;二是提升对该处老旧小区的内部巡查频次,确保“问题最小化、处理及时化、巡控常态化”;三是责成社区对该处居民多做思想宣导工作,强化小区居民爱护家园环境的责任意识,从主观上消灭该处环境脏乱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马家沟宣化街路段有污水排入,臭气熏天。)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马家沟河宣化街路段,马家沟河作为哈尔滨市的防洪通道,在此河段设有溢流口,没有排污口。

    南岗区农林局牵头负责马家沟河段的日常监管,南岗区园林局丽水公园为主体责任单位。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4日,南岗区内河办会同马家沟丽水公园管理办公室、燎原街道办事处、先锋街道办事处、大成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

    马家沟河作为哈尔滨市重要防汛排涝通道,为防止发生城区雨水倒灌,两岸设置有溢流口,当雨量骤增城市排水管网饱和时会有少量污水通过溢流口排入马家沟,用以泄流并快速疏导以减小城市排水管网压力,确保不出现倒灌情况。2015年,市建委对马家沟进行了升级改造,在马家沟岸边又重新辅设了排污管线,马家沟沿岸已经没有排污口。

    经对宣化街段上下游扩大范围进行严密巡查,经排查沿岸环境良好,无违规排放行为,因近期雨量增大,水位略有上涨,但并没有污水排入马家沟情况。

    下一步,南岗区农林局将组织沿河街道办事处、丽水公园管理办公室全面加强巡查监管力度,确保水域岸线环境整洁干净。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三、受理编号3809:“承旭门两侧的护城河内有粪便、垃圾等、臭味大。”

    (一)基本情况

    承旭门两侧的护城河位于双城区文昌大街,举报人反映的范围是承旭门两侧共630延长米,护城河的水源主要由双城雀巢公司提供,双城雀巢有限公司日产生污水3000吨,经处理后全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情况属实。

    2018年7月4日,双城区政府责成区住建局对承旭门两侧护城河污染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承旭门北侧护城河内有少量生活垃圾;承旭门广场桥下有少量生活垃圾和淤泥;承旭门南侧护城河有少量生活垃圾。此河段有粪便、垃圾主要来自于护城河南侧的一栋商住房,该商住房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共有10户商户,由于商户入住后该楼排水管线一直未并入市政管网,产生的污物直排护城河内。

    2017年5月,双城区政府决定投资改造护城河,该项目全长1.6公里,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项目名称:双城护城河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8月进行招投标,2017年9月18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为吉林省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单位。

    整治项目已于2018年4月末开工,计划9月末竣工。目前,施工单位已全面展开对此段护城河粪便、垃圾的清理工作,预计7月12日前完成清理,同时施工方已将护城河清淤工作纳入日常管理。

    河底及护坡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河道设置拦水坝控制水量,两侧铺筑慢行系统和绿化植被,亮化和美化,彻底解决河底淤泥和臭水问题;同时将护城河南侧商住房排水管线接入市政管网。在双城护城河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施工方案中对于此10户污物直排商户有明确的治理方案:修筑该商住房的污水排放系统,新建化粪池,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系统。此项系统工作将于9月初建设完成。

    该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将彻底解决举报人反映护城河内有粪便、垃圾、臭味大等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四、受理编号3811:“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宣威街6号、8号、10号楼3家黑加工点噪声扰民问题,至今无人调查处理。”

    此问题与第二十七批第2962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五、受理编号3813:“哈尔滨大街635号涧桥西畔正门口,有人以残联名义占地经营百货、餐饮等,无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经营期间妨碍防火通道,噪声扰民。举报人要求予以取缔。”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南岗区哈尔滨大街635号与633号涧桥西畔正门两侧人行道,该地段的小商贩大概在下午5点左右出摊,属于自发形成的,其中一位确为残疾人经营,所占地段属于人行横道。

    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此路段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4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南岗区残联、王岗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联合执法。

    经查,该地段的商贩大概在下午5点左右出摊,属于自发形成的,均为流动性商贩,且多数都为非残疾人经营。南岗区执法人员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对该处占道经营商贩进行了清理。

    目前,该路段占道经营行为已经被取缔。

    下一步,南岗区执法人员将按照区街联动、条块结合、联合执法的要求加大对该区域此类问题的巡管频次,一经发现占道经营行为,将立即予以清理和取缔。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六、受理编号3814:“西典家园A4、A5、A3栋之间商服有7-8家饭店,营业期间风机噪声扰民;饭店在小区院里私搭烂建,随意堆放建筑垃圾。举报人曾向区环保局反映,至今未果。举报人要求治理噪声,清理建筑垃圾。”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位置位于哈西大街376号至哈西大街402号,西典家园A4、A5、A3栋。

