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朝晖
本报讯河南省洛阳市制定并实施了《关于环境保护一票否决考核事项的规定》,以规范对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和市直有关委局主要负责人环境保护责任的考核。
洛阳市环保局长李双流告诉记者,“环保一票否决”分企业、县(市)区两部分,涉及出现重大污染事故、环保责任目标考核不达标等14项具体内容。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发生一般性环境污染事件1次以上的;不正常使用污染设施两次以上的;不依法缴纳排污费,经督促仍不按规定依法缴纳的;因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群众上访,经督促仍不纠正,引起群众重访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被行政处罚的;被列入省、市环境保护黑名单企业的。
各县(市)区在本辖区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也将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发生重大污染事故1次,一般性事故两次以上的;新建项目未批先建及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经告知仍不纠正达3起以上(含3起)的;制定与环保法律法规相悖的“土政策”;违背产业政策,出现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十五小”、“新五小”等,不能在限期内予以取缔的;发生省级以上集体环境信访事件两次以上的;环保责任目标考核低于60分的;因环保工作不力被省以上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或通报批评的;出境水责任目标断面合格率低于8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