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7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七批次,共43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的为重点案件18件,已办结41件,受理编号分别为1786*、1788*、1791*、1800*、1801*、1805*、1807*、1808*、1811*、1814*、1815*、1816*、1818*、1819*、1824*、1825*、1826*、1827、1830、1832、1835、1838、1840、1842、1843、1844、1848、1849、1851、1853、1855、1856、1857、1858、1860、1863、1865、1866、1870、1872,未办结2件,受理编号为1820*、1864号。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1786*:“20年前,金城乡乡政府破坏大约33000亩草原和五荒地,并将草原和五荒地承包出去开垦耕种,乡政府从承包费中间抽取百分之二十获利,造成草原生态环境破坏,修坝造成河道变窄,影响泄洪。举报人要求依法恢复草原。”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金城乡共有10个行政村,1995年双城市发放草原使用证,金城乡共有草原面积23125.9亩,其中爱民村草原面积3916亩,拥军村草原面积1195.3亩,吉利村草原面积645亩,临河村草原面积3738.8亩,花园村草原面积1335亩,金城村草原面积3753亩,爱国村草原面积1182亩,启新村草原面积1121.2亩,沿河村草原面积4521.6亩,和平村草原面积1062亩。
哈尔滨市双城区金城乡位于拉林河右岸,辖区内有国堤车成子堤防、山咀堤防、吉利堤防,这3段国堤堤防总长度13.05公里。从1996年开始,金城乡将行洪区内草原、滩地承包给村民,村民为了汛期所种的农田不被洪水淹没,在河道内的低洼地带修建0.6—2.0米高的挡水坝,共修筑民堤19处,长度合计14.89公里。19处民堤具体情况如下。
1.山咀西南大河边:长度1000米,平均高度1米,1996年建,所有人于某某。
2.老抽水站西:长度1000米,平均高度1米,1996年建,所有人刘某某。
3.六队草原:长度1200米,平均高度1.5米,2014年建,所有人马某某。
4.西坨子:长度600米,平均高度1.0米,2008年建,所有人崔某某。
5.拉林河上滩:长度700米,平均高度1.5米,2014年建,所有人王某某。
6.吉利下坝:长度200米,平均高度1.5米,2008年建,所有人王某某。
7.花园下坝:长度500米,平均高度1.5米,2010年建,所有人石某某。
8.河南:长度2500米,平均高度1.5米,2008年建,所有人唐某某。
9.东河楞子:长度350米,平均高度1.0米,2012年建,所有人郑某某。
10.河西:长度2000米,平均高度1.5米,2006年建,所有人陈某某。
11.河南黄家店:长度50米,平均高度2.0米,2015年建,所有人张某某。
12.老河底:长度500米,平均高度1.0米,2008年建,所有人辛某某。
13.小柳通:长度100米,平均高度1.0米,2014年建,所有人宗某某。
14.臭李树:长度120米,平均高度1.0米,2005年建,所有人梁某某。
15.小柳通:长度120米,平均高度1.7米,2017年建,所有人彭某某。
16.村里牛圈:长度180米,平均高度0.6米,1998年建,所有人王某某。
17.老渔圈:长度870米,平均高度1.5米,2009年建,所有人陈某某。
18.西河塘:长度1100米,平均高度1.5米,2014年建,所有人张某某。
19.西平台:长度1800米,平均高度1.5米,2015年建,所有人高某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市领导小组向双城区委转办的第十七批1786号案件后,2018年6月18日,双城区畜牧兽医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与金城乡人民政府、金城乡10个行政村委会立即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核查,1983年生产队解体,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户,金城乡将1983年之前已经开垦成耕地的2100.5亩草原作为承包地分给农户开荒种地。1995年双城市发放草原使用证,金城乡共有草原面积23125.9亩。1996年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草原资源承包开发实施方案》(黑政办发〔1996〕1号),出台了再造一个黑龙江的政策,要求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草则草,就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草原承包后适合植树的地块种树,适合种草的地块种草,适合耕地的地块耕地。金城乡各村依据1996年省政府印发的《黑龙江省草原资源承包开发实施方案》(黑政办发〔1996〕1号)文件精神,于1996年至2001年间与所属农户签订了《开荒地协议书》,签订面积为15085.5亩,其中有6894.53亩缴纳农业税,其余8190.97亩没有缴纳农业税。2004年,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后,6894.53亩地因纳税,所以享受到了国家土地补贴政策。在2009年双城市国土资源局第二次土地调查时,15085.5亩地块当时就已经是耕地,所以在双城市国土资源局利用总体规划图中显示该地块现状为一般农田。金城乡剩余草原面积5939.9亩为放牧场,金城乡一直未发包经营。
关于举报人反映“乡政府从承包费中间抽取百分之二十获利”情况,经调查金城乡政府是按照《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草原的承包费,按市、县百分之二十、乡百分之二十、村百分之六十的比例分别使用,全额用于草原保护和建设”之规定,金城乡从各村上缴的承包费中抽取百分之二十,是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金城乡草原面积23125.9亩,其中2100.5亩地是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户,分给农户开荒种地;15085.5亩地是依据1996年省政府出台的《黑龙江省草原资源承包开发实施方案》(黑政办发〔1996〕1号)等政府政策形成的,在1996年至2001年期间与农户签订了《开荒地协议书》;5939.9亩草原为放牧场,金城乡一直未发包经营。
下一步,双城区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按照省直八部门2018年3月14日下发的《关于推进全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8〕59号)相关要求:一是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方案》确定的清查范围和任务分工,重点查清草原资源分布(草原面积及空间分布界线)状况和草原利用状况,调查统计草原权属和草原承包经营状况,全面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二是按照《关于推进全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8〕59号)中“准确把握草原地类属性认定标准,对县级人民政府已核发过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所有权证),且通过合法途径变更为其他地类的,要由发证机关依法收回已核发的草原权属证书”要求,双城区进一步加强对草原的监督管理,结合目前草原资源清查工作,待2018年11月末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结束后,重新核发金城乡草原使用权证,并对核发草原使用权证的地块,选择种植适应本地的牧草,恢复草原植被。
2018年6月18日,哈尔滨市双城区联合调查组深入金城乡拉林河段进行实地踏查。经查,共有民堤19处,由承包土地的所有人所建,民堤修在滩地上,束窄河道,在洪水期间影响正常行洪。
