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对我们环保工作的监督。下一步,我局将依法安全迅速处置危险废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5月28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向区检察院反馈情况。
2011年11月初,任城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济宁正元化工有限公司长期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液交由没有任何处理资质的田某父子私自处理,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发生后,正元公司被依法关停。同年11月29日,济宁市环保局下发专门处理意见,要求原市中区环保局(现已并入任城区环保局)责令正元公司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法处理从倾倒现场回收的废液及公司贮存的废液,并处50万元罚款。但原市中区环保局、现任城区环保局一直怠于履职,未按照规定和要求对废液妥善处置。
“2017年4月5日,我院向任城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督促正元公司修复环境污染或赔偿相应损失。5月4日,任城区环保局回复称,已通知正元公司履行修复或赔偿义务。经现场勘查,正元公司厂区内的5个废液池中仍存放着大量废液,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院检察长高德兴介绍了当时情况。
为促使环保局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7年5月8日,经山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德州市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向任城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任城区环保局怠于履职行为违法,并判令任城区环保局在一定期限内全面履行职责,督促正元公司及时妥善处置厂区存留的危险废物。
“作为现任环保局长,对原市中区环保局监管失职、履职不到位造成污染事故,深感歉意。”2017年9月12日,任城区环保局局长在法庭审理的最后陈诉中表示,下一步一定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全面认真履职。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通过任城区检察院跟踪问效,2017年11月,环保局新建一家危废处置企业,即鱼台元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初,正元公司与该公司签订处置合同并开始拆除设备;同时,环保局着手建设任城区环境危险废物应急库房,并向检察院作出《关于济宁正元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的汇报》。
据悉,该院在总结该案成功办理的基础上,将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格局,通过完善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机制,就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技术咨询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深挖公益诉讼线索。
此外,该院还将重点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关注新闻媒体报道中的社会热点问题,深入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和民生权益被侵害的现场,多渠道多角度收集排查案件线索,共同守护蓝天碧水和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本报记者郭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