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3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三批次,共27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的为重点案件15件,已办结27件,受理编号分别为2431*、2432*、3440*、2441*、2443*、2450*、2451*、2452*、2458*、2459*、2469*、2472*、2475*、2476*、2478*、2479、2482、2483、2484、2485、2487、2488、2489、2491、2492、2493、2496号。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2431*:“大庆市车之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双达报废汽车收购公司、道达汽车修配厂、哈尔滨市天华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天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牡丹江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三江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等汽车拆解厂和全省各地区大量的汽车维修厂及4S店产生的大量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日常监管不到位。”
(一)基本情况
经查,我市现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8家,分别是坐落在香坊区的哈尔滨市天华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木兰县天华报废汽车回收站、巴彦县天华智洁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巴彦县天华晨旭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依兰县天华虹顺报废汽车回收站、尚志市天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天华报废汽车回收站、阿城区全新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金回报废汽车回收站、通河县昌盛物资废旧有限回收公司。各县(市)环保局及各区环保分局以汽车拆解厂4S店和大型汽修厂为重点,开展了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哈尔滨市天华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原名为黑龙江省机电设备更新有限公司,项目于1993年3月2日开工建设,1994年3月22日投入生产,2002年8月2日更名为哈尔滨市天华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进乡街206号,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1993年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2018年6月2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该单位在拆解工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分别由哈尔滨金武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和黑龙江拓力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处置。在现场发现该单位贮存的废机油、废铅酸电池的设施、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拆解车间内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拆解下来的汽车零部件)混合贮存,存在贮存不规范问题。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于2018年7月5日前将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与其他固体废物分别单独贮存,并对贮存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的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已对哈尔滨市天华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立案,待履行法律程序后予以行政处罚。
木兰县天华报废汽车回收站,报废汽车回收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因许可证到期未检验,营业执照已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并已停产,该厂原址现为一家大排档。
巴彦县天华智洁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是天华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分支机构,2012年7月27日公司注册成立,2012年7月18日取得巴彦县环保局环评审批手续(巴环复字〔2012〕017号),在巴彦县原皮革厂院内经营,但未验收。2015年10月17日,搬迁到巴彦县巴彦镇北郊街,未办理任何环评审批手续,2018年4月29日迁出,搬迁至巴彦县巴彦镇石桥路最西端一处空闲场院内,也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巴彦县环保局现场检查,该厂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不规范。针对该单位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巴彦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在依法获得环评审批和验收合格前不得生产使用,下一步将依法启动立案调查,对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巴彦县天华晨旭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是天华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位于兴隆镇隆青村,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2012年7月18日取得巴彦县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手续(巴环复字〔2012〕016号),2016年11月份建设,至今未全部建成,但在建设期间也同时开展了经营活动。巴彦县环保局现场检查,该厂贮存危险废物不规范。针对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巴彦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在依法获得环评审批和验收合格前不得生产使用。下一步将依法启动立案调查,对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依兰县天华虹顺报废汽车回收站,2013年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但因市场原因,自2013年至2017年未开工建设。经依兰县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厂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但正在建设中。依兰县环保局立即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厂在没有依法获得环保审批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下一步将对该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尚志市天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天华报废汽车回收站,成立于2012年4月6日,当时企业名称为尚志市天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废旧物资回收,并无汽车拆解业务。2014年6月10,该公司变更为尚志市天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天华报废汽车回收站,主要经营范围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自2014年以来,共计拆解报废汽车1087辆,拆解过程中产生废机油650公斤、电路板900余块、废电瓶429块(其中:389块已处置(转卖)给黑龙江省力拓通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剩余40块)。目前,该公司将650公斤废机油贮存于独立专用场所,900余块电路板露天堆放,在厂区院内40块废电瓶存放在车库内。该公司存在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问题,尚志市环保局已依法立案查处。
阿城区全新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金回报废汽车回收站无环保审批手续,阿城环保分局在2018年1月30日检查中发现,该回收站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于2016年7月租赁厂房,建设回收报废汽车项目,阿城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给予了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项目已停止建设。
通河县昌盛物资废旧有限回收公司于2015年7月份开业,占地1万平方米,企业没有环评手续,且没有经过环保部门验收。经营到2018年5月由于汽车拆解量不足停产至今。该企业正在进行改造升级。下一步,通河县环保局将对其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立案查处。
全市汽车维修4S店集中在市区,道里、道外和平房区较多。市环保局结合此次群众举报事项,以废旧汽车拆解厂、4S店和大型汽修厂为重点,主要针对汽车修理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环节进行现场检查,截至目前,已检查了110家企业。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处置不规范、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香坊分局、松北分局及尚志市、依兰县、通河县和巴彦县环保局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下一步,市环保局将加大对汽修和汽车拆解行业环境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实现汽车修理和汽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2432*号:“大庆市车之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双达报废汽车收购公司、道达汽车修配厂、哈尔滨市天华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天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牡丹江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三江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等汽车拆解厂和各地区大量的汽车维修厂及4S店产生的大量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日常监管不到位。”