按照《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准擅自修筑丁坝、锁坝、围堤、泵站、码头等建筑物。金城乡部分村民擅自修建的民堤属于非法建筑物,必须拆除。哈尔滨市双城区水务局研究决定,金城乡拉林河段19处违法民堤必须全部清除,双城区河道管理站站长尹某某为具体责任人,哈尔滨市双城区水政监察大队为具体实施者。2018年6月21日,哈尔滨市双城区水务局下达了限期拆除公告,限30日内由民堤建设者自行拆除,在限期内不能自行拆除的,由双城区水务局强制拆除,于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1788*:“百菜村食人沟大禹废油加工点,生产期间烟囱冒黑烟,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加工点附近大坑里,有臭味,污染环境,已持续5年。举报人曾向12369热线反映上述问题,反映后该加工点就停产,过后又恢复生产,要求将加工点迁走。”
此问题与第九批第752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受理编号1791*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道里区融江路中海寰宇天下小区楼下饭店油烟直排问题,现在饭店已经开业,但问题并没有解决。”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里区群力新区中海寰宇天下32号楼楼下商服排烟问题,已于第六批第387号案件、第十六批第1708号案件进行了办理。因涉及的13家单位均属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2018年6月6日,道里环保分局对其中12家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于2018年6月11日前完成整改。另外一家单位“品臻那些年串吧”,哈尔滨市环保局已于2018年4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期15日内完成整改;但该单位逾期未改,哈尔滨市环保局已于2018年6月8日对其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告知书》,2018年6月17日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罚款3万元,并责令关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6月20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对群力新区中海寰宇天下32号楼楼下商服单位进行了复查。因12家单位未在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道里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已对这12家单位立案,待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后,予以罚款,并责令关闭。2018年6月20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已向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函(《关于道里区中海环宇哈尔滨市道里区品臻那些年串吧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的函》(哈里环〔2018〕220号)),函告其对“品臻那些年串吧”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受理编号1800*:“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新农镇前进村7号地上有人倾倒垃圾,污染土地问题,反映后当地相关部门仅对垃圾坑做了初步处理(覆盖),没有彻底解决垃圾问题。举报人要求增加覆土厚度,并对垃圾堆表面进行平整,确保不产生臭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新农镇前进村村北边7号地,共计7万平方米,所有权归属道里区新农镇前进村,土地性质为村集体用地,从2013年起至今,先后由村民尹某某、王某、刘某某、张某某承包、流转耕种,种植作物为大田玉米。
举报人所反映的是中央环保督察组受理编号为437案件:“新农镇前进村书记刘某某和村长马某在该村7号地倾倒垃圾,污染土地4000平方米以上,已持续6、7年。目前垃圾已经用鱼池坝的土推平掩埋。”在437案件中,道里区委责成新农镇政府组成工作组,于6月8日、9日,采取划分网格、打孔取样的方法,确定有400平米左右土地中有垃圾。由新农镇与该地块承包农户、实际耕种人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将倾倒垃圾区域收回,对垃圾进行分拣、清运,拉运黑土将耕地恢复原状。目前该问题正按照437案件于6月9日出具的办理报告进行整改推进过程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道里区委责成新农镇党委、政府负责调查处理。
关于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新农镇前进村7号地上有人倾倒垃圾,污染土地问题。道里区新农镇政府调查组询问了该村委会前任和现任负责人,以及走访了该地块临近的村民和企业负责人,均表示该地块不存在倾倒垃圾等情况。为进一步核实情况,调查组采取划分网格、打孔取样的方法,在该地块每1500平方米确定一个点位,共计打孔50个,深度为1.2米至1.5米,在1号、2号、3号、4号点位合围区域的46号、47号两个取样孔发现有零星碎砖头和塑料薄膜,深度约地面下0.25米,垃圾层厚约0.2米。经测算,确定地下有垃圾的合围区域面积400平米左右。
关于反映后当地相关部门仅对垃圾坑做了初步处理(覆盖),没有彻底解决垃圾问题。新农镇于2018年6月11日起对该地块垃圾进行分拣,目前已分拣约2/3,垃圾量约750立方米。但由于我市近期持续降雨,运输车辆无法进入现场,造成该地块剩余1/3垃圾未分拣彻底,已经分拣出的垃圾无法运出,原计划6月17日完成的目标需向后推移。
关于举报人要求增加覆土厚度,并对垃圾堆表面进行平整,确保不产生臭味扰民的情况。由于当前正处在垃圾分拣过程中,该地块还没有进行回填平整,因此不存在覆土厚薄的问题。道里区委责成新农镇紧盯天气状况,利用晴天天气抓紧对剩余垃圾进行分拣、清运,从6月20日起,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对该地块剩余1/3垃圾进行彻底分拣,调集清运车辆将分拣出的垃圾运输到区城管局制定的垃圾场,垃圾运输完毕后,拉运黑土对该地块进行足量填充覆盖,并进行土地平整,彻底清除异味。确保在6月25日前将耕地恢复原状。
新农镇已经通知前进村村民委员会严格管理倾卸垃圾,不能有不利于环保行为的发生,确保村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将加强乡镇环境保护列入重点工作,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村民的环保意识,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倾倒问题,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受理编号1801*号:“香坊区幸福乡孙家村宏盛废油加工厂,院内锅炉烟筒向空气中排放黑烟,并产生颗粒粉尘,且存在严重异味,正常是全天生产,由于近期环保检查所以夜间生产,此情况已持续数年。举报人曾向12369反映未果,要求给予查处。”
(一)基本情况
宏盛废油加工厂实名为哈尔滨市宏胜废油脂加工厂,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孙家村。该项目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2011年8月由哈尔滨市环环局审批(哈环审表〔2011〕122号),2011年9月建成,当年12月由市环境环保局验收(哈环审验〔2011〕39号),经营范围为废油脂回收、加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2011年11月28日,该厂因符合处理油脂的条件,被列入废油脂处理单位名录。
2018年6月4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曾接到过居民投诉该厂生产时排放异味、废水外排情况的信访案件。经调查,该厂2018年5月25日开始停产,停产前的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防渗储存池中,定期外运至哈尔滨平义龙江环保治水有限责任公司(已提供污水处理合同),设施未运行。无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8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该厂主要生产废弃油脂,用于工业生产使用,加工后的成品销售河北金昊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经查,哈尔滨市宏胜废油脂加工厂主要使用的生产设备有油渣分离池4个、油水分离池10个、废油贮存槽19个。油渣分离池与油水分离池上方均设置集气罩,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空排气筒排放。但厂区内仍能闻到异味。使用1台1.2吨蒸汽锅炉,燃料为油渣,已安装湿式除尘器。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经对该厂负责人询问,因无生产原料暂时停产。