    此处共有9家饭店,一是哈尔滨市南岗区石磨豆腐饭庄,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NDH81F,经营者:王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47072。二是哈尔滨市南岗区京八里老北京涮肉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H45P8B,经营者:毕某某,餐饮服务许可证编号:黑餐证字(2015)230103005114。三是哈尔滨市南岗区山石老胖串店,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号:230103601255111,经营者:王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16853。四是哈尔滨市南岗区撸串吧老味串烧工坊,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号:230103601195967,经营者:蔺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03576。五是哈尔滨市南岗区川友水煮鱼哈西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DERU4X,经营者:马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71851。六是哈尔滨市南岗区百味坊餐馆,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J2TK4Q,经营者:周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50116。七是哈尔滨市南岗区金鼎香火锅城,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KXAW2E,经营者:肖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37621。八是哈尔滨市南岗区偏脸子羊蛋王烧烤店,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号:230103601009760,经营者:徐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02713。九是哈尔滨市南岗区醉酒当鸽饭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B2HH20D,经营者:齐某,有照无证。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该处饭店的证照审批,南岗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私建乱建查处,南岗环保分局负责噪声扰民情况的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4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环保分局、哈西街道办事处、南岗区执法局、南岗公安消防大队、南岗公安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关于西典家园A4、A5、A3栋之间商服有7-8家饭店,营业期间风机噪声扰民问题。经查,9家饭店中,其中分别涉及到证照不全问题1家、排风机存在噪声扰民行为6家、未经审批设置牌匾行为5家、乱堆乱放行为3家、消防检查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问题8家。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场对有照无证的哈西醉酒当鸽饭店下达了《查封决定书》(哈南市监哈西责改字〔2018〕030号),并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封。

    南岗环保分局现场分别对涉及排风噪声扰民行为的石磨豆腐饭庄、老北京涮肉店、撸串吧老味串烧工坊、川友水煮鱼哈西店、百味坊餐馆、金鼎香火锅城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哈南环监〔2018〕070401、哈南环监〔2018〕070402、哈南环监〔2018〕070403、哈南环监〔2018〕070405、哈南环监〔2018〕070406、哈南环监〔2018〕070407),责令以上商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场分别对未经审批设置牌匾的百味坊餐馆、川友水煮鱼哈西店、京八里老北京涮肉、山石老胖串店、撸串吧老味串烧工坊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南行政责改通字〔2018〕3090199、哈南行政责改通字〔2018〕3090198、哈南行政责改通字〔2018〕3090195、哈南行政责改通字〔2018〕3090196、哈南行政责改通字〔2018〕3090197),并责令以上商家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将强制对其进行拆除。

    哈西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现场分别对消防检查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百味坊餐馆、金鼎香火锅城、京八里老北京涮肉点、山石老胖串店、撸串吧老味串烧工坊、偏脸子烧烤店、石磨豆腐饭庄、哈西醉酒噹鸽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号文书,均为〔2018〕0704号),责令以上商家立即改正。

    关于饭店在小区院里私搭烂建问题。由于该小区至今未经规划验收,实应由市规划局对小区内私建滥建实施拆除,但现在南岗区已接到群众对该处问题的举报,表示该处私建滥建的存在已严重影响到了该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故南岗区决定主动上手、不等不靠,切实以解决百姓民生为宗旨,全力推进此项工作,由南岗区执法人员协同市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责令该处私建滥建责任主体于7月15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如逾期未自行拆除南岗区执法人员协同市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予以强制拆除。

    关于随意堆放建筑垃圾问题。哈西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依据《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场分别对有随意堆放行为的山石老胖串店、撸串吧老味串烧工坊、哈西饭店醉酒噹鸽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南行执责改通字〔2018〕3280151、哈南行执责改通字〔2018〕3280152、哈南行执责改通字〔2018〕3280149),并责令以上商家立即清除堆放物品。

    目前,各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对上述9家饭店下达整改通知,待整改验收合格方可继续经营。随意堆放的垃圾已经清理完毕。

    下一步,南岗区将针对以上问题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各相关部门也将按照各自分工对此处严看死守,形成长效管控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七、受理编号3815:“哈西悦城小区14栋楼下10号门商服“卓鱼”、“炭火蛙居”两家饭店,营业期间排烟机噪声扰民,油烟直排,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是哈尔滨市南岗区炭火蛙居火锅哈西店,位于北兴街11号,2018年6月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餐饮服务;哈尔滨市南岗区卓鱼活餐厅,位于哈西大街285号,2017年12月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餐饮服务。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中,未接到群众投诉该两家单位环境违法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哈西悦城小区14栋楼下10号门商服“卓鱼”、“炭火蛙居”两家饭店,营业期间排烟机噪声扰民,油烟直排,污染空气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4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哈西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哈尔滨市南岗区炭火蛙居火锅哈西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有独立的高空排放设施,针对该单位排风机噪声扰民环境问题,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二十七条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予以警告。7月4日晚6点再次联合检查,哈尔滨市南岗区炭火蛙居火锅哈西店已停业整改,待整改完成恢复经营后进行监测,如超标排放,将立案予以查处;哈尔滨市南岗区卓鱼活餐厅已处于停业状态。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将加强该两家单位日常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八、受理编号3816:“学府路哈达小区(光宇电池厂)对面有一家砖厂,生产空心砖,生产期间粉碎机噪声扰民,粉尘污染空气。举报人曾向12369热线和区环保局反映,至今未果。举报人要求治理噪声扰民和粉尘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企业是:哈尔滨市亿城轻体建筑材料厂,位于南岗区前卫大街5号,2007年7月取得《营业执照》。占地10000平方米,经营项目陶粒砖生产。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中,未接到信访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学府路哈达小区(光宇电池厂)对面有一家砖厂,生产空心砖,生产期间粉碎机噪声扰民,粉尘污染,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王岗镇人民政府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亿城轻体建筑材料厂主要生产陶粒砖,露天设置生产线一套,主要工艺为利用炉灰通过粉碎机、搅拌机、压砖机制作陶粒砖。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该单位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立案查处,要求该单位停产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该单位负责人已承诺不再从事生产。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九、受理编号3817:“红旗乡长征村东侧的安佑饲料厂,生产期间散发异味,排放粉尘污染空气,机器噪声扰民,且夜间烟囱向外排烟。举报人曾向当地12369热线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投诉材料反映的企业是哈尔滨市安佑饲料有限公司,位于南岗区红旗乡长征村,2012年5月取得《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为混合饲料生产。未取得任何环保手续。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中未接到群众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农林水务局、王岗镇人民政府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安佑饲料有限公司生产混合猪牛饲料,有两套饲料搅拌机组,蒸汽玉米压片生产线一条,位于封闭厂房内。针对该单位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受理编号3824:“哈尔滨大街635号地下室“老汪烧烤”营业期间,利用楼体的换气井排油烟,导致居民家及楼道内油烟极大。举报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七批次第302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一、受理编号3828号:“善上居小区9号楼与10号楼西侧是龙媒开发商的建筑用地,现已变成垃圾场,积水后垃圾发酵产生恶臭气味,已持续1年。”