此问题与第二十三批2431号举报案件及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受理编号2440*:为“方正县水务局管辖的大罗密-高楞-沙河子区域有人违法使用电网捕鱼,破坏水产资源,举报人曾向当地公安和水务部门反映未果,要求不可转交地方政府,以免遭到打击报复”。
(一)基本情况
举报中的方正县大罗密—高楞—沙河子区域为松花江流经地段,主航道以南为方正县管辖区域,松花江在此区域流程37.05公里,方正县有渔业捕捞证船只135艘,农业船只96艘,其中方正县大罗密—高楞—沙河子区域现有渔业捕捞证船只60艘,农业船只29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方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2018年6月24日成立案件调查组,由县政府主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由方正县水产总站牵头(因水产养殖和渔政管理由水产总站负责),方正县公安局大罗密镇派出所、大罗密镇政府共同参与,就举报内容调查核实。
2018年6月24日上午,调查组组织人力对松花江大罗密—高楞—沙河子区域的船只进行了拉网式联合检查和排查。对松花江方正段尤其是大罗密—高楞—沙河子区域采取蹲点守候、对渔民逐一排查问询、下江巡逻等方式执法,多渠道搜集违法信息,并安排执法人员全天候、不间断巡查重点江段。因举报人未提供船只编号、非法捕捞者相关信息以及电网捕鱼流动性大等原因,到目前为止未发现使用电网捕鱼现象,暂未抓获非法捕捞者。同时认真受理举报线索,做好保密工作,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切身利益,不存在打击报复行为。
2017年8月15日,接到方正县大罗密—高楞—沙河子区域有电鱼现象举报1起,立即组织水产、公安等部门到现场,发现方正县大罗密镇居民何某某船上有电抄,依法没收电抄并处2000元罚款(方农渔罚〔2017〕1号)。2018年4月16日和5月21日分别接到2起举报,反映在大罗密—高楞—沙河子区域有电鱼违法行为,方正县渔政执法部门立即组织渔政、公安和大罗密镇政府进行执法检查,未发现有违法电鱼行为,不存在接到举报反映违法电鱼不处理问题。
方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松花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特别是对松花江流域的水产资源不断加大保护力度。一是进行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严禁非法捕捞,特别是禁渔期通过电视、微信、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二是加大执法力度。每年多次组织水产、公安、乡镇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捕捞、使用禁用渔具、小于网目尺寸、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方正县县委、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渔政执法力度,结合渔政“亮剑”行动,对整个松花江方正段进行全方位渔政执法检查,特别是对大罗密—高楞—沙河子重点江段进行严查严打,对渔民进一步进行渔业法律法规的教育,严禁电鱼、无证捕捞等违法现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受理编号2441*:“宾县鸟河乡远东木业建山庄,拦住河流发源地修堤坝,造成下游河床干枯,堤坝底部渗水,附近农田被淹。举报人担心如有大雨、山洪水会将堤坝冲毁,造成大面积耕地被淹。”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宾县鸟河乡远东木业建的山庄位于哈尔滨市宾县鸟河乡平安村前李家屯南1公里处,其处所占土地最初由哈尔滨国际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5日,从宾县鸟河乡平安村委会受让所得,2007年1月19日转让给哈尔滨金茂实业有限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3日,宾县委、县政府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第二十三批次2441号案件后,立即组织宾县水务局、环保局、国土局、鸟河乡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专项工作组。6月24日专项工作组深入到宾县鸟河乡平安村前李家屯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现场发现院内建了3个鱼池,其中一个废弃鱼池长约40米、宽约15米;另外两个长约80米、宽约50米,两个鱼池间隔8米,水深约3米。鱼池东侧为80延长米宽的土坝,另外三面靠近山坡。宾县水务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现在使用的2个鱼池都是借助原有低洼地势挖掘而成。距离鱼池最近的河沟俗称前李家沟,直线距离约1公里左右,常年干涸,位于前李家屯东侧,由南向北汇入鸟河。鱼池里的水源于自然积雨和自建水井汲取,其北侧为农民种植的旱田,不存在拦河截流情况。检查中未发现鱼池堤坝有渗水现象,也没有农田被淹情况。工作组又向当年施工人员核实确认,施工时鱼池东侧的土坝用两层塑料膜做了防渗处理,所以鱼池不会出现渗漏现象。另外,鱼池三面山坡集水面积只有0.2平方公里,且山上林被保持完好,能够涵养水分,不会发生山洪泥石流。
下一步,宾县委、县政府责成宾县鸟河乡政府定期对2处鱼池进行巡查,确保安全度过汛期。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受理编号2443*:“哈尔滨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环境污染问题:一是在明知污水排放管道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继续生产,污水处理不到位,存在直排情况,污水中的COD长期超标;二是热充车间两个积水井严重渗漏;三是危废品原料采购量和实际转移处置量不一致,如废油硒鼓等;四是生产期间设备噪声长期超标;五是部分污水检测设备长期未启动,在线监测设施闲置,相关部门曾对该企业下达整改要求,但企业整改不到位,截至目前在线监测设施仍未启动,数据不能上传,其他问题整改也未落实到位;六是污水处理系统出现故障时,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存在污水直排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案件举报的哈尔滨顶津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大连北路20号。于2009年建厂,占地面积148148.4平方米,建筑面积58281平方米,总投资40800万元,职工人数310余人,主要生产康师傅系列饮品。2009年1月,黑龙江省环保厅对哈尔滨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厂房软饮料生产线项目进行了环评审批(黑环建审〔2008〕40号),2010年12月黑龙江省环保厅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黑环验〔2010〕89号)。2010年11月黑龙江省环保厅对该公司扩建项目进行了审批(黑环审〔2010〕321号),2016年4月黑龙江省环保厅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哈环审验〔2016〕19号)。
2018年4月20日,平房环保分局监察人员接到信访,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在线监控未使用问题,现正在整改中,未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哈尔滨市环保局平房分局2018年6月23日19时接到市环保局转办件后,于6月24日9时30分,对哈尔滨顶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一是2018年2月24日上午9时30分,该企业发现集水井到污水站间排水管道存在渗漏问题,立即关闭进水泵,挖掘3×3米、深2米的土方,发现管路的焊道有1厘米的裂口,该公司立即进行修复,已于当天16时10分完成;2018年6月24日下午3时,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污水站总排口完成取样;二是该公司在2018年4月4日上午9点开始对集水井进行开春年度维修时发现2×2米、深3.4米和3×3米、深3.4米的2个集水井水泥面有风化脱落现象,疑似渗漏,当即决定进行防渗处理,将2个集水井的污水抽到污水站,对2个集水井进行了防渗处理,已于2018年4月5日中午完成;三是危废品主要有废机油、废硒鼓、废油墨盒、试验室废液和过期废药品,由哈尔滨金武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定期转运,2018年4月18日转运了一批。该公司自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购买硒鼓228个、机油5474公斤。现存未用硒鼓23个、机油245公斤。已转运废硒鼓176个、废机油3500公斤。待转运废硒鼓18个,正在使用的硒鼓11个,设备运行中使用和损耗机油约1600公斤左右。根据上述危废品原料采购量和实际消耗、转运处置量计算,基本相符;四是该公司共有13台产生噪声的设备、5台冷却塔、7台空调外机、矿泉水车间风机1台,离厂界最近的是矿泉水车间风机和空调外机,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8年6月24日下午3时监测,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标准;五是该公司未纳入哈尔滨市重点监控名单,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为企业行为,企业于4月20日更换在线监测设备,新设备预计7月10日投入使用;六是该企业已于2017年8月30日在平房环保分局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经6月24日现场核查,该公司污水设施运行记录未发现污水处理系统出现故障的记录。
平房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一是在企业网站公开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二是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使用。三是如果遇突发事件,按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是如果污水监测结果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将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下一步,平房环保分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对整改的问题确保按时限完成整改。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受理编号2450*:“阿城区红星镇亚泰集团红星骨料采石公司、阿城区正大采石场、哈尔滨市双利采石有限公司,在没有林业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大肆开采破坏林地上千亩,由于上述三家企业与林业部门和政府部门“良好”的关系,导致基层林管部门工作人员无法执法。举报人称省林业厅与阿城区政府在矿山无序开采过程中不作为、互相推诿,导致很多矿山企业无手续无序开采,破坏生态环境。”
此问题与第十八批第1939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受理编号2451*:一是西集镇福顺家园小区锅炉房未安装除尘降噪设备,生产过程中烧劣质煤烟囱冒黑烟,排放粉尘且噪声扰民。举报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上述问题,但该锅炉房至今未整改。二是西集镇少陵山有10多家石矿场,每天24小时生产,采矿过程中排放大量粉尘扰民,山上植被和树木严重受损。”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西集镇福顺家园小区锅炉房未安装除尘降噪设备,生产过程中烧劣质煤烟囱冒黑烟,排放粉尘且噪声扰民。举报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上述问题,但该锅炉房至今未整改。)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西集镇福顺家园小区锅炉房”,位于巴彦县西集镇光复街福顺家园小区东北处,面积60平方米,该锅炉房由巴彦县福顺物业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福顺家园小区建筑面积10080平方米,共有住户104家。2012年1月25日,该项目通过了巴彦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评验收(环验〔2012〕2号)。