2018年6月16日,针对第七批468号案件反映该厂生产时排放恶臭气味扰民的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恢复生产,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配合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过程中未发现锅炉有冒黑烟现象,所以未对锅炉排放气污染物进行监测。
2018年6月19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检查,该厂处于停产状态,锅炉停用,炉排与院内未发现燃用过的燃料。2018年6月20晚22时,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联合香坊区幸福镇政府对该厂进行夜查,也未发现有复产情况。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将加大监管频次,发现该厂恢复生产,将申请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其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同时,如监测结果超标,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将对其立案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受理编号1805*号:“20年前,亮河镇八家子村村书记将森林村黄花松甸子(1050亩湿地)承包给个人(具体位置在森林村十三里屯的南侧300米左右),承包者毁林开荒,破坏湿地生态。举报人要求保护湿地(八家子村与森林村原为两个村,现八家子村已并入森林村)”。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地点位于亮河镇森林村黄花松甸子,涉案“湿地”权属通过亮河镇森林村村民委员会和亚布力林业局原锦山林场(现华山林场)认定,因当时黄花松甸子离原八家村较近,当地村民开地现象严重,1992年原八家村村书记吴某某(已病故)将位于西亮河屯西山的300余亩村集体楸树林(已成林)与亚布力林业局锦山林场黄花松甸子2390.37亩荒地进行了口头置换,八家村将该地作为集体荒地使用。目前,森林村黄花松甸子总面积2390.37亩,其中:集体有林地(天然萌生阔叶树)920亩,水田1470.37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8日,尚志市委、市政府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十七批1805号案件交办单后,立即责成尚志市林业局会同亮河镇政府到现场进行调查。一是现场确认有林地面积920亩,未发现毁林开垦现象;二是尚志市集体所有湿地1659公顷,分布在蚂蚁河流域两侧及鱼池乡新兴村境内,森林村黄花松甸子不在我省“湿地名录”中。
2018年6月19日,尚志市林业局、亮河镇政府对森林村村民委员会进行调查。经查,森林村黄花松甸子总面积2390.37亩,其中920亩有林地面积未见减少,水田1470.37亩,是原八家村村民于某某、李某某等45户村民在1985-1988年期间,先后在黄花松甸子开垦的水田地,开地后向村委会交纳了村统筹和提留,同时也交纳公粮和农业税。1996年10月31日亮河镇原八家子村民委员会将黄花松甸子1050亩废弃地(已开垦的水田)承包给亮河镇平安村村民吴某某经营,因承包面积过大,吴某某本人无力全部经营,将黄花松甸子母合同分为6个子合同,分别承包给李某170亩、周某某170亩、王某某200亩、刘某某170亩、罗某某170亩和吴某某本人170亩。
尚志市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管,杜绝毁林、毁湿开垦现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受理编号1807*:“媒体发布的受理编号218号举报件办理情况不属实,市环保局表面上说整改,实际上仍在批准医院建设项目的环评。举报人要求彻查此事,停止医院建设项目并恢复原状。”
(一)基本情况
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曾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建设过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经调查核实,因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存在个别造假,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8日撤销了该环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拟在此地点组织开建设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项目,并组织开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8年1月,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哈尔滨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在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经依法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复议决定,以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0日,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案件再次进行核查。经查,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政府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哈政复议〔2018〕250号)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8年1月24日作出的《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已无效。
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到哈尔滨市环保局对该项目作出环评批复,经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自2018年1月2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作出审批决定之后,至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之前经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目前,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加强了对欧菲妇产医院拟建场址的日常监管,防治其擅自开工建设。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受理编号1808*:“媒体发布的受理编号218号举报件办理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解决。”
(一)基本情况