    此问题与第二十七批第3013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二、受理编号3831:“民生路311号4单元门前有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无人清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点位位于香坊区民生路311号,属自来水家属院,独体楼,1994年落成,现有居民162户,没有绿化面积。益龙物业负责物业管理,香坊区民生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该问题之前未接到过群众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7月3日,接到转办案件通知后,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民生路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香坊区民生路街道办事处城管工作人员于当日上午9时到达现场。经调查,发现该楼4单元门前存在4平方米装修垃圾堆放,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香坊区民生路街道办事处城管办立即对4平方米装修垃圾堆放进行了全面清理,恢复了原状。

    下一步,香坊区民生路街道办事处为了提高居民的居住环境,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及时督促装修居民及时拉运装修垃圾,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三、受理编号3838:“香坊区大庆副路1号星光社区锅炉厂宿舍32栋4单元103室有人熏鸭,该单元104室有人饲养宠物和家禽。熏鸭和饲养动物产生异味扰民,宠物和家禽叫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地点位于香坊区锅炉头道街15号,锅炉厂宿舍32栋4单元103室有人熏鸭,该单元104室有人饲养宠物和家禽。103室房主:孙某某,房屋租赁人:姚某某。104室房主:高某某,房屋租赁人:周某。

    该小区属于香坊区大庆路街道办事处自管庭院,无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年7月4日12时,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大庆路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调查。经查,“大庆副路1号星光社区锅炉厂宿舍32栋4单元103有人熏鸭”情况不属实;“该单元104室有人饲养宠物和家禽。熏鸭和饲养动物产生异味扰民,宠物和家禽叫声扰民。”情况属实。104室饲养8只狗和15只信鸽,根据有关《哈尔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要求,经与104室租房人沟通,该居民自行将狗和信鸽进行迁移,并对环境卫生进行了清理。

    香坊区大庆路街道办事处针对此问题,认真整改落实,认真反思,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持续现场跟踪,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四、受理编号3839:“杏山镇双青村村民在公路两侧防护林旁的耕地里私搭简易大棚养鸭,养殖污水直接排到公路旁。”

    (一)基本情况

    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通乡公路边共有2家肉鸭饲养户,一户为邢某某养鸭户,该户2013年5月建设,2014年5月投产养鸭,利用自家耕地建设2处鸭舍,一处长200米、宽9米,占地约1800平方米;一处长190米、宽9米,占地约1700平方米。目前鸭舍没有存栏,计划7月8日购进雏鸭3万只。该养殖户未建设相关污染治理设施。另一户张某某养鸭户,该户2014年从别人手中购买鸭舍,当年投入使用,租用耕地建设鸭舍长220米、宽9米,占地约1980平方米,饲养肉鸭约15000只。该养殖户未建设相关污染治理设施。

    (三)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7月4日,双城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分局、区畜牧兽医局、杏山镇政府对两家饲养户进行现场核查。邢某某和张某某2家养鸭户均未建设相关污染治理设施,饲养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尿液直接排放到公路边沟内。

    由于以上2家养鸭户属规模以下养殖企业,根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双城区环保分局已责成杏山镇政府对以上2家养殖户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公路两侧畜禽粪便、尿液及时进行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完成。两家养殖户表示,将积极做好养殖区周边的环境卫生建设,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同时杏山镇政府也将上述2家养殖户的环境卫生监管放到重要日程,指派专人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确保不再发生上述污染事件。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五、受理编号3840:“一是六顺二道街副1-8号职工大院2号楼宏伟啤酒经销部,啤酒装卸噪声扰民。二是小区内自行车棚周围堆存大量垃圾,异味扰民。三是香坊区菜艺街副21号小区内有汽车修配厂、废品收购部、宏伟啤酒经销部,占道堆放垃圾,异味扰民,经营期间作业噪声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六顺二道街副1-8号职工大院2号楼宏伟啤酒经销部,啤酒装卸噪声扰民。)

    此问题与第7批第506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小区内自行车棚周围堆存大量垃圾,异味扰民。)

    此问题与第7批第506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香坊区菜艺街副21号小区内有汽车修配厂、废品收购部、宏伟啤酒经销部,占道堆放垃圾,异味扰,经营期间作业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位于香坊区菜艺街副21号小区,未发现小区内有汽车修配厂,但在菜艺街副25号发现1处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从未接到过有关哈尔滨市香坊区菜艺街副21号小区内有废品收购站的投诉举报,也从未对该废品收购站进行过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上午10:30,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进行了检查。

