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6月27日电 (记者 朱晓颖)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7日在官网上公布,对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发现的问题,江苏有关部门现场督办,迅速查明事实,启动问责程序。
据通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江苏省徐州、宿迁市下沉督察时,发现新沂市在整改阿湖镇石英砂加工厂酸洗行业时,保留的江苏泽龙石英有限公司在厂墙北侧有多个污水渗坑,酸性废水随意排入其中,没有任何防渗措施,给周边环境带来污染隐患;蓝丰公司厂区大量废弃反应釜、储罐、化工废桶、试剂瓶等被随意露天堆放,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整改不彻底,工作不到位。宿迁市沭阳县木炭加工企业污染环境,一些没有任何治污设施的土窑依然在进行烧炭生产。
江苏省协调联络组立即组织联合督察组赴徐州、宿迁开展现场督办,督促两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督察组下沉时发现的问题,迅速查明涉事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事实,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情况进行严肃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确保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到位。
针对泽龙石英环境问题,一是成立江苏泽龙石英有限公司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工作人员全天候驻厂落实整改工作;二是委托第三方对水池内的废水、泥浆、淤泥以及清理后坑塘底部、周边土壤进行取样检验,根据检验情况制定生态修复方案;三是把厂区北侧水池内的废水抽回厂内水池,水洗石英区(坑塘)淤泥运至厂内料棚,对储存场地地面及墙壁实施防渗措施。同时,对泽龙石英进行立案查处,已对企业两名责任人实施刑拘。
针对蓝丰生化环境问题,一是迅速落实停产整治,查清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整改清单;二是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整治责任,并成立驻厂监管小组,全天候驻厂监管;三是立即制定企业整改方案,聘请第三方制定整改措施,从严整改;四是启动立案查处和责任追究,对企业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等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目前,已对新沂市环保局局长周浩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新沂市环保局副局长陈雷给予警告处分,对新沂市住建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新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宋永全给予警告处分,对负责开发区环境监察中队工作的刘启猛、沈永安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与此同时,沭阳立即组织拆除被曝光的桑墟镇木炭加工点窑体,在贤官镇、万匹乡排查出同类企业5家,万匹乡2家已停产,窑体正在拆除,同时组织全县进行排查,举一反三、确保依法依规处置到位。沭阳县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启动问责程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