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曾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建设过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经调查核实,因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存在个别造假,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8日撤销了该环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拟在此地点组织开建设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项目,并组织开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8年1月,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哈尔滨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在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经依法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复议决定,以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0日,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案件再次进行核查。经查,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处,曾先后有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和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因拟建设医院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出审批申请。
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审批。2016年6月在审批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过程中哈尔滨市环保局履行了审批程序。2016年6月13日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受理了该项目,并于2016年6月14召开专家审查会议6月15日出具该项目的评估报告。6月1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受理,并于6月29日出具了审批批复文件。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委托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在编制《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新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相关要求,采取了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过程、形式及结果写入《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新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篇章中。经核实调查,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具体公众参与方式为:编制阶段于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20日在黑龙江新闻网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于2016年5月23日-2016年6月3日在黑龙江新闻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于2016年5月24日在《都市资讯报》进行公示,分别在本项目楼体面向南极街及开原街一侧张贴项目告示,于2016年6月7日在黑龙江新闻网进行全本公示。同时,共发放调查表50份(回收50份)征求公众意见。但后经雅典城小区居民信访投诉,哈尔滨市环保局经调查核实,发现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存在个别造假的事实,由此撤销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新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
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审批。2018年1月,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和其委托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踏勘后,未发现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在受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前,委托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提交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受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公参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2018年1月3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哈环评估书〔2018〕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结论认为报告书编制较规范,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介绍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范围及环评重点适宜,环境影响识别、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准确,工程分析清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可信。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可行,能做到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报告书评价结论可信,从技术角度具备审批条件。哈尔滨市环保局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报告,经审查,2018年1月24日以《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作出批复。2018年3月1日,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以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到哈尔滨市环保局对该项目作出环评批复,经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自2018年1月2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作出审批决定之后,至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之前经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目前,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加强了对欧菲妇产医院拟建场址的日常监管,防治其擅自开工建设。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受理编号1811*号:“太平镇先发村石家崴子屯东边有一家食品加工厂(一座白色两层楼房),生产期间将未经处理的污水通过两根铁管分别排放到该厂北侧山坡底下和院内的渗水井里,污染地下水,现在附近居民家中的井水有臭味,此情况已持续2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食品加工厂,名为哈尔滨天风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道里区太平镇先进村石家崴子屯东。该案件属于重复信访。生产期间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渗井的问题与第七批第410号信访举报案件反应的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0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针对举报材料新反映该公司通过两根铁管将污水排入渗井,污染地下水的问题,再次对哈尔滨天风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处于实验生产阶段,目前已停止实验生产。两个排水管,一根是用于排放锅炉产生的蒸馏水,直接排入坡下自己家的养鱼池内;另一根是用于将游泳池(现场检查未使用该游泳池,池内无水)内的雨水排入坡下自己家的养鱼池内。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食品加工厂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受理编号1814*:关于融创开发公司在万达城小区内建设垃圾转运站问题,该公司曾于5月18日向小区居民承诺“垃圾零落地”,居民要求将“垃圾零落地”等款项落实到合同上,该公司不同意。举报人对当地政府在媒体上公布的处理结果中未明确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不满意,要求政府与万达城B区业主进行协商,建设面积符合规定的垃圾转运站,禁止在此处建800平米垃圾转运站。