    现场小区内独立的院落,一侧为小区围墙,共3间平房用于存储收购的废旧物资,主要为旧家电、纸制品、塑料制品,挂有“废品回收站”的牌子。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居某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收购废旧物资的经营活动,已构成无照经营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6条、第11条之规定,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居某某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香市监红旗大街责改〔2018〕016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将收购的废旧物资全部清理干净。

    2018年7月4日16时,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举报地点再次进行了检查,废旧物资已全部清理,未发现经营迹象。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房主取得联系,要求其立即与当事人居某某解除合同,禁止居某某在此地从事废品收购的经营活动。同时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地点的检查,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案件取得实效。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六、受理编号3841号:“松北区松浦大道与三环路交叉口,鹰沙中加学校西北侧有一垃圾回收站,垃圾散发臭味,有人焚烧垃圾冒黑烟,污染空气。”

    该问题已于第十三批第128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七、受理编号3842号:“松北区松浦大道与三环路交叉口,鹰沙中加学校西北侧有一垃圾回收站,垃圾散发臭味,有人焚烧垃圾冒黑烟,污染空气。”

    该问题已于第十三批第128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八、受理编号3843:“中源大道保利水韵长滩小区居民,非法占用绿地圈养大型犬,犬吠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地址为保利水韵长滩小区三期M7-1号住户,养犬人姓名吕某。该住户确实存在占用绿地圈养大型犬行为,且噪声扰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2018年7月4日上午10时,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会同松北分局治安大队、中源大街派出所、保利物业对举报地进行核查。由于举报中并未标明确切举报地址,到达举报地址后,犬类管理大队对该小区进行了全面巡查。通过巡查及举报描述,最终锁定养犬扰民地址为保利水韵长滩小区三期M7-1号住户。该住户在公共绿地处搭建犬笼并饲养一只德国牧羊犬,此犬只为禁养犬只且犬吠声扰民。犬类管理大队依据《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当场对禁养犬只予以没收,并且对该养犬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治安支队责成中源大街派出所对该住户进行跟踪回访,如再次发现违规养犬问题,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九、受理编号3844:“山河屯镇客运站内有人使用高音喇叭招揽旅客,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山河镇客运站占地面积1963平方米,主站房建筑面积1256平方米,平均发班量为112班/日,最大旅客输送能力为3000人次/日。主站房设1个售票厅,3个售票窗口,1个候车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山河镇开展调查处理。

    2018年7月4日,五常市山河镇召开党政班子会议,责成五常市山河镇城管中队立即到现场核查。经查,发现客运车辆工作人员正在使用高音喇叭进行招揽乘客。五常市山河镇城管中队要求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喊客、拉客,不得影响所在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客运车辆工作人员也意识到自身错误,承诺以后会遵守规定,不再使用音响设备,避免噪音扰民。

    以后的工作中,五常市山河镇城管中队将加强日常监管,针对辖区噪音扰民行为勤巡查、勤宣传,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制止。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受理编号3845号:“一是爱校胡同标准件家属楼1单元1楼的洗车行,营业期间噪声扰民。二是古香街和香坊大街交口处居民楼楼外侧拐角,有一个地下室己成为一处垃圾点,垃圾堆积,臭味大,污染周边环境。”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爱校胡同标准件家属楼1单元1楼的洗车行,营业期间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爱校胡同标准件家属楼1单元1楼无洗车行,其旁边一墙之隔有一处独立建筑,在此开办洗车行。该洗车行实名哈尔滨市香坊区车友汇汽车美容行,位于古香街6-1号,成立于2018年5月。总投资4万元,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经营范围洗车。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3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到现场调查。经查,哈尔滨市香坊区车友汇汽车美容现使用水泵1台,水枪2把。现场发现该洗车行在洗车过程中存在未封闭洗车间大门的情况。针对该洗车行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对其下达了环境监察意见书(编号:1810705),要求该洗车行洗车时关闭大门,防止造成噪声扰民情况,并对该单位加强日常管理。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同时,申请市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7月5日对该洗车行使用的设备噪声进行监测,预计20日内出具监测结果,如超标将要求其整改并立案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古香街和香坊大街交口处居民楼楼外侧拐角,有一个地下室己成为一处垃圾点,垃圾堆积,臭味大,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位于香坊区古香街与香坊大街交口处,临近香坊大街93-2号,该地点人行步道板下沉,存有0.1立方米左右建筑垃圾,并非生活垃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3日,接到转办案件通知后,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立即责成香坊区城管局到实地进行踏查,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位于香坊区古香街与香坊大街交口处,临近香坊大街93-2号,该地点人行步道板下沉,存有0.1立方米左右建筑垃圾,并非生活垃圾。据此情况,香坊区城管局责令香坊区道路工程处将此处下沉人行道进行维修,彻底清除此处建筑垃圾。7月5日上午,香坊区道路工程处对此处人行道进行修理完毕,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

    下一步,香坊区城管局将针对此类问题加强巡查,对乱倒垃圾情况进行查处,确保人民群众有清洁的生活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一、受理编号3848:“五常市山河镇西丁字路口南30米处‘诚鑫熟食川东鸭颈王店’和‘聚丰五金电料农杂商店’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诚鑫熟食川东鸭颈王店”和“聚丰五金电料农杂商店”位于五常市山河镇西丁字路口南30米处。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山河镇开展调查处理。