此案件属重复信访。2018年3月18日,巴彦县环境保护局接到信访举报,反映福顺家园小区院内锅炉房噪声过大,粉尘污染严重。2018年3月22日,巴彦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核实信访人投诉的情况,发现物业公司锅炉的风机、除尘设施老化,维护不到位的问题,根据当时情况对物业公司下达了《环境监察意见书》,要求该物业公司对锅炉及附属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并加强环境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反映的“福顺家园小区锅炉房未安装除尘降噪设备”不属实;举报反映的“生产过程中烧劣质煤烟囱冒黑烟,排放粉尘且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巴彦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由巴彦县环境保护局、巴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集镇政府组成的调查组,就举报反映的问题深入到西集镇福顺家园小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西集镇福顺家园小区锅炉房安装3吨燃煤锅炉1台、高效陶瓷多管除尘器1台、18.5千瓦风机一台。现场有剩余煤堆少量,已经覆盖,锅炉已经停止运行,未发现有环境违法问题。
巴彦县福顺物业有限公司未到取暖期,锅炉房已经季节性停产,调查小组要求该小区在停产期间进一步对锅炉运行设备进行维护、检修整改,小区物业公司承诺对锅炉房产生噪声的电机、设施进行更换,主动联系锅炉厂家对除尘系统升级改造淘汰原有除尘系统,更换高效除尘器,减少污染物排放,取暖期前全部完工,并在网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登记,并申请监测机构监测合格后供热。巴彦县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建成区外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逐步予以取缔。巴彦县环保局跟踪督办巴彦县福顺物业有限公司更换低噪声设备、改造除尘系统,确保在2018年冬季取暖期前完成改造,并对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委托资质单位进行监测,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西集镇少陵山有10多家石矿场,每天24小时生产,采矿过程中排放大量粉尘扰民,山上植被和树木严重受损。)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西吉镇”实名是西集镇,十多家粉石厂实际是7家。分别是:巴彦县西集镇长峰第一采石有限公司、巴彦县繁荣采石有限公司、巴彦县兴集采石有限公司、巴彦县西集吉星石料厂、巴彦县志军采石场、巴彦县兴振石料加工销售有限公司、巴彦县广源采石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举报反映的“西集镇少陵山有10多家石矿场,每天24小时生产,采矿过程中排放大量粉尘扰民”问题属实,此问题与第三批次编号139号举报案件所反映问题完全一致,案件处理情况已上报。举报人反映的“山上植被和树木严重受损”问题部分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巴彦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由巴彦县林业局和西集镇政府组成的调查组,就举报反映的“山上植被和树木严重受损”问题,深入到西集镇少陵山采石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卢某某2012年10月至2015年间,在巴彦县西集镇长丰村承包采石场开采料石时,将由被权利侵害人顾某某承包经营的林地非法开采石料占用24.6亩,2016年4月14日经巴彦县人民依法判决:“被告人卢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免予刑事处罚。”(〔2016〕黑0126刑初73号)。2016年至现在没有发现新的违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植被案件。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受理编号2452*:“范某在哈尔滨市化工路左侧团结大队周边大肆破坏耕地,开道,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废渣,在耕地里挖坑取土,大型机械碾压造成耕地板结并压成深沟,致使耕地荒废,在化工路右侧擅自圈占100余亩土地出租给河北钢管批发商堆存物料并建彩钢房。举报人向道外区执法大队举报未果。”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范某”,经道外区组织团结镇、化工街道办事处及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等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经调查,没有发现举报材料里所称“范某”及其相关行为,无法查实确认“范某”其人,案件举报地点不清晰。为了切实查明举报情况,道外区组织相关部门和市国土监察局共同对化工路两侧从哈东路至先锋路合围区域进行调查。根据举报案件提供“右侧土地租给河北钢管批发商堆放物料并建彩钢房”这一线索,将从先锋路至哈东路由南向北方向,化工路东侧确定为“化工路右侧”。
日常监管、信访及处理情况:调查所涉及的集体土地日常由团结镇相关实业公司进行管理。道外区执法局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未接到过类似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对于“范某在哈尔滨市化工路左侧团结大队周边大肆破坏耕地,开道,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废渣,在耕地里挖坑取土,大型机械碾压造成耕地板结并压成深沟,致使耕地荒废”的问题。经查,化工路左侧从哈东路至先锋路段共有团结镇下属三个实业公司(为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建制,撤村后改为实业公司,目前仍按村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1.团结镇卫星实业公司所属地块:地址位于化工路段跨线立交桥左侧桥下,土地性质为耕地。土地面积17.4亩。2011年10月24日由卫星实业公司租赁给该公司家属王某某使用,当时租赁目的为建大棚,种植经济作物。2012年以后,王某某在未征得卫星实业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改建成仓库、门市房等用途用于出租。目前,项目拟对该地块实施征收,已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征地预公告。
2.前进实业公司第二管理站所属地块:土地面积约7万米,土地性质为耕地,2018年前一直正常耕种,2018年后由于涉及土地征收项目(其中:5万米涉及哈尔滨双品医药物资城建设项目,并于2018年1月18日发布征地公告,另2万米涉及黑龙江省合灿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已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预征地公告)目前没有耕种。经现场查看,地上有堆放木材和砂石情况。
3.前进实业公司立新花木养殖场所属地块:土地面积35284.3平方米,土地性质为耕地。2003年开始,前进实业公司将土地出租给立新花木养殖场,租赁期限为30年,租赁期间该企业在土地上建设厂房。目前,该地块涉及黑龙江省合灿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并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征地预公告。
对于“在化工路右侧擅自圈占100余亩土地出租给河北钢管批发商堆存物料并建彩钢房。”的问题。经查,化工路右侧,先锋路至龙凤路合围区域已整体划为化工路棚改项目,并于2012年8月发布征地公告,道外区团结镇东光村在其范围内有土地122.6亩,土地性质为耕地,并于2005年租赁给2人使用:一是租赁给孙某某,租赁年限:2005年8月17日起至2025年8月16日,租赁面积:8000平方米,建设有厂房。二是租赁给赵某某,租赁年限:2005年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租赁面积:73000平方米,转租给古铁市场使用,该地块目前尚未履行征收程序。
6月25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有倾倒、堆放工业废渣的现象,但在棚改项目施工现场发现有部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存,道外区征地办已责成市城投公司3日内清理完毕。
举报问题中所涉及的地块已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针对该区域违法用地情况,市国土局已经对当事人进行约谈,将在实地测量取证后,依法进行查处。针对该区域违法建筑情况,将由团结镇、道外区行政执法局予以依法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受理编号2458*号:“新兴村村民赵某、张某某5月初在道里区新农镇大中安屯东侧水渠和新发村接壤处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1000车,其中哈双北路南1200米处200车、哈双北路南200处400车、哈双北路北800米处400车(卸垃圾的车是蓝色金刚,卸垃圾大多在晚上),已持续半个月左右,村民多次阻止未果。目前,哈双北路南侧的垃圾大部分已经用黑土掩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举报事项的发生地位于道里区新农镇大中安屯东侧水渠和新发村接壤处,涉及的水渠是哈尔滨市万家灌溉站所属灌溉渠系中的一条斗渠,由于当地农民将水田改为旱田,该条渠道至今已停用20多年。因举报案件涉及渠道外的大面积地域属道里区辖区,按照转办通知由市水务局牵头,道里区配合的要求,市水务局向道里区政府发函《关于配合我局办理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的函》(哈水函〔2018〕54号,见佐证材料1),要求其配合确认该案件中涉及的渠道边界,并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确认违法责任人后进行下一步办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经市水务局会同道里区政府现场调查确认,按照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道里分局《关于〈关于对万家灌区灌溉渠道进行土地确权的函〉的复函》(见佐证材料2)对于渠道范围的认定,举报内容中所述的垃圾有少部分倾倒于渠道内,大部分倾倒于渠道外侧。对于渠道范围内的垃圾,由万家灌溉站组织予以清理。但清理该部分垃圾需要经过周边已种植耕地,因此,渠道内垃圾清理拟于今年秋收后全部完成。渠道外垃圾由道里区政府负责组织清理,并调查确认相关责任人,市水务局保留向责任人追偿清理费用的权力。
该案件发生属地为道里区,被举报者也为当地村民,大部分垃圾也是倾倒在万家灌溉站管辖的渠道之外,但在市水务局牵头办理本案件的过程中,虽函请道里区政府给予配合,局主要领导与道里区政府有关领导也进行了沟通协调,但道里区政府未予积极配合本案件的办理,在本案件办结期限内,也未向牵头单位提供规范的办理情况报告(见佐证材料3),致使本案件办理工作不完整。因此,建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承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任务的通知》规定予以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受理编号2459*:“哈尔滨青蓝高瓴血液透析有限公司正处于装修阶段。周边不足50米处有幼儿园、100米之内哈尔滨湿地公园、居民区及大型餐饮企业。举报人认为医院建设选址不合理,建成后产生的医疗垃圾和废水会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要求立即依法叫停该医院建设项目。”