此问题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一、受理编号1815*:关于融万达城小区内建设800平米垃圾转运站的问题,举报人认为:一是万达城B区为封闭小区,若将垃圾转运站只建设在B区,则环评不合格。二是规划局的规划欠妥当,押国家政策的红线审批。举报人对目前的处理情况不满意,要求将垃圾转运站进行迁移,迁移到万达城小区的其他位置。
此问题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二、受理编号1816*号:“阿城轧钢厂炼钢时排放黄色浓烟(白天小,经常夜间偷拍),有很浓的硫酸味,导致附近居民家房盖都是黑色的,已持续多年。举报人要求该厂不再排烟污染环境或对附近居民进行搬迁。”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轧钢厂为西林钢铁集团阿城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钢),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北环路2号。阿钢《工艺结构优化升级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于2009年7月28日经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黑环审〔2009〕400号),于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2年4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主要产品为钢坯、钢材等,项目总投资近35亿元。
阿钢自2014年因市场原因全面停产。2017年9月,黑龙江建龙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租赁阿钢场地及原有厂房和设备,2017年11月对原有设备开始调试,并以阿钢名义进行生产。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阿城分局(以下简称阿城分局)督促阿钢完成了烧结机脱硫塔项目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和运行,并要求阿钢竖炉脱硫设施建成并验收通过前不得使用。自2018年3月以来,信访群众多次举报阿钢粉尘污染和噪声污染问题。阿城区政府及时接待上访群众,责成相关单位调查核实,并召开专题会议推进问题解决。阿城分局对阿钢多次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监测,检查发现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监测结果达标,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传输正常,在线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阿钢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阿钢厂界噪声、粉尘监测结果显示噪声、粉尘排放达标。阿城分局在检查中发现阿钢部分物料露天堆放,依法于2018年5月15日下达了《环境保护处罚决定书》(阿环罚〔2018〕28号),处以罚款六万元,并责令整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举报基本属实。“阿城轧钢厂炼钢时排放黄色浓烟(白天小,经常夜间偷拍),有很浓的硫酸味情况不属实。导致附近居民家房盖都是黑色的,已持续多年。举报人要求该厂不再排烟污染环境或对附近居民进行搬迁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8日,阿城区政府责成阿城分局牵头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按照投诉人反映的“阿城轧钢厂炼钢时排放黄色浓烟(白天小,经常夜间偷拍),有很浓的硫酸味”,阿城分局于2018年6月19日对阿钢开展了日查和夜查,经查阿钢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均正常运行,未发现偷排现象。但发现高炉出铁口至铁沟处有废气产生,阿钢于2018年6月18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炼铁厂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阿钢于2018年6月3日和6月8日分别对厂界噪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启动第三方监测,经监测,厂界噪声、大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标准。阿城分局现场调阅了阿钢6月1日至今的在线监控数据,也未发现有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
对于阿钢存在原料场围挡设施不完善问题,阿钢现已采取临时措施,对露天存放的料堆进行了严密覆盖,全天不定时对料场和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并制定了完善原料场围挡的方案和计划,预计9月底完成建设。2018年6月9日经现场检查,阿钢现已采取临时措施,对不完善的原料场防风抑尘网已开工建设。
按照投诉人反映阿城轧钢厂炼钢时排放黄色浓烟(白天小,经常夜间偷拍),有很浓的硫酸味问题”,阿城分局查阅了西林集团阿城钢铁有限公司《工艺结构优化升级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艺中不使用和产生硫酸,结合对阿钢现场检查及周边进行了巡查。检查中,未发现排放很浓的硫酸味道,阿钢于2018年6月11日委托第三方对厂界恶臭(异味)气体进行监测,经监测符合标准。
附近居民家房盖都是黑色的问题,因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搬迁和阿钢部分物料露天堆放造成的。针对物料露天堆放问题,阿城分局依法于2018年5月15日下达了《环境保护处罚决定书》(阿环罚〔2018〕28号),处以罚款六万元,并责令整改,预计9月底完成。针对卫生防护距离内存在居民问题,依据最新颁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1660-1989,区政府已责成属地街道和区房地局对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责成区环保部门进一步寻找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据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补偿方案。