    2018年7月4日,五常市山河镇召开党政班子会议,责成五常市山河镇城管中队立即到现场核查,发现“诚鑫熟食川东鸭颈王店”和“聚丰五金电料农杂商店”两家商店正在通过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五常市山河镇城管中队劝导两家商店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文明经营,两家店主也意识到自身错误,承诺以后会遵守规定,不再使用音响设备,避免噪声扰民。

    以后的工作中,五常市山河镇城管中队将加强日常监管,针对辖区噪音扰民行为勤巡查、勤宣传,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制止。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二、受理编号3849:一是明珠家园小区202栋5单元楼对面有一烧烤大排档,营业期间噪声及油烟扰民。二是朱某某在明珠家园小区里饲养鸡鸭,鸡鸭粪便污染环境。三是朱某某擅自锯掉小区公共绿地内的丁香树、松树、杨树、松树等树木。举报人要求恢复小区生态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明珠家园小区202栋5单元楼对面有一烧烤大排档,营业期间噪声及油烟扰民。)

    此问题与第十五批第1621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朱某某在明珠家园小区里饲养鸡鸭,鸡鸭粪便污染环境。)

    此问题与第十五批第1621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朱某某擅自锯掉小区公共绿地内的丁香树、松树、杨树、松树等树木。举报人要求恢复小区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明珠家园小区位于进乡街12号。物业管理公司是哈尔滨中润物业有限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进乡街道办事处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2018年7月4日,香坊区进乡街道办事处在现场发现三株遭破坏的丁香树树根,经现场走访了解,破坏树木行为是明珠家园小区202栋居民朱某某所为。香坊区城管局驻进乡办事处执法中队下达哈香行执责改通字〔2018〕第4530104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朱某某补种同品种植物,恢复周边生态环境,居民朱某某已认识到破坏树木的严重性,并保证7月15日前补种同品种植物及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人为破坏行为。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香坊区进乡街道办事处将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督促监督哈尔滨中润物业有限公司加强对小区绿地及树木管理,及时发现损毁、侵占、踩踏绿地及破坏树木等问题,立即处理,确保小区绿地树木良好。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三、受理编号3851号:“松北区松浦大道与三环路交叉口,鹰沙中加学校西北侧有一垃圾回收站,垃圾散发臭味,有人焚烧垃圾冒黑烟,污染空气。”

    该问题已于第十三批第128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四、受理编号3852号:“松北区松浦大道与三环路交叉口,鹰沙中加学校西北侧有一垃圾回收站,垃圾散发臭味,有人焚烧垃圾冒黑烟,污染空气。”

    该问题已于第十三批第128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五、受理编号3858:“松北区松浦大道与三环路交叉口,鹰沙中加学校西北侧有一垃圾回收站,垃圾散发臭味,有人焚烧垃圾冒黑烟,污染空气。”

    该问题已于第十三批第128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六、受理编号3859:“一是旭升南街103号绿海华庭小区地下停车场未按审批要求建设,超额建设200多个停车位,车辆进出产生尾气和噪声污染。二是小区楼下有10余家饭店,营业期间直排油烟污染空,设备噪声扰民。三是小区1、2期开发建设过程中,开发商曾砍树800余棵,至今未补种。四是小区化粪池处理不及时,异味扰民。五是小区垃圾清运不及时,异味扰民。六是小区电线杆距13号楼仅0.5米,输变电噪声和电磁辐射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旭升南街103号绿海华庭小区地下停车场未按审批要求建设,超额建设200多个停车位,车辆进出产生尾气和噪声污染。)