此问题与第二批第106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一、受理编号2469*:“一是2016年延寿县林业局五七林场71班发生了几次山火烧毁森林,林场有职工毁林开荒。二是2018年4月20日左右,五七林场71班又火光冲天,烧毁曲某某等人的林地。举报人要求查处上述毁林行为,并赔偿损失。”
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一是2016年延寿县林业局五七林场71班发生了几次山火烧毁森林,林场有职工毁林开荒。)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发生火情的地块位于延寿县安山乡五七林场施业区71林班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其中:2016年延寿县林业局五七林场71班发生了几次山火烧毁森林情况属实;林场有职工毁林开荒不属实。
针对举报反映的情况,延寿县成立了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五七林场为成员的案件查办组,于2018年6月23日深入实地调查。经查办组调查核实,2016年4月21日下午,延寿县五七林场施业区71林班内发生火灾,起火原因是当地农户焚烧秸秆火窜入林内,烧毁村民张某某8亩林地。由于五七林场扑火队到达火灾现场时,烧荒农户已不在现场,没能抓到烧荒人。2016年4月22日,延寿县森林公安局确定为本单位行政案件进行调查,由于线索不足,没有抓到烧荒人,该火灾案件没有结案。林场不存在职工毁林开荒问题,林场存在一部分职工工资田,为1996年五七林场为解决职工生活分的工资田,曾享受过国家粮种补贴。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二是2018年4月20日左右,五七林场71班又火光冲天,烧毁曲某某等人的林地。举报人要求查处上述毁林行为,并赔偿损失。)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地块位于延寿县加信镇金凤村南山,林业局五七林场施业区72林班内(不是举报的71林班,当日71林班没有发生火情),属农户曲某某承包经营,林木归个人所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其中:2018年4月20日左右,五七林场71班(实为72林班)又火光冲天基本属实;烧毁曲某某等人的林地情况属实。
查办组于2018年6月23日深入五七林场施业区72林班实地调查。经查,2018年4月18日22点30分,在延寿县加信镇金凤村南山五七林场施业区72林班内发生火情,在扑火队到达火灾现场前,火情已经被曲某某带人扑灭。此次火情因农户焚烧秸秆引发,不是人为故意纵火,所烧林木权属为曲某某个人所有,过火面积为2亩,树种为阔叶天然林,仅为枯枝落叶过火,未造成树木死亡及经济损失。该林地林木所有人曲某某没有报案。
针对本次信访案件反映的问题,延寿县将举一反三,加大森林防火特别是春秋两季高火险期森防工作力度,加大防火期森防宣传,加大对野外违规焚烧秸秆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力度。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二、受理编号2472*:“2016年5月,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未履行环保和消防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道外区雅典城小区内建设医院。7月至9月,环评单位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将伪造公共参与的环节报告书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但哈尔滨市保护局未经认真审核出具了环评批复文件(哈环审书(2016)64号。2016年,在小区居民的努力下,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撤销了该项目环评。2017年5月,哈尔滨市保护局不顾项目环评公示期间小区居民强烈反对和对环评编制单位的质疑,又一次审批通过了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在雅典城小区建设欧菲妇产医院的环评报告书。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政府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了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举报人担心医院建成后产生环境污染问题,坚决不同意在小区内建医院。”
(一)基本情况
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曾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建设过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经调查核实,因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存在个别造假,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8日撤销了该环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拟在此地点组织开建设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项目,并组织开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8年1月,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哈尔滨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在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经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复议决定,以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按照《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省卫计委于2017年4月25日向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下发了《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黑卫机准字〔2017〕006号),经核准同意设置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批准书有效期至2018年04月24日止。截止至2018年4月25日,黑龙江省卫计委未接到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递交的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申请,故《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黑卫机准字〔2017〕006号)已失效。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7日,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案件再次进行核查。经查,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政府做出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哈政复议〔2018〕250号),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8年1月24日作出的《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因此,自2018年5月31日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已无效。
目前,国家和省现行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政策较为宏观,对新建医疗机构与居民区布局关系规定不够明确。近日,按哈尔滨市领导要求,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已对广州、深圳、武汉、长春等其他副省级城市全面开展函询调研,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相关政策和经验做法,并准备与哈尔滨市环保等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本行业对新建医疗机构涉及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积极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请示汇报。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哈尔滨市研究制定全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哈尔滨市将积极做好制定规范性政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到哈尔滨市环保局对该项目作出环评批复,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自2018年1月2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作出审批决定之后,至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之前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1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与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监察人员到欧菲妇产医院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6月12日、6月1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开展到欧菲妇产医院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6月14日21时19分,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监察人员对欧菲妇产医院开展夜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15日、16日、17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监察人员进行了昼夜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18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办相关负责人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监察人员联合对欧菲妇产医院开展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
今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继续加强对欧菲妇产医院拟建场址的日常监管,防治其擅自开工建设。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三、受理编号2475*:“2006年,黑龙宫镇永生村村民在无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盗伐林木112棵,其中常某某盗伐4棵、赵某某盗伐8棵、李某某盗伐7棵、赵某昌盗伐10棵、郭某盗伐3棵、付某某盗伐10棵、王某某盗伐10棵、任某某盗伐20棵、么某某盗伐6棵、范某某盗伐6棵、张某某盗伐28棵。”