下一步,阿城分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三、受理编号1818*号:“一是每逢雨季后,松花江老头湾处江面有疑似下水道的黑臭水流入,且有大量垃圾漂浮,特别是开春时第一、二场雨时最为严重,举报人怀疑下水道黑臭水和垃圾是从何家沟的入江口排入松花江的,严重污染江水。二是公路大桥与滨江铁路桥之间的江边都是垃圾(道里区与道外区松花江沿江一线),滩涂上还有地沟油。举报人要求依法依据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追责。”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每逢雨季后,松花江老头湾处江面有疑似下水道的黑臭水流入,且有大量垃圾漂浮,特别是开春时第一、二场雨时最为严重,举报人怀疑下水道黑臭水和垃圾是从何家沟的入江口排入松花江的,严重污染江水。)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松花江老头湾区域属哈尔滨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泵站管理公司正阳河泵站负责管理。该泵站建于1986年,现任负责人为孙某。该泵站由污水提升泵站和雨水排涝泵站组成,主要功能是汇水区域内污水提升输送和雨水排放,汇水面积为1096公顷。污水提升泵站将区域内生活污水提升至松花江南岸污水截流系统,输送至太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季期间,雨水排涝泵站将雨水直接排入松花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9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会同组织道里区水务局、道里区园林处、道里区内河办及哈尔滨海事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对举报材料反映的区域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正阳河泵站雨水排涝泵未开,排放口有少量雨污水溢出。据泵站负责人介绍,每逢春夏雨季降雨量大时,为避免城区内发生内涝,会应急启动雨水排涝泵站实施排涝。近日,哈尔滨市连降大雨,污水系统超负荷运转,有少量雨污合流水通过排涝系统溢出。水位达到一定位置,还将启动排涝泵进行强排,强排过程中也会产生雨污合流问题。该泵站建成年限早,设计之初未进行雨污管线分流,每逢雨季都会发生雨污合流的问题。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泵站作好日常管理记录,启动排涝泵时,必须向道里区河长办等部门报告,最大限度减少雨污合流等问题。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区域水环境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发现污染问题及时查处,确保松花江道里区段水环境安全。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公路大桥与滨江铁路桥之间的江边都是垃圾(道里区与道外区松花江沿江一线),滩涂上还有地沟油。举报人要求依法依据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追责。)
(一)基本情况
斯大林公园、九站公园地处公路大桥至滨江铁路桥之间的松花江岸上。斯大林公园全长1750米,占地面积17.43公顷;九站公园全长2151米,占地面积24.45公顷,是顺堤傍水建成的带状形开放式公园。道里区园林管理局负责斯大林公园、九站公园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哈尔滨市道里区委责成区园林局和区河长办牵头对举报问题调查核实。
公路大桥与滨江铁路桥之间的江边都是垃圾的问题。6月18日,道里区园林局组织人员对举报问题涉及到的区域全线进行排查。经查,发现存在由于近期水位上涨从上游带来少量垃圾,以及个别游客随手丢弃包装纸袋等现象。道里区园林局安排专业保洁队伍对公园全区域进行全天候常态化保洁,自5月19日起,专门安排两组保洁队伍负责对中东铁路桥至公路大桥段的滩涂区域进行清理整治,随时发现垃圾,立即处理。
滩涂上有地沟油的问题。6月19日,道里区河长办组织道里区环保分局、道里区园林局、道里区水务局、哈尔滨海事局等相关单位到现场查看。经查,正阳泵站排水口上游无明显漂浮物,泵站排水口有污水排出,水面漂浮油污,下游陆续有少量漂浮物。主要原因是:正阳泵站污水系统超负荷运转,有少量雨污合流水通过排涝系统溢出;加之近期我市连降大雨,水位达到一定位置,启动了排涝泵进行强排,强排过程中产生了雨污合流问题。该滩涂油污,不能定性为地沟油。对此,道里环保分局约谈了市排水集团,责令其控制污染区域,对水上及河滩污染进行清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四、受理编号1819*:“一是御河新城小区的河堤内有污水排入,臭味熏天,污染环境。二是有污水排到立交桥西侧的人行道上,并有臭味,下雨时尤为严重”。
举报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御河新城小区的河堤内有污水排入,臭味熏天,污染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御河新城小区为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尚志市尚志镇笃信社区西南部,2015年投入使用,共有17栋居民楼,建筑面积9.6万平方米。这一区域市政管网尚未覆盖到位,小区将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直接排入乌珠河。三年来没有群众信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7日,尚志市接到市领导小组转办通知后,立即组织城管执法、住建、水务、环保等部门开展调查,研究解决措施:一是为解决当前该区域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决定立行立改,选择合适地点建设临时性生活污水收集池,集中收集后用吸污车运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是加快推进城区排水管网建设。2018年5月11日,尚志市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污水截流干管建设,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哈尔滨市市政设计院已完成对城区西南部的实地勘察,正在进行排水管网设计。接到市领导小组转办通知后,尚志市责成市城管执法局与哈尔滨市市政设计院再次进行沟通,要求该院加快设计进度,目前已经完成管线路由的确定和测绘.计划2018年底完成建设前期各项准备工作,2019年11月末完成新建管网建设并接入市政管网,该区域生活污水将通过市政管网全部进入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达标排放。三是尚志市将举一反三,对主城区及蚂蚁河、乌珠河两岸进行全面排查,切实加强监管,加快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力争用2-3年时间全部解决建成区污水直排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有污水排到立交桥西侧的人行道上,并有臭味,下雨时尤为严重”。)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为笃信公铁立交桥西侧铁道路基旁的雨水边沟,附近约100米处的建材市场院内的1座旱厕建在雨水边沟之上,雨水流经,导致有臭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尚志市接到转办案件通知后,责成市城管执法局于2018年6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已对建材市场院内旱厕强制拆除,清除了污染源。同时协调市场内商户开放门市洗手间供劳务人员使用,并指示引导劳务人员到附近百米之内的公厕入厕,维护和改善周边环境卫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五、受理编号1820*:“裕田街道裕田村任万良屯的利民污水处理厂、利林污水处理厂、利民开发区一号排水泵站,此三家未经处理直排有毒污水,污水为黑色,有恶臭味。排放位置在任万良屯西北侧,没有管线,进行散排。污水流经绿化林地,导致树木从2017年开始死亡,最终排入呼兰河支流二道河。2008年前没有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直排,2008年后建设了污水处理厂,但污水也未经处理就排放。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口与排水口距离居民区的直线距离不超过300米,严重污染地下水源。举报人委托科瑞环保检测公司检测三口地下水井及三个排污口,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34项指标严重超标。裕田村任万良屯的30多位村民患有癌症。新浪网发布新闻该信访件的处理情况“已办结”。举报人要求:一是解决污水直排问题;二是依法评估死亡的树木并予以赔偿;三是改善环境,解决地下水污染问题,赔偿114户442名村民的损失。”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利民污水处理厂)位于呼兰区四平路副1号,该项目建设于2009年8月,2010年7月建成并投入运行,采用CAST工艺,设计处理能力5万吨/日,项目总投资14300万元。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黑龙江省环保厅于2008年4月28日批复,审批文号:黑环建审〔2004〕48号;由黑龙江省环保厅于2012年11月28日验收,批复文号:黑环验〔2012〕158号。
