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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山:全力配合环保督察“回头看”问责领导干部10人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8-07-05 访问:
    原标题:文山:全力配合环保督察“回头看” 问责领导干部10人

    “砚山县和谐页岩砖厂未取得技术改扩建备案审批,违规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并建成投产损害生态环境问题,给予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李振情通报问责,给予县工信商务局工作人员沈有华通报和诫勉问责。”这是近日云南省通报的11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之一。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以来,文山州纪委、监委立足岗位职责,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全州共办结环保督察组交办件45件,问责领导干部10人。

    健全领导机制,压实责任落实。制定印发全力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方案,成立问题线索调查处置和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回头看”期间线索处置流程,建立责任追究和办理情况日报告制度,州纪委主要领导对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亲自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同时,要求各县(市)纪委指定一名副书记负责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转办交办件审核工作,通过州县两级有效衔接,逐级压实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件办理工作责任。

    加强线索研判,及时受理处置。州纪委准确研判及时分流,加强对督察组“回头看”期间及边督边改交办问题线索的管理,实行统一接收,及时分析研判,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分流转办。针对群众长期投诉、反复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应付整改的问题,采取州纪委直查直办的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确保问题查处到位。

    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查处到位。建立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统一接收问题办理情况统计台账,做到反映问题、承办责任单位、办理时限、具体责任人等“四明确”,并时时掌握交办件办理进度,按时限要求及时提醒督促,确保交办件及时办理。同时,会同环保、国土等部门对相关问题线索及调查核实情况报告进行研判,针对调查组调查情况不清、问题核实不准、追责问责不到位的,要求进行补充调查,有效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追责问责到位。

    从严追责问责,增强执纪震慑。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惩治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对查处的典型问题,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进行通报曝光,增强执纪震慑。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以来,全州共问责领导干部10人,其中,通报问责7人,诫勉谈话问责4人,通报曝光11批11起,涉及9个单位13人。(罗云兴  张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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