(一)基本情况
尚志市黑龙宫镇无举报人反映的永生村,无采伐许可证砍伐林木地点位于尚志市黑龙宫镇永久村,涉案林地、林木权属为集体所有,砍伐的林木是黑龙宫镇永久村集体1981年春季营造的人工林,树种为落叶松。举报内容中涉及“盗伐林木的11人”为黑龙宫镇永久村村民常某才、赵某峰、李某国、赵某昌、郭某、付某文、王某海、任某军、么某春、范某海、张某祥。
2007年5月3日,尚志市林业局林政股曾接到过群众举报尚志市黑龙宫镇永久村非法砍伐林木信访投诉。2007年6月12日,群众举报黑龙宫镇永久村非法砍伐林木信访投诉案件办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24日,尚志市委、市政府接到市领导小组转办第二十三批次第2475号案件通知后,立即责成尚志市林业局会同黑龙宫镇政府进行调查。经查,尚志市黑龙宫镇无永生村,按举报人反映的11户村民姓氏及举报信息,确定11户村民户籍所在地均在尚志市黑龙宫镇永久村。
2007年5月3日,尚志市林业局林政股根据群众举报反映“时任黑龙宫镇永久村村主任苏某某在永久村老范家大长垅集体林地内非法砍伐林木。”经现场核查发现,毁林数量较大,已构成刑事案件,随即将案件移交至尚志市森林公安局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11户村民因建房、生产、生活需要,向时任黑龙宫镇永久村村主任苏某某提出申请,要求购买村集体所有的林木(有购买林木票据为证),其中:常某才缴纳落叶松款4棵200元、赵某峰缴纳落叶松款18棵500元、李某国缴纳落叶松款47棵1490元、赵某昌缴纳落叶松款30棵700元、郭某缴纳落叶松款3棵150元、付某文缴纳落叶松款10棵100元、王某海缴纳落叶松款10棵300元、任某军缴纳落叶松款43棵990元、么某春缴纳落叶松款6棵300元、范某海缴纳落叶松款6棵300元、张某祥缴纳落叶松款58棵2200元。
2006年2月24日,时任黑龙宫镇永久村村主任苏某某以“农户建房、养奶牛建牛圈急需松木杆”为由向尚志市林业局黑龙宫镇林业站申请采伐。2006年3月14日,尚志市林业局批准苏继忠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2006采字214号),采伐地点:黑龙宫镇永久村,采伐类型:低改,采伐方式:改造,采伐强度:100%,采伐面积0.46公顷,采伐株数:203株,采伐蓄积:12.6立方米,其中:商品材:10立方米(出材量:7.5立方米)。2006年3月20日时任永久村村主任苏某某组织村民(举报反映盗伐林木的11户村民)在尚志市林业局主管部门审批采伐范围外进行非法采伐林木。
2007年5月16日尚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后,经尚志市林业局林业工程师现场鉴定,超面积采伐0.6272公顷,超采落叶松232株,立木蓄积14.0985立方米。2007年5月16日尚志市森林公安局将苏某某抓获并刑事拘留。苏某某对其非法采伐林木违法行为事实供认不讳。2007年6月12日尚志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苏继忠滥伐林木罪(2007尚刑初字第196号),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四、受理编号2476*:“许某在蜚克图镇新富村殷家窑屯(经营者许某)违法占用农田20亩、毁林16亩建设意达白灰厂,该厂生产期间违法排污,将废渣堆放在距饮用水井100米处,影响居民饮水安全。举报人要求依法予以查处此事并清除废渣。”
(一)基本情况
蜚克图街新富村殷家窑屯有村民33户约76人,新富村殷家窑屯的饮用水水源建于2013年,深度约为35米,无除铁除锰设施,无水质消毒设施。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街意达许谦白灰厂位于蜚克图街新富村殷家窑屯西南1.5公里处,2008年5月5日成立,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12MA1A98CY3T。意达许谦白灰厂白灰土立窑项目于2006建设(已于2018年4月27日拆除),未进行环评审批。2007年意达许谦白灰厂铁皮白灰窑项目建设,未进行环评审批,对于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镇意达许谦白灰厂铁皮白灰窑项目未履行环评手续问题,阿城区环保局已经立案开展调查。2012年,意达许谦白灰厂的双飞粉加工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阿环审表〔2012〕41号),2013年,经阿城区环保局验收(哈阿环验〔2013〕21号)。意达许谦白灰厂为来料加工企业,无需办理特种生产许可。该厂废渣堆放处位于新富村殷家窑屯东南,距新富村殷家窑屯饮用水水源约300米。目前,意达许谦白灰厂处于停产整改状态。
2017年国土卫片发现,意达许谦白灰厂有违法占地行为和新铺设水泥地面行为,2017年9月阿城国土执法局上报哈尔滨市国土执法局立案处理,立案编号为(哈国土立〔2017〕7077号)。经现场勘测,白灰厂厂区部分占地21.8亩,其中基本农田2.7亩,一般农田为19.1亩(所占21.8亩农田,为许某购买,有土地购买流转合同);弃渣场西侧破坏林地为9.8亩,现已还林,栽植树种为樟子松。根据调查结果,经哈尔滨市国土执法局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一处钢结构仓库,恢复土地原状;并对非法占地行为中占用规划用途为林地部分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基本农田部分2.7亩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处罚金额合计28395.00元。许某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亦未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阿城国土执法局已于2018年4月10日依法申请阿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8年5月末,阿城国土执法局在执法中又发现许某新的违法行为,其在建筑物的北侧平整部分土地并硬化、铺设水泥地面,面积2000平方米,阿城国土执法局责令其限期恢复土地原状。2018年6月4日许某自行拆除了硬化的水泥地面,占用的土地已基本恢复了耕种状态。此外,卫片外占用的19.1亩农用地无进一步破坏,因没有硬化地面,无固定建筑物和建设行为,阿城国土执法局已于2018年6月20日向违法行为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撤出堆放的机械设备,限期改正其违法行为。
2018年6月4日,阿城区林业局料甸执法中队接到举报,该企业弃渣场西侧破坏林地为9.8亩,阿城区林业局已于当日立案调查,正在进行司法鉴定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许某在蜚克图镇新富村殷家窑屯(经营者许某)违法占用农田20亩、毁林16亩建设意达白灰厂,该厂生产期间违法排污,将废渣堆放在距饮用水井100米处,影响居民饮水安全。举报人要求依法予以查处此事并清除废渣。”情况基本属实。其中:“许某在蜚克图镇新富村殷家窑屯(经营者许某)违法占用农田20亩建设意达白灰厂”属实;“毁林16亩”情况部分属实;“该厂生产期间违法排污,将废渣堆放在距饮用水井100米处,影响居民饮水安全”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该转交案件后,阿城区政府组织阿城区国土执法局、阿城区林业局、阿城区国土资源局、阿城区环保局、阿城区市场局、阿城区安监局、阿城区水务局、阿城区卫计局和蜚克图镇成立联合调查组,于2018年6月23日到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镇意达许谦白灰厂实地调查。
经查,举报“许某占用农田20亩”,经现场勘测实为21.8亩。阿城区国土执法局已经对基本农田2.7亩、一般农田19.1亩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4月10日依法申请阿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农田19.1亩(12719平方米),现堆放机械设备,另有一处阳光棚681平方米在一般农田内,没有硬化地面,无固定建筑物和建设行为。阿城国土执法局已于2018年6月20日向违法行为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撤出堆放的机械设备,限期改正其违法行为。
举报中“反映许某占用林地16亩”问题,经现场调查,是意达许谦白灰厂弃渣场西侧破坏林地9.8亩,不是16亩,已经于2015年起陆续还林,目前已全部完成还林。阿城区林业局已于2018年6月4日立案调查,对该企业侵占林地面积已经聘请第三方,近期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出具司法鉴定结果。
举报中“该厂生产期间违法排污,将废渣堆放在距饮用水井100米处,影响居民饮水安全”问题,阿城区疾病控制中心于2018年6月23日对蜚克图街新富村殷家窑屯的饮用水进行了样品采集,一周后能出检验结果,待检验结果出来后根据结果调查处理。
举报要求“依法清除废渣”问题。经调查,许谦弃渣场上堆的尾矿渣是黑龙江省国源矿业有限公司堆存的,阿城区环保局已于2018年6月23日下达环境监察意见书,要求黑龙江省国源矿业有限公司立即处置尾矿渣或运回尾矿库。目前,黑龙江省国源矿业有限公司已将尾矿渣运回尾矿库。
下一步,根据鉴定、检测结果,阿城区林业局、阿城区疾病控制中心将依法依规对意达许谦白灰厂做出处理。阿城区国土执法局将督促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设备移出所占农田。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五、受理编号2478*:“2016年初,三道岗镇安兴水库领导和张某某在水库南侧破坏湿地100多万平方米,在水库东侧破坏湿地15万平方米,在水库大坝西北侧500米处附近开垦8000平方米湿地改为水田,将水库头道闸门8000平方米草地和林地开垦为3个鱼池,在头道闸门东侧300米大堤边挖沟破坏草皮。自2016年以来,举报人多次向省、市、县三级林业、信访、环保等部门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依兰县安兴水库位于倭肯河下游左岸一级支流头道河子上,地处依兰、勃利、桦南三县交界处。地理位置东经130°11´、北纬46°7´17´´,控制流域面积152公里,距依兰县城65公里,坐落在依兰县三道岗镇辖区内,距三道岗镇中心7.5公里,南侧与勃利县永红乡新民村接壤、西南侧及西侧与依兰县三道岗镇电报村交界,东侧与三道岗镇电报村交界,北侧与三道岗镇电报村及前进村交界。由于气候变化,水库蓄水量逐年减少,库区边界出现裸露,部分农户借低水位期向库区垦种,侵占水库库区。水库管理站制止农户垦种,要求农户退出库区,但农户拒不退还垦种库区,因此,因水库库区管理和农户垦种引发纠纷不断。2009年水库完成除险加固,蓄水水位高程能够达到123.6米,但因由农户耕种库区蓄水量始终没有达到蓄水要求,水库防洪、灌溉效益受到极大影响。2016年初根据县国土部门对水库库区及管理范围确权划界成果,安兴水库管理站将水库西北侧管理范围内的55垧在电报村农户手中耕种的土地收回水库管理,并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了对外发包,引发了原土地耕种者的不满,产生了信访案件。
2003年黑龙江省政府下达批复成立依兰县安兴湿地,只给出4个经纬度,具体湿地范围不清。2018年4月26日省环保厅、农业厅、林业厅、森工总局、省测绘局联合发布黑龙江松峰山等74处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函,对安兴湿地拐点坐标予以确定。从确定的拐点坐标看举报人举报的相关内容问题一有1/5在湿地管理范围内,其他4个问题在湿地管理范围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举报的情况部分属实。一是2016年初,三道岗镇安兴水库领导和张某某在水库南侧破坏湿地100多万平方米情况基本属实;二是在水库东侧破坏湿地15万平方米情况不属实;三是在水库西北侧500米处附近开垦8000平方米湿地改为水田情况不属实;四是将水库头道闸门8000平方米草地和林地开垦为3个鱼池情况不属实;五是在头道闸门东侧300米大堤边挖沟破坏草皮情况不属实。
6月24日,依兰县接到此案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成由主管环保工作副县长为组长,县水务局局长牵头,县信访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纪检委等部门负责人配合的工作组,对案件进行分析会商,于6月25日深入安兴水库、安兴湿地开展现场调查。
