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黄家湖水质不升反降
省第五环保督察组指出,黄家湖管理存在突出问题,需限期整改并严肃追责
华声在线7月1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曹娴 通讯员 黄星华)省第五环保督察组近日向益阳市人民政府交办了“黄家湖水质不升反降”的典型环境质量事件,指出黄家湖管理上存在突出问题,督促政府限期整改,并严肃追责。
黄家湖是我省十大淡水湖之一,位于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境内,湖面达3万亩,2016年底通过国家林业局验收成为国家级湿地公园,属于洞庭湖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6月以来的监测数据显示,黄家湖水质由Ⅲ类降到Ⅳ类,总磷、总氮严重超标,部分月份水质达到Ⅴ类和劣Ⅴ类,且呈进一步恶化趋势,严重威胁周边居民身心健康,同时对南洞庭湖水质构成一定影响。
省第五环保督察组从群众举报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度假区有6条排污管道直通黄家湖,环湖2家食品企业均存在排污行为,其中,益阳湘味食品有限公司伪造监测记录、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湖南颐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管道破损、污水跑冒滴漏,任由高浓度废水渗入地下。督察组还发现,作为食品类园区配套建设的长春镇污水处理厂,将红旗渠内的水抽至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存在稀释排放嫌疑,而且其自行监测数据有个别指标超标。
省第五环保督察组随后走访了黄家湖新区管委会、食品工业园管委会、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和区畜牧局等有关部门,发现当地一些部门存在环保不作为以及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如,黄家湖新区管委会、食品工业园管委会都认为自身职责就是招商和发展,环境保护与己无关,对生态环保职责一问三不知、敷衍推诿。食品工业园管委会在园区环评未通过批复的情况下,又签约6家食品加工企业,预计今年10月投产。
省第五环保督察组向益阳市政府交办了“黄家湖水质不升反降”这一整改事项,指出黄家湖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督促政府限期整改,并严肃追责,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法律法规意识,守护好黄家湖这一湖清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