举报材料反映的哈尔滨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林污水处理厂)位于呼兰区四平路1号,该项目建设于2005年4月,2007年1月建成投入运行,采用A/O工艺,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黑龙江省环保厅于2004年8月27日批复,审批文号:黑环建审〔2004〕57号;由黑龙江省环保厅于2007年12月28日验收,批复文号:黑环验〔2007〕98号。
举报材料反映的利民供排水公司1号泵站(以下简称一泵站)位于呼兰区四平路东北侧,建于2006年使用至今。该泵站是利民开发区现有排水系统的终端泵站,负责提升污水送至利林污水处理厂、利民污水处理厂,同时提升雨水(雨污未分流)排放至呼兰河新老大坝合围区域。
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8年4月25日接到有关“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哈尔滨市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利民开发区一泵站直排污水”的信访举报,2018年4月28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对2个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检查。经调阅2个污水处理厂的相关运行记录等材料、查看在线监测设施历史监测数据,未发现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行为。在检查中发现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总氮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超标,于当日向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申请人工采样监测,2018年5月10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结果表明出水达标。污水直排问题是利民开发区城镇污水管网终端的一泵站排放的雨水和城镇污水(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一部分污水不能得到处理直排)。对于泵站直排城镇污水的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以公文形式报告呼兰区政府,建议对泵站直排污水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并答复上访人。信访事项办理中,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向举报人出具了受理告知书和书面答复意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利民开发区利民污水处理厂、利林污水处理厂直排污水问题。接到转办案件转后,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于2018年6月8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利民污水处理厂、利林污水处理厂直排污水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现场检查,2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哈尔滨市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2018年1月以来监督性监测出水均达标。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污染物COD、氨氮出水达标,2018年1月12日的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出水总磷、总氮超标,哈尔滨市环保局已予以行政处罚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共计罚款120万元),该污水处理厂整改后总磷、总氮恢复达标排放。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因曝气设备老化,于2018年3月起更换老化曝气设备,至2018年5月10日结束,更换曝气设备期间处理水量大幅降低。2018年6月9日对两个污水处理厂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出水达标。
利民开发区第一泵站直排污水的问题。接到转办案件转后,呼兰区政府责成呼兰区城管局对利民开发区一泵站直排污水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由于利民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污水产生量逐年增加,利民开发区日污水收集量约7.6-8万吨,2个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量约5.6-6.5万吨。由于处理能力不足,导致每日约2-2.4万吨污水从泵站直排,排放去向为呼兰河新老大坝合围区域,最终进入呼兰河。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由于部分设备老化,于2018年3月起更换曝气管、清掏水解酸化池、清掏旋转沉砂池、更换中控设备、购买并改造污泥回流泵和设施、改造通风系统、改造进出口流量计,在改造期间污水处理量降低。泵站没有蓄水池,不能存储污水,泵站向污水处理厂泵入污水超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后,一部分污水从被泵站直排。针对开发区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呼兰区委、区政府启动了利民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利民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并积极推进利民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及利林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一是2015年、2017年、2018年,呼兰区政府3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确定推动利民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目前,已完成地形图测绘,可研报告编制工作,正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预计2018年9月份完成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土地预审等审批手续,2018年12月份完成可研批复审批手续,2019年3月份完成办理初设批复审批手续,2019年12月份完成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2020年4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竣工并通水运行。二是对利林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处理能力进行提标升级改扩建,将出水标准由现有的二级提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日处理污水量由2万吨扩建至3万吨,新增3万吨/日深度处理系统一套,增加污泥过程减量单元,使扩建后污泥产量相对减少60%-80%。预计该项目6月初开工建设,11月份投入使用。目前,呼兰区城管执法局正在积极督促呼兰区供排水集团和呼兰区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抓紧落实并按时完成新建、扩建和提标升级、维修改造项目,实现开发区的污水全部收集并达标处理排放,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淹死周边树木问题。