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晓娣)
本报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社区居民任女士等3人诉道里区环保局行政行为不合法一案做出了终审判决。判决确认,道里区环保局向第三人哈尔滨神鱼生态酒店出具“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行政行为依据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驳回了上诉。至此,这起因环境污染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以环保部门胜诉告终。
神鱼生态酒店开业时,虽然已经安装了排油烟设施,并按要求使排放口超出本楼楼顶,但这家酒店的油烟污染问题仍然存在。道里区环保局接到任女士的投诉后,深入现场执法发现,酒店只有高空排放设施,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器,违反了《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有关执法人员先后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神鱼生态酒店于2006年1月9日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此后,区环保局对神鱼生态酒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验收时必须取得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报告。2006年5月25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经监测认为,这家酒店油烟排放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根据此结论,这家酒店通过了道里区环保局的验收。
在此期间,任女士多方上访,向市环保局提出行政复议。2006年7月1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做出了复议决定,维持了道里区环保局对神鱼生态酒店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验收。由于任女士等3人对最终的处理结果仍然不满意,起诉至法院。此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道里区环保局行政行为合法,依据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