经调查,1.举报人举报2016年初,三道岗镇安兴水库领导和张某某在水库南侧破坏湿地100多万平方米的情况。该问题位于安兴水库南侧水库库区内,与2018年6月6日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六批第315号案件中举报的情况相同,相关情况依兰县委已经形成办理情况报告上报至中央环保督察组。依兰县政府严格落实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责成县水务局、县湿地管理局、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关法律程序,对破坏湿地行为进行严厉惩处。目前,县安兴湿地管理局、县水务局已经进行行政处罚程序;县环保局已经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依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已经下达清障令,围堤拆除、生态修复工作正在依法推进。2.举报人举报在水库东侧破坏湿地15万平方米情况。2016年举报人反映的是水库南侧、东侧有人圈占水库草面改作水田,大约55垧地。本次举报为水库东侧破坏湿地15万平方米。经现场核查水库东侧没有破坏草面改作水田、破坏湿地行为,与2016年核查状况相同,水库、湿地生态状况没有发生改变。3.在水库西北侧500米处附近开垦8000平方米湿地改为水田情况。与2016年举报人反映的2016年,安兴水库管理站在水库坝西端北侧1000米左右处将2万平方米的湿地开垦为水田,为同一问题。经调查,水库西北侧确有水田地,该地块为1997年附近农户开垦耕种的水田地,2001年起由安兴水库管理站退休职工承包耕种,安兴湿地是2003年省政府下达的批复,该部分水田地在批准成立安兴湿地之前就已经存在。4.将水库头道闸门8000平方米草地和林地开垦为3个鱼池情况。与2016年反映相同。经调查,该问题紧邻水库头道闸,在水库大坝后侧。安兴水库2007年之前为病险水库,每年春季开库前都要在水库大坝后取土对大坝进行加固,举报人举报的3个鱼池就是因大坝加固取土形成的取土水坑,2008年水库承包者将3个取土水坑进行整形,做水产养殖的储备池,没有对草地和林地造成破坏。当前,县水务局已经将3个水产养殖储备池收回,将整形部分进行了平复,使取土水坑逐步恢复自然生态。5.在头道闸门东侧300米大堤边挖沟破坏草皮情况。2016年举报人举报的是在头道闸东侧2000米左右处大堤挖深沟破坏草皮。经调查,2016年举报人举报的地点为水库引水用的引水渠道,由于淤积严重,为使水库能够正常引水,保证引水渠上游耕地不被水淹,水库将定期对引水渠道进行清淤,清淤没有对草皮等造成破坏。本次举报的地点为头道闸东侧300米大堤边挖沟破坏草皮,经实地调查,举报人举报的头道闸东侧300米处有2007年之前因水库大坝加固遗留的长条式取土坑,现已形成自然生长状态,没有人为挖沟破坏草皮的行为。
下步工作,依兰县安兴湿地管理局、依兰县水务局、依兰县林业局、依兰县环保局将依据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切实保护好湿地生态结构和功能,对破坏湿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并做好湿地自然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六、受理编号2479:“清真小区大排档每天营业到后半夜1、2点钟,噪声和油烟异味严重扰民。举报人多次到阿城区市长热线、城管部门投诉,上述单位都以“政府行为”等为借口不予解决,要求取缔大排档。
(一)基本情况
清真小区确实存在一处餐饮大排档,位于阜巨路与广源永胡同交叉口东北角空地。该大排档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左右,彩钢框架结构。属于季节性餐饮排档,2018年6月1日开始经营至今。
日常由阿城区城市管理局对市容秩序负责管理,该大排档在进行摊位设置时曾有居民举报,阿城区城市管理局告知信访人此处大排档有审批手续,信访人未再进行过信访。该处大排档正式营业后,未接到过任何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督察组转办的案件后,阿城区政府立即组织调查核实。
经查,该大排档是阿城区为加强城市管理及照顾居民消夏饮食习惯,经阿城区城市管理局批准设立的,批准设立时间为2018年6月1日-2018年8月30日,经营责任人为张某某,管理方式为经营责任人全权负责大排档的经营管理,由阿城区城市管理局对该大排档市容秩序进行监管。因该大排档为临时经营摊点,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发放营业执照。该大排档属于季节性营业,营业时段是2018年6月至8月。
关于“该大排档每天营业到后半夜1、2点钟”问题基本属实。该处大排档顾客用餐偶尔达到凌晨,确实存在噪声扰民问题。阿城区城管局对经营者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经营时间最晚不能超过晚22时。执法人员将每晚对其严加管控,如经营时间超过晚22时,将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直至予以清理取缔。
关于“该大排档油烟异味严重扰民”问题不属实。大排档是在彩钢棚内经营,采用电气化无烟烤炉,不存在油烟异味严重扰民问题。
关于“举报人多次到阿城区市长热线、城管部门投诉,上述单位都以“政府行为”等为借口不予解决”问题。经阿城区城市管理局、阿城区信访局和阿城区区长电话办核实,近期,没有接到相关信访投诉举报,不存在上述单位以“政府行为”等为借口不予解决的情况。
关于“要求取缔该大排档”。该大排档由阿城区城市管理局为加强城市管理及照顾居民消夏饮食习惯而批准设立的,有审批手续,阿城区城市管理局将严格监管。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七、受理编号2482号:“一是香坊区六顺二道街副1-8号2号楼,职工大院楼的啤酒销售点营业期间噪声扰民,目前已停业。二是1号楼自行车简易房里垃圾遍地,异味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香坊区六顺二道街副1-8号2号楼,职工大院楼的啤酒销售点营业期间噪声扰民,目前已停业。)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此问题与第7批第506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1号楼自行车简易房里垃圾遍地,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职工大院1号楼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六顺二道街副1-8号,该院有自行车简易房1处属实,原用途是存放自行车,现已无人存放,后由原来自行车管理者将此处用于仓储,在此堆积了一些木板等杂物。
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街道办事处在日常监管中未接到居民对该处垃圾的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5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红旗大街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到现场勘察。经核实,此处简易房内堆满木板并有生活垃圾,存在异味扰民现象。为彻底解决此事,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6月25日15点对此处简易房进行了彻底拆除,并已对现场木板及生活垃圾进行了全部清理,恢复了干净整洁的环境。
下一步,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街道办事处将做到举一反三,加大监管力度,发现此类问题及时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八、受理编号2483:“宣西小区28-33栋院内有多家车库,有人在此无照经营废品回收点和修车厂,营业期间产生异味和噪音扰民,小区居民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宣西小区,该小区建成于1995年,由宣西物业负责管理。宣西小区28栋至35栋,共5栋楼,19个单元,327户居民。宣西小区35栋有6个车库,其中2个车库用于废品收购站。平治街10号(小红楼)位于宣西小区28栋至35栋合围区域内,建成于1976年,原产权单位哈尔滨缝纫机厂,共有1栋楼,3个单元,44户居民,全部为出租户,目前,有三分之二租住都是经营收废品的。
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无照经营废品回收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修车厂证照,芦家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环境卫生保洁。
南岗区在第十二批第1198号案件中接到过关于小区内存在修车厂的举报案件,已处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4日,由芦家街道办事处、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环保分局组成的联合执法推进组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
经查,在宣西小区28-33栋未发现废品收购点和修车厂,但在平治街10号、宣西小区35栋分别发现2处废品收购点,存在噪音和异味扰民现象,无照经营且存在占道现象。
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分别对其占道物品进行了清缴。南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对平治街16号废品收购站予以查封(哈南市监芦字〔2018〕35号),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对宣西小区35栋1号2号车库(两个车库为一家)废品收购站予以查封(哈南市监芦字〔2018〕36号)。
关于举报问题中所述院内存在的汽修厂,实应为宣西小区28栋对面宣西小区23栋楼下,存在多家汽修厂,南岗区在第12批1198号,已经进行了处理,其中:宣西小区23栋2、3号车库洪滨汽车养护行,已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停业;宣西小区23栋(平准街15号)飞宇汽车修配厂,主要从事洗车,执法人员已经责令其不允许再继续使用有刺激性气味的清洁剂;平准街宣西小区21栋1号车库瑞龙汽车养护中心、平准街5号门市鑫龙凯汽车养护中心(此处营业执照名称为“龙智俊汽车配件经销有限公司”)、宣西小区23栋8号车库(平准街7号)飞达汽车养护服务部均处停业状态,南岗区执法人员将会持续对该区域几家洗车行进行监管,已经发现异味、噪声扰民行为将立即进行处理,详细办理报告已上报。
南岗区将在日后加强对宣西小区院内此类问题的监督和监管力度,一经发现反弹将立即进行处理,确保为小区居民营造出一个舒适、整洁的生活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九、受理编号2484:“香山路与海河东路交叉口150米处,有附近单位和居民在此堆放垃圾,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香山路上,此处为黄河绿园物业垃圾转运间,主要用于小区居民生活垃圾集中转运。
南岗区城管局负责牵头负责垃圾清理转运,先锋路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4日,南岗区城管局、先锋路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
经查,此处垃圾是因为人为私倒偷卸的装残和生活垃圾,先锋路街道办事处已经督促黄河绿园物业对此处垃圾进行清理,并加强日常巡视、管控,一旦出现私倒和偷卸要立即制止,并第一时间进行清理。
目前,此处垃圾已清理完毕。先锋路街道办事处也及时清理了垃圾转运间外积存垃圾,并进行了水冲洗、消杀除味作业。
