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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自治区召开环保工作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

    来源: 呼和浩特市政府网站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8-07-02 访问:
    原标题:就《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自治区召开环保工作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

          6月28日,自治区召开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对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深化自治区环境监测改革,有效解决影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6月2日自治区发布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自治区的《方案》对《意见》既逐条细化落实,也结合内蒙古实际有了创新举措。
          按照实施方案的目标,2018年,完善大气、水环境监测网,初步建成覆盖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旗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入境出境河流、重点湖库、重点断面水质监测全覆盖,实现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全覆盖,探索建立全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2019年,全面建成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平稳运行。建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有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健全完备,实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全要素溯源传递和全过程质量控制,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有效运行,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方案》明确,将坚决防范对环境监测的不当干预。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盟市、旗县(市、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各相关部门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方案》明确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和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问题。
          《方案》强调,建立全区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和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出口、内容、频次和媒介,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确保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此外,《方案》明确要求,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记者 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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