    (一)基本情况

    绿海华庭小区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旭升南街103号,项目于2009年计划实施建设,开发单位为哈尔滨东实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总占地1063158.1平方米,项目总建设规模为299475.97平方米。绿海华庭小区原审批地下建筑面积38381平方米,地下停车位552个。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哈尔滨市规划局香坊分局现场核实,该小区地下工程实际建筑面积38175.2平方米,建设误差在允许范围内,未超建,符合规划条件。同时,该小区地下停车位实际配置552个,严格按规划标准执行,小区车库进出车辆均属于居民私家车,系小区居民生活使用车辆。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小区楼下有10余家饭店,营业期间直排油烟污染空,设备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旭升南街103号绿海华庭小区楼下共有17家饭店,其中,哈尔滨市香坊区喜来客烤肉拌饭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绥化路二期7号门市,成立于2016年3月,主要经营快餐。总投资5万元,建筑面60平方米。哈尔滨市香坊区乐酷汉堡绿海华庭店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绿海华庭二期绥化路楼梯上7号门市,成立于2016年6月,主要经营快餐。总投资5万元,建筑面积40平方米。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烤场烤肉拌饭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绥化路二期13号门市,成立于2017年3月,主要经营快餐。总投资6万元,建筑面积60平方米。哈尔滨市香坊区麻辣速递酸辣苕粉旭升南街店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绥化路二期9号门市,成立于2017年12月,主要经营快餐。总投资4万元,建筑面积50平方米。哈尔滨市香坊区三江源牛肉面绿海华庭店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绥化路二期11号门市,成立于2017年5月,主要经营面条。总投资5万元,建筑面50平方米。哈尔滨市香坊区无名缘肉沫米粉绿海华庭店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旭升南街216号,成立于2017年4月,主要经营米粉。总投资5万元,建筑面积50平方米。哈尔滨市香坊区杨国福麻辣烫绿海华庭店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绥化路S10号商服,成立于2016年1月,主要经营麻辣烫。总投资7万元,建筑面积60平方米。哈尔滨市香坊区川府麻辣烫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绿海华庭二期家得乐超市1层6号,成立于2016年3月,主要经营麻辣烫。总投资5万元,建筑面积50平方米。哈尔滨市香坊区溢香源砂锅饭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绿海华庭二期家得乐超市1层M03店铺,成立于2017年12月,主要经营砂锅饭。总投资5万元,建筑面积50平方米。哈尔滨市香坊区绿海板面王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绿海华庭二期6号门市,成立于2018年5月,主要经营砂锅饭。总投资10万元,建筑面积80平方米。哈尔滨市香坊区天下共享炸串坊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绥化路2号商服,成立于2017年8月,主要经营炸串。总投资9万元,建筑面积35平方米。哈尔滨市香坊区郎一家传统麻辣面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绿海华庭二期12号商服,成立于2018年6月,主要经营麻辣面。总投资17万元,建筑面积60平方米。哈尔滨市香坊区钱家滋补羊汤饸饹面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绥化路G01-S01商服,成立于2018年1月,主要经营饸饹面。总投资18万元,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哈尔滨市香坊区李一手牛排牛尾一锅香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绥化路G3-S01商服,成立于2018年5月,主要经营火锅。总投资23万元,建筑面积110平方米。哈尔滨市香坊区京味羊蝎子锅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绥路副66号,成立于2018年7月,主要经营火锅。总投资30万元,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哈尔滨市香坊区阿里巴巴大串烧烤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绿海华庭一期D03-C01号,成立于2017年6月,主要经营烧烤。总投资50万元,建筑面积220平方米。哈尔滨市香坊区鑫鹏包子铺香绥路店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绥路G03-C03商服,成立于2018年6月,主要经营快餐。总投资15万元,建筑面积80平方米。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在日常监管中未接到过居民反映上述饭店直排油烟的信访案件。无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哈尔滨市香坊区天下共享炸串坊、哈尔滨市香坊区郎一家传统麻辣面、哈尔滨市香坊区钱家滋补羊汤饸饹面、哈尔滨市香坊区李一手牛排牛尾一锅香、哈尔滨市香坊区京味羊蝎子锅、哈尔滨市香坊区阿里巴巴大串烧烤、哈尔滨市香坊区鑫鹏包子铺香绥路店等7家饭店没有安装高空排气筒及油烟净化装置,风机设置在室外,使用中产生油烟直排、噪声扰民的情况。针对上述7家饭店在经营中产生的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2418064、2418065、2418066、2418067、2418068、2418069、2418070号)。责令上述饭店于2018年7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哈尔滨市香坊区喜来客烤肉拌饭、哈尔滨市香坊区乐酷汉堡绿海华庭店、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烤场烤肉拌饭、哈尔滨市香坊区麻辣速递酸辣苕粉旭升南街店、哈尔滨市香坊区三江源牛肉面绿海华庭店、哈尔滨市香坊区杨国福麻辣烫绿海华庭店、哈尔滨市香坊区无名缘肉沫米粉绿海华庭店、哈尔滨市香坊区川府麻辣烫、哈尔滨市香坊区溢香源砂锅饭、哈尔滨市香坊区绿海板面王等10家饭店已安装高空排气筒,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楼上无居民,使用的风机设置在室内,不产生扰民噪声。针对上述10家饭店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下达了环境监察意见书,要求上述饭店2018年7月12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小区1、2期开发建设过程中,开发商曾砍树800余棵,至今未补种。)

    (一)基本情况

    绿海华庭小区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旭升南街103号,项目于2009年计划实施建设,开发单位为哈尔滨东实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总占地1063158.1平方米,项目总建设规模为299475.97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举报材料反映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哈尔滨东实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8日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珠江绿色家园(A区)项目建设征用林地手续,2010年3月8日经省林业厅(黑林地许准〔2010〕015号)文件批复,同意珠江绿色家园(A区)项目征用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朝阳村集体林地3.5814公顷,采伐林木7980株。珠江绿色家园(A区)项目建设完成后,更名为绿海华庭小区。

    该项目在申请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时,制定了还林设计,已于2010年春季在香坊区幸福镇莫力村阿什河边完成了异地还林面积60亩,栽植株数10020株。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小区化粪池处理不及时,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绿海华庭小区现由哈尔滨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物业”)进行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该小区位于香坊区旭升南街103-7号,于2012年开始入户使用,总建筑面积约为2.9万平方米,共计32栋楼,共有居民2773户,物业服务费标准为高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6元、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5元,归属于香坊区建筑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该案件反映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接到转办案件通知后,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区城建局物业办立即组织工作人员于当日14时对该小区进行实地踏查。经核查,该小区共有7个化粪池点位,已于2018年6月20日清掏完毕,现该小区内并无异味产生。就此投诉问题为物业企业服务日常管理工作,依据《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小区化粪池清掏有严格的清掏标准,由小区的物业企业与指定专业清掏公司按时进行清掏。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五个问题办理情况:(五是小区垃圾清运不及时,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绿海华庭小区现由哈尔滨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物业”)进行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该小区位于香坊区旭升南街103-7号,于2012年开始入户使用,总建筑面积约为2.9万平方米,共计32栋楼,共有居民2773户,物业服务费标准为高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6元、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5元,归属于香坊区建筑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该案件反映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接到转办案件通知后,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区城建局物业办立即组织工作人员于当日14时对该小区进行实地踏查。香坊区城建局物业办工作人员在小区内进行检查未发现有垃圾堆积,产生异味现象。经现场调查,该小区垃圾基本达到日产日清的作业标准,偶有特殊原因,小区内垃圾点位短时间存放垃圾,该物业企业能够积极采取措施,通过二次倒运等方式,在短时间内解决垃圾存放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六个问题办理情况:(六是小区电线杆距13号楼仅0.5米,输变电噪声和电磁辐射扰民。)

