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工作要求上来,以强有力的工作举措推进“回头看”期间责任追究工作,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和作风保障。
提高思想认识,全面传达落实。州纪委、监委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次集中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州纪委常委会专题传达学习朱小丹、黄润秋和陈豪、阮成发4位同志在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按照省纪委监委的工作安排,精准、有效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及时成立“回头看”问题线索调查处置和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依法依纪依规调查处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转办的案件、检举举报件、失职失责问题线索,对查办移交案件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在州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责任追究组,统一接受每天交办的问题线索和责任追究事项,对交办转办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办,选择重点典型问题组织开展直查直办。同时,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明确问责追责情形、原则、方式,建立责任追究情况日报制度,强化分析研判,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回头看”期间问题线索调查及时、处理恰当、追责到位。
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线索。把发现问题作为加强监督的基础,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完善信访举报体系,着力发现和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在州纪委、监委网站上设置“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投诉专区,将“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纳入投诉举报内容;在州直各部门、各县市设立98个“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举报箱,将生态环保领域的失职失责问题列入举报内容之一,及时收集群众对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同时,充分利用纪检监察系统12388举报平台、“红河热线”等多种方式,及时受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
健全联动机制,严肃问责追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建立专项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及时交办督办,坚持直查快办、严查快处、与业务部门联合查办,做到集中管理、适时跟踪、动态更新,逐件督办、一一销账。在具体工作中,严格办理时限,实行州级直查直办、县级查办州级督办、实行县市联查联办。通过一系列举措,截至目前,红河州纪委、监委收到的省纪委、监委交办转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线索已全部按要求进行办理,现已办结31件,处理单位5个、责任人66人。(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