针对此类问题,南岗区立整立改,每天对垃圾转运间内外增加水冲洗、消杀除味作业频次,防止问题反复。并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巡查和管控,发现此类问题,第一时间处理到位。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受理编号2485:“文化街16号“166烧烤涮”和“可口香烧烤串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直排油烟扰民。”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涉及的单位是“166烧烤涮”饭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壹壹陆烧烤店,位于南岗区文化街16号1单元1层4号,2017年7月7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餐饮服务。“可口香烧烤串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龙万烧烤店,位于文化街16号2单元1层1号,2016年5月17日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之前日常监管巡查中未曾接到信访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文化街16号“166烧烤涮”和“可口香烧烤串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直排油烟扰民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2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行政执法局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166烧烤涮”和“可口香烧烤串店”,有高空排放设施,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对2家单位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予以警告,限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一、受理编号2487:一是巴彦县城区内烧烤摊在主要街道经营,特别是傍晚公园附近烟味刺鼻。二是县政府门前广场市民集体活动噪声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巴彦县城区内烧烤摊在主要街道经营,特别是傍晚公园附近烟味刺鼻。)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特别是傍晚公园附近烟味刺鼻”中公园是指巴彦县文化公园,位于巴彦镇西北郊,占地32000平方米,是夏季城区群众的主要休闲场所之一,自2013年建成以来,群众自发形成公园夜市,有业户110余家。
在此之前巴彦县没有接到过此案件的举报,也没有处理过此案件的信访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巴彦县城区内烧烤摊在主要街道经营”问题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的“特别是傍晚公园附近烟味刺鼻”问题属实。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巴彦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由巴彦县城管局、巴彦县公安局、巴彦县文体局、巴彦镇政府组成的调查组于2018年6月23日深入到巴彦县城区主要街道和巴彦县文化公园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经调查,巴彦县城区内主要街道不存在烧烤摊问题。但位于巴彦县文化公园实际存在烧烤摊问题。公园于2013年建成后,成为群众娱乐休闲的重要场所之一,一些用户自发形成了临时夜市。在现场调查中,发现存在使用炭火烧烤产生烟味呛人问题,针对此问题巴彦县城管局责令停业整改9户、取缔11户,实现了立行立改目的。
巴彦县城管局结合此次举报问题,将对全县城区占道经营行为实行严格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强化巡查管控,严查严管严罚,不留死角死面;二是设立城管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即时处理问题;三是落实城管网格化管理措施,实行城管人员定岗定位定责。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县政府门前广场市民集体活动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巴彦县政府广场位于县政府门前,占地8000平方米,是群众常年进行文艺集体活动的场所之一。
在此之前巴彦县没有接到过此案件的举报,也没有处理过此案件的信访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县政府门前广场市民集体活动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巴彦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由巴彦县城管局、巴彦县公安局、巴彦县文体局、巴彦镇政府组成的调查组,于2018年6月23日晚7时深入到县政府门前广场现场调查取证。经调查,广场市民集体活动噪声扰民因素有两个方面,一是有部分广场集体舞大妈播放舞曲音响过大产生噪声,二是有3家广场车载卡拉OK在广场唱歌娱乐产生噪声。对此,由巴彦县城管局、巴彦县公安局、巴彦县文体局组成的调查组,立即取缔3家广场车载卡拉OK还静于民,劝导广场集体舞大妈同意缩短跳舞时间,放低舞曲音量,达到不扰民。同时,巴彦县城管局安排专人每天晚上巡视,对广场噪声扰民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受理编号2488:“幸福乡莫力一队东侧鱼池旁有一处垃圾山无人清理。”
(一)基本情况
香坊区幸福镇莫力村占地面积32万平方米,总户数645户,总人口1690人,共分为4个小队,其中一小队总户数为96户。在日常生活垃圾清运时采取垃圾装箱,再由区城管局第三运输中心负责拉运清理。举报反映的地点为一小队东侧的一处生活垃圾池,垃圾池东邻一处养鱼池。因垃圾池墙面破损,垃圾未能及时清运,致使池内垃圾外溢,但不存在形成垃圾山现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接到举报案件转办通知后,香坊区责成幸福镇进行核实处理。2018年6月23日当晚20时,幸福镇派出工作人员与莫力村两委班子共同达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经查,该处生活垃圾池内及外溢部分垃圾约有0.5吨,莫力村委会当即组织人力、车辆向临近村屯的垃圾转运点进行清理拉运,并于当晚22时全部清理完毕。鉴于此处生活垃圾池较浅且破损严重,为防止再次出现垃圾外溢现象,幸福镇随即采取三项措施,一是拆除破损垃圾池,清理地面杂物,加设0.5吨钩臂垃圾箱1个;二是靠近鱼池位置加设围网;三是连夜通知各村屯对未能及时清运的积存垃圾进行全面排查统计。
2018年6月24日,幸福镇与区城管局共商全镇各村屯积存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决定对各村屯积存的生活垃圾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清运措施,增加清运频次,做到日产日清,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三、受理编号2489:“赣水路181号的金盛元壹号车会所,无污染防治设施,洗车污水直排下水管网,无视当地环保局下达的整改意见。”
此问题与第十三批第1359号、第十五批1619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四、受理编号2491:“哈尔滨服装城播放商业广告的高音喇叭正对临近的哈尔滨市图书馆,噪音极大,长期以来严重影响图书馆人员的学习和工作。举报人多次向城建服务热线和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投诉无果,要求解决商家噪音扰民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学府路与学府小四道街交口,播放商业广告是哈尔滨服装城设立的一块电子显示屏,由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于2018年1月17日发放《哈尔滨市设置户外设施许可证》,审批期限为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0月26日。目前,审批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
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监管工作。自2018年1月至今,南岗区受理过关于服装城噪声扰民案件共5件,涉及3处点位,均已处理反馈。2018年6月20日,南岗区接到哈尔滨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哈尔滨服装城商业噪声扰民投诉问题的督办通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0日15时50分,南岗区政府办公室接到哈尔滨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哈尔滨服装城商业噪声扰民投诉问题的督办通知。南岗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政府办及督查室和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南岗环保分局、哈西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快速处置。
经现场调查,哈尔滨服装城商场室外电子显示屏播放音乐和广告存在噪声扰民现象。该电子显示屏由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于2018年1月17日发放《哈尔滨市设置户外设施许可证》,审批期限为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0月26日。同时,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从勤务指挥中心调取2018年涉及服装城噪声扰民问题的举报受理案件,自2018年1月至今,服装城噪声扰民案件共受理5件,一是6月13日,举报南岗区学府路74号哈西服装城室外音响噪音扰民;二是6月15日,举报南岗区学府路哈西商贸服装城“荟萃楼”使用高音喇叭扰民;三是6月17日,举报南岗区学府路74号黑龙江大学对面服装城使用室外音响噪声扰民;四是6月17日,举报南岗区学府路与学府小四道街正交口处,哈尔滨服装城LED屏幕“荟萃楼”珠宝广告,播放其他广告时无声音或声音小,但播放此广告时使用高音喇叭扰民,影响周边居民休息,要求降低音量或者关闭音量;五是6月19日,举报南岗区学府路与学府小四道街正交口处,哈尔滨服装城LED屏幕“荟萃楼”珠宝广告,此广告屏幕的喇叭正对着哈尔滨市图书馆自习室,声音非常大,市民之前反映过但一直没有关闭。以上5起案件均已按照市长热线流程进行了处理反馈。
6月20日19时,区政府在401会议室召开哈尔滨服装城商业噪声扰民投诉问题的协调会议。会后,区级包案领导孙明副区长立即组织区城管局、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及哈西街道办事处,于20时10分到达现场进行踏查,对整治工作进行现场安排部署,要求区城管局及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对服装城周边环境及秩序进行彻底清理,现场提出五点整改要求:一要做到责任明晰,增加执法人员及巡查频次,对举报点位死看死守、防止反弹;二要制定哈尔滨服装城商业噪声扰民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确定长效机制;三要举一反三,不要只针对问题点位,要对服装城周边区域全方位整治;四要主动与市图书馆沟通,查找工作漏洞;五要增加保洁人员,加强服装城周边区域清扫保洁。通过集中专项整治,减少和降低商业噪声对市民工作、生活的干扰和影响,促使产生生活噪声源头的商家自觉减少和控制噪声,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宁、轻松、舒适的生活环境。
针对商家噪声扰民行为,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产生噪音扰民的商家进行上限处罚。决定对荟萃楼商家上限处罚伍佰元(哈南行执罚字〔2018〕3920007),对哈尔滨服装城商家处罚壹仟伍佰元(哈南行执罚字〔2018〕3920006,哈南行执罚字〔2018〕3920008哈南行执罚字〔2018〕3920009)。