    (一)基本情况

    绿海华庭小区13号居民楼外1米处有4台香坊区电业局临时设置的变电器。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在日常监管中未接到居民反映此类问题的信访案件。无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5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与香坊区电业局、小区珠江物业到现场调查。经查,绿海华庭小区13号居民楼外1米处有4台香坊区电业局为小区开发商(哈尔滨东实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临时设置的变电器。在绿海华庭小区三期工程施工完毕后,预计2018年年底会将变电器自行撤走。随后,市环境监测站对变电器噪声进行了监测,预计10日内出具监测结果。同时,该小区开发商已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变电器辐射进行监测,预计20日内出具监测报告。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七、受理编号3862:“一是六顺二道街副1-8号职工大院2号楼宏伟啤酒经销部,啤酒装卸噪声扰民。二是小区内自行车棚周围堆存大量垃圾,异味扰民。三是香坊区菜艺街副21号小区内有汽车修配厂、废品收购部、宏伟啤酒经销部,占道堆放垃圾,异味扰民,经营期间作业噪声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六顺二道街副1-8号职工大院2号楼宏伟啤酒经销部,啤酒装卸噪声扰民。)

    此问题与第7批第506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小区内自行车棚周围堆存大量垃圾,异味扰民。)

    此问题与第7批第506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香坊区菜艺街副21号小区内有汽车修配厂、废品收购部、宏伟啤酒经销部,占道堆放垃圾,异味扰,经营期间作业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位于香坊区菜艺街副21号小区,未发现小区内有汽车修配厂,但在菜艺街副25号发现1处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从未接到过有关哈尔滨市香坊区菜艺街副21号小区内有废品收购站的投诉举报,也从未对该废品收购站进行过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10时30分,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

    经调查,现场小区内独立的院落,一侧为小区围墙,共3间平房用于存储收购的废旧物资,主要为旧家电、纸制品、塑料制品,挂有“废品回收站”的牌子。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居某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收购废旧物资的经营活动,已构成无照经营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6条、第11条之规定,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居某某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香市监红旗大街责改〔2018〕016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将收购的废旧物资全部清理干净。7月4日16时,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举报地点再次进行了检查,废旧物资已全部清理,未发现经营迹象。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房主取得联系,要求其立即与当事人居某某解除合同,禁止居某某在此地从事废品收购的经营活动,同时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地点的检查。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八、受理编号3863:“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香坊区木研街6-2号凤凰湾居民反映B2号楼哈安社区在居民区开食堂污染扰民问题。6月4日有工作人员到现场,将烟囱拆除了一部分,但鼓风机和烟囪支架还在。举报人认为是敷衍整改,担心恢复作业,要求彻底解决问题。”

    (一)基本情况

    木研街6-2号哈安社区食堂实名为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安社区便民餐厅,位于香坊区木研街2号哈安社区办公楼一层108室。系哈尔滨社区助老服务试点单位,经营范围向社区老人及其他人群提供助餐服务。总投资57万元,建筑面积90平方米。2017年11月开始建设,2018年4月投入运营。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曾于2018年5月接到居民反映该餐厅有油烟污染信访事项,经现场监察,该餐厅未设置在居民楼下,属于独立楼体,距离最近居民楼约30米。已安装高空设施及油烟净化装置。无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3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联合香坊区哈平办事处到现场调查。经查,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安社区便民餐厅现处于停业状态。该餐厅将原高空排气筒拆除,重新更换安装位置,并降低烟筒口位置。在烟筒外部及内部安装隔音棉,进行消音处理。新购买的一台静电油烟净化装置(浙江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安装完毕,将室外风机移至室内。烟筒外部进行美化与楼体保持一致。现阶段,该餐厅所有施工全部完成。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同时,市环境监测站计划于2018年7月5日开始对餐厅油烟、噪声进行监测,预计20日内出具监测结果,如超标将要求其继续整改并立案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九、受理编号3868:香坊区进乡街阳光绿景小区6号楼1单元1902室业主在高层露台搭建棚厦饲养鸽子、兔子等家禽家畜,排泄物异味污染空气,禽畜叫声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此问题与第二十一批第2306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十、受理编号3869:“松北区保利公园九号小区,未经居民同意在小区内建垃圾中转站,致使小区内臭气熏天、蚊虫肆虐,垃圾车和铲车作业是噪声扰民。举报人要求将垃圾转运站迁走。”

    (一)基本情况

    保利公园九号小区位于松北区龙祥路与祥安北大街交口处。占地面积17万平方米,共有居民楼46栋,2011年10月建成进户,共有居民1800户。开发单位为哈尔滨保利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机构为哈尔滨保利物业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举报中提到的垃圾转运间位于该小区西南侧内外连接处,临近小区1号楼,建筑面积18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案后,松北区立即责成松北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7月4日,经松北街道实地踏查并约谈物业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该垃圾转运间前后通透,安装卷帘门进行封闭,由哈尔滨保利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建设,有合法审批手续。原清理垃圾作业方式为院外作业,现因该垃圾转运间老旧,物业公司正在进行整修,垃圾清运车辆只能进入小区内作业,从而导致噪声扰民、散发异味,影响居民生活。

