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 (记者 石小磊) 省政府6月26日对外发布《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并同时公布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标准和沿海化工园区企业整治标准,全面部署开展沿海化工园区整治。
据悉,此次整治范围包括沿海地区南通、连云港、盐城三市辖区内所有化工园区及园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要求三市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问题的排查,并列出清单报省审核,8月底前拿出整治方案。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进入全面整治阶段,从今年7月起,3个设区市政府必须每季度向省政府报送实施进展情况。2019年8月,组织验收总结。
同时公布的还包括两个整治标准,比如,化工园区应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宽的隔离带,以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建成范围和隔离带内不得有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