目前,哈尔滨服装城商场大型LED音响已被责令关闭,并拆除音箱等设备,噪声扰民现象已彻底根除,商家也承诺不再播放有声广告。在整治工作中,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及区城管局对服装城正面学府路及周边、院内进行全方位清理,累计拆除商家擅自设置外挂户外音响5处,清理取缔电瓶车2台、三轮车2辆、货架7个、乱贴乱画11处、条幅6处,同时对街面及保洁垃圾箱进行清洗整饰。并约谈哈尔滨服装城、国贸服装城、国润家饰城、哈西服装城、哈西综合批发市场5家企业,要求企业做好“门前四包”,自检自查,尤其对商业噪声、乱摆乱放、店外经营、乱贴乱画等违章行为要坚决杜绝。为规范早餐亭、报刊亭及报摊经营秩序,区城管行政执法局邀请占道商亭及报摊产权单位哈报集团、北方邮政、生活报、佳明佳公司、绿山川公司进驻服装城地区,对占道商亭及报摊经营行为进行全天候管控及规范清理,杜绝报刊亭、早餐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及亭外经营行为,同时对报摊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清理。
下一步,南岗区将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办要求,采取四方面措施,对服装城周边环境秩序进行全方位管控,确保问题不反弹。一是噪声监测。安装分贝仪,分别对哈尔滨市图书馆周边、二一一医院、黑龙江大学及服装城区域噪声进行监测,对分贝超标、噪声扰民行为进行联合查处。二是集中清理。增派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一名副局长到服装城现场驻在,抽调执法人员入驻服装城,加强服装城管理科执法力量,增加巡查频次,针对工作特点及重点、难点区域,通过反复巡查及不间断清理,对街面乱象进行全方位整治,消除难点问题,提升服装城周边环境秩序。三是定岗执勤。在对哈尔滨服装城周边进行巡查管控的同时,安排执法人员“定岗、定人、定责”,对责任区域内易发生噪声扰民问题开展定岗执勤,确保不出现商业噪声扰民现象发生。四是长效管控。坚持集中清理整治与落实长效机制并重的原则,在实施整治的同时,落实日常管护责任,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有机结合,形成监督有力、反应迅速、处置及时的长效管控机制。为有效治理环境噪声污染,做到标本兼治,南岗区举一反三,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得到彻底根治。
(三)问责情况
目前,市纪委正对此事开展调查,一有结果会立即上报。
二十五、受理编号2492:“利东镇东水域居民区卫生院后面有一大型废品收购站,在北面场地内堆积约200立方米废品,垃圾粉尘和异味严重扰民,且废品收购站距饮用水井直线距离约200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及饮用水安全。举报人要求取缔废品收购站,清除垃圾。”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废品收购站属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名称为木兰县利东废旧品收购部(注册号:230127601012978),经营者为木兰县利东镇居民刘某某,注册日期2002年10月8日。工商注册到期后,刘某某于2015年12月8日重新登记,经营范围为废旧金属、非生产性废旧品,并在木兰县公安机关进行了备案。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废品收购部不在审批和备案名录中。因此,废品收购部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该废品收购部位于木兰县利东镇利中村中部,占地约1500平方米,收购部南面为东西走向的通村公路,距离正南方向镇卫生院直线距离约25米,西面为仓库,东面、北面均是住户。经测量,距离正东方向居民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源井)直线距离为370米,在乡镇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外。《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太平镇等5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黑政函〔2012〕141号)指出,利东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取水井为中心30米为半径的圆形所围区域。截止6月24日,收购部内存有废旧金属约26吨,纸壳和废旧塑料制品等约18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3日,接到转办案件后,木兰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当晚10时,木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就案件核查工作做出部署。责成木兰县利东镇、环保局牵头,各职责单位配合核查此案。
6月24日上午,在现场核查中发现,木兰县利东废旧品收购部场地内堆积较多收购的废品,堆积零散,归类不清,院内部分纸壳、塑料制品没有及时进行打包和遮盖。收购的部分废旧金属堆放在场地南面的通村公路两侧,影响了附近居民出行。在该废品收购部内没有发现粉碎设备及粉尘,但在成堆的塑料制品废品附近有异味。
针对此种情况,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禁止在居民居住区开办污染环境的废品收购站及从事污染环境的废品贮存、处置活动”之规定,木兰县利东镇已聘请黑龙江中策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6月25日对收购部场地内的异味等情况进行了检测。经检测,木兰县利东废旧品收购部内的异味、粉尘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黑龙江中策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检测报告》。木兰县疾病预防中心于6月25日分别对收购部内的地下水和利中村饮用水进行了取样检测,经检测,利中村饮用水、地下水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木兰县疾病预防中心出具了《卫生检测报告书》。
该商户上述问题,木兰县环保局于6月24日对该商户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商户在7天内尽快出售场内废品,减少存量,消除污染环境隐患,达到环保要求。木兰县利东镇政府与商户共同对收购站周边卫生环境进行了整治。截止6月26日,商户已将村路两旁的废旧金属约15吨全部清理完毕并售出,其他废品逐步售卖。木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木兰县利东镇将该商户纳入重点管理,加大巡查频次,督促商户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清理、售卖收购的废旧物品,防止废品积压;对新收购的废品及时进行分类,并打包、遮盖,防止堆放废品产生异味和粉尘的现象。木兰县环保局定期对收购部内的异味和粉尘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商户合规经营。
下一步,针对此类问题,木兰县将举一反三,由木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木兰县环保、公安、各乡镇等相关单位配合,对木兰县内废品收购行业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废品收购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污染环境、消防安全等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的突出问题,切实回应群众关切。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六、受理编号2493:“许堡乡王合村民李某某将住房改为猪舍,无任何手续,产生粪便,散发臭味,严重扰民。”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人为呼兰区许堡乡王合屯村民李某祥。李某祥在村内自家庭院内圈舍饲养生猪43头,日产粪便约100公斤,暂时堆放在院内墙角处,定期自行清理至村外自家耕地,作为农家肥囤积。李某祥家西侧是村内道路,东侧为50米空地,空地东侧为四户民居,民居东侧为村外耕地。李某祥家北侧为村内道路,南侧为村外废弃土坑,无居民。
(二)核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2018年6月24日,呼兰区许堡乡主要领导到王合屯村民李某祥家现场核查情况。核查中了解,2017年李本祥将自家住房改造成猪舍,开始生猪饲养。2018年春至今,养殖生猪43头,猪粪堆在墙角院子内,有3吨多,大约半个月没进行清理。按照省政府印发的《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黑政办规〔2017〕77号)和黑畜禽联办2018年2月印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确定年出栏生猪500头以内为散养户,不需要进行审批,由所在地乡镇负责日常管理。
针对村民李某祥的行为,许堡乡主要领导找李某祥谈话,要求李某祥立即对猪舍产生的粪便和院内堆积的粪便进行清理。目前,李某祥已经完成院内粪便清理,并对猪舍及院内进行了消毒。李某祥表示将每日对猪粪进行及时清理,掩埋还田。下一步,许堡乡将对农户畜禽散养户进行长期监管和管控,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派专人值守,确保农户及时清理垃圾。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七、受理编号2496:“自1976年以来,南岗区清明四道街168-2号楼小区居民取暖做饭一直用煤炉,烟囱冒黑烟:小区内家家堆煤,起风时扬尘污染严重;小区下水管线堵塞导致生活污水和粪便无法排出,异味扰民。举报人多次向省、市、区三级政府反映,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清明四道街168-2号,建于1976年,产权单位为哈尔滨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属公产房,主要用于居住,经鉴定为C级危房,为“无双气”居民楼,共67户居民(其中有66户公产住户、1户私产住户)。
南岗区城建局牵头负责协调供暖工作,七政街道办事处负责此处上下水管道的清掏维修工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3日,南岗区政府组织南岗区城建局、南岗区信访办、南岗区财政局、七政街道办事处、哈投集团所属哈尔滨市南岗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召开第89号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清明四道街168-2号危险房屋维修工作。
会议研究决定:一是供热并网问题,由区城建局供热办负责,会同哈投集团南岗处现场踏察,七政街道办事处配合,供热并网费用,以实际产生的金额为准,由哈投集团南岗处施工。二是物业问题,由七政街道办事处所在社区成立物业服务站进入应急服务,区城建局将该小区重新纳入庭院改造计划,庭院改造由区城建局负责,煤柈棚在双气安装完毕后,全部拆除。三是燃气并网问题,责成区城建局协助七政街道办事处与中庆燃气公司进行对接,安装费用由居民自行筹集,七政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相关的流程进行指导、监督,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四是经费保障支付问题,房屋维修、上下水由城建局协助七政街道办事处完成;区城建局房屋安全办负责按照C级危房维修提供设计方案,履行工程招投程序,设计费、安全鉴定费用如区财政部门无异议,由七政办事处群众服务专项经费立即拨付;供热并网费用,区城建局供热办负责向区政府上报,区政府向哈投集团致函将该小楼供热并入供热管网内,先期施工,待项目财审后,全额支付工程款;上下水及小区下水道堵塞抢修费用由七政办事处在群众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按市场价外雇机器、人工清捞。
目前,堵塞的下水管线已清掏完毕。七政街道办事处正在对群众服务专项经费支出进行公示,待公示7天后,将立即按照专题会议确定事项进行施工,预计9月底全部完工,彻底解决该小区集中供暖和接入天然气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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