    针对此情况,松北街道办事处已责成物业公司加快垃圾转运间维修进度,尽早投入使用。要求物业公司合理设定垃圾清运时间,清运时避开业主休息时间。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做好该转运间的日常管理及消杀工作,坚决杜绝清运车辆进入小区,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发生。

    目前,哈尔滨保利物业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园九号服务中心正在加快该垃圾转运间维修进度,保证于2018年7月末投入使用。保证小区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每天早8时晚7时定时清理、按期消杀。坚决杜绝垃圾异味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问题产生。

    下一步,松北区将责成松北街道办事处对该小区垃圾转运间维修、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坚决保证在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同时,要求松北街道办事处对该小区日常垃圾清理工作监管到位,坚决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一、受理编号3872:“香坊区幸福镇孙家村、光明村附近的哈尔滨市玉都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沥青材料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玉都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孙家村,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10353平方米,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沥青混凝土、筑路用材料。该项目于2011年4月开工建设(环评审批文号:哈环审表〔2011〕46号),当年11月建成(2016年10月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时已备案)。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在日常监管中未接到过居民投诉该单位污染的信访案件。行政处罚无。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7月4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联合香坊区幸福镇政府到现场调查。经查,现有一套LJD4000型沥青混合料搅拌系统、2个50吨沥青贮罐、1台导热油炉、2台发电机(备用1台)、3套传送带、2台铲车。导热油炉已配备湿式除尘器,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通过25米高空排气筒排放。沥青混合料搅拌系统产生的沥青烟排气口安装吸附装置,吸附后通过15米高空排气筒排放。发电机外加隔声罩,搅拌系统进、排风口处设消声器。该厂因无市场需求,现处于停产状态,设备未运行。现场未看到黑烟,也未闻到气味,且无法对噪声进行监测。

    2016年10月24日,该厂在建设项目备案过程中对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及沥青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昼间检测值为52.6-55.3分贝昼间,夜间噪声检测值在35.4-38.8分贝之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和噪声监测虽然达标排放,但也存在扰民现象。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如该厂复产,将申请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其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厂界异味及噪声进行监测。同时,如该厂监测后结果超标,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对其立案查处。

    (三)问责情况

    六十二、受理编号3873号:“香坊区幸福镇孙家村、光明村附近的哈尔滨市玉都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沥青材料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

    此问题与第三十三批第3872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十三、受理编号3874:“香坊区幸福镇孙家村、光明村附近的哈尔滨市玉都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沥青材料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

    此问题与第三十三批第3872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十四、受理编号3875:“松北区松浦大道与三环路交叉口,鹰沙中加学校西北侧有一垃圾回收站,垃圾散发臭味,有人焚烧垃圾冒黑烟,污染空气。”

    该问题已于第十三批第128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十五、受理编号3877:“双城区职教中心学校食堂综合楼一楼有一家汽车修配厂,营业期间散发油漆和汽油味道,影响学校正常教学。”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汽车修配厂位于双城区职教中心东配楼一楼,为职教中心汽修班学员实训基地。该基地2016年开工建设,同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教学设备由职教中心提供,实训基地为汽修班学员提供教学及实习场所,不对外经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经查,该实训基地未安装任何废气治理设施,学员实习过程中产生的油漆味和汽油味直排室外。

    现场核查,该实训基地处于闲置状态。经询问职教中心负责人称:由于生源逐年减少,今年6月中旬最后一批学员毕业,校方已对实训基地进行关闭,并对部分设施设备进行了清理,预计7月8日前将完成全部设施设备的拆除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六、受理编号3883:“自2017年3月以来,松北区第129中学家属区内有人养貉子,产生熏人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养殖地点位于松浦街道办事处松浦村129中学东侧,被举报养殖户为殷某某,于2016年开始从事养殖行业,主要养殖貉子和狐狸,属于庭院养殖散养户。目前,现存栏狐狸152只、貉子61只,年出栏约140余只。因其为散养户,无需营业执照和动检防疫合格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案后,松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松浦街道办牵头,区农林局、环保松北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情况核查。经查,松浦街道松浦村129中学东侧散养户养殖貉子存在熏人臭味情况属实,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不属实。

    因该散养户非规模化养殖,目前松浦街道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该散养户也对养殖中未注意及时清理粪污,产生熏人臭味影响周边邻里生活环境表示歉意,并深刻认识到目前养殖方法对空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极不可取,承诺立即整改。

    该养殖户口头承诺,一是庭院内全部进行混凝土地面敷设,用于预防粪污土壤渗漏;二是每日产生粪污做到日产日清(粪污日产量约为50斤,有种植户每日收取),并做好登记;三是每日坚持卫生消杀,在粪污、尿液清理完毕后,用消毒液和白灰对粪污堆积处进行消杀,并每日做好记录。

    7月4日当天,松浦街道办事处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7日内整改完毕。

    下一步,松北区将举一反三,要求各街道在对该散养户进行定期检查的同时,对区内全部散养户进行全面排查,凡是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整改到位,确保环境整洁。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七、受理编号3886:“香坊区化工路东侧红升村棚改居民区旁有一垃圾焚烧炉,焚烧垃圾时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居民健康。”

    此问题与第三十批第3423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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