接到转办案件转后,呼兰区政府责成呼兰区裕田街道办事处对举报材料中关于“淹死周边树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2018年6月8日、15日,经裕田街道和裕田村干部实地踏查,在污水处理厂周边确实发现了部分地块有死树,总面积约336.6亩,涉及裕田村任万良屯3户村民。其中:裕田村村民曲力种植树木面积181.1亩、唐永刚种植树木面积115.5亩、林守富种植树木面积40亩。对于树木死亡的原因,无法直接认定,需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树木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能确定3户村民林木死亡确因排污所至,应对3户村民中有造林协议书的、符合区里关于裕田村坝外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政策的,且未补偿过的死亡树木,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其进行评估,再按照评估价格,依法依规给予补偿。
举报人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地下水,34项饮用水指标全部超标问题。接到转办案件转后,呼兰区政府责成呼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举报材料中“饮用水指标超标”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任万良屯村民生活饮用水来自于利民自来水公司一水厂的市政供水,水厂水源地共有4口深井,最近的水源3号井距离污水处理厂排放点2800米,符合黑政函〔2011〕16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12个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及《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十一条规定的卫生要求。现场检测末梢水二氧化氯为0.21mg/l(国标≥0.02mg/),符合标准;同时呼兰区疾控中心现场采水样,6月9日水样水质检测结果显示,所检测项目指标共35项,全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常规检测指标标准。
“裕田村任万良屯的30多位村民患有癌症”的问题。接到转办案件转后,呼兰区政府责成呼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8年6月19日对举报材料中“裕田村任万良屯的30多位村民患有癌症”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裕田村任万良屯位于呼兰区利民街道裕田村,现有住户114户,442人。共走访调查了18户23名癌症患者和2名尿毒症患者。通过患者本人或家属叙述了解,调查病例中:男14人,女11人。乳腺癌3人、胃癌1人、肝癌8人、肺癌6人、膀胱癌1人、淋巴癌1人、宫颈癌1人、胰腺癌1人、喉癌1人,尿毒症2人。现生存7人,死亡18人。死亡人群当中,最早的死于2003年,最晚的死于2018年,9人死于2010年以前。患病原因是否与污水处理厂、泵站排污有关无法认定。
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六、受理编号1824*:“中财雅典城小区的居民反映6月14日夜间,欧菲医院施工队撤出,撤出后第二天,当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举报人要求停止该项目建设。”
(一)基本情况
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曾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建设过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经调查核实,因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存在个别造假,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8日撤销了该环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拟在此地点建设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项目,并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8年1月10日,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哈尔滨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在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经依法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复议决定,以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自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到哈尔滨市环保局对该项目作出环评批复,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自2018年1月2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作出审批决定之后,至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之前经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
2018年6月1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与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监察人员到欧菲妇产医院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6月12日、6月1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开展到欧菲妇产医院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6月14日21时19分,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监察人员对欧菲妇产医院开展夜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15日、16日、17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监察人员进行了昼夜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18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办相关负责人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监察人员联合对欧菲妇产医院开展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七、受理编号1825*:“中财雅典城小区正在建欧菲妇产医院,哈尔滨市环保局已对该项目予以环评审批。举报人认为该项目的环评手续是虚假的,坚决不同意在小区内建设医院,要求将医院迁走并依法依规追究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希望省、市两级卫生管理部门下发文件不允许在居民小区内建医院。解决小区居民的后顾之忧。”
(一)基本情况
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曾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建设过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经调查核实,因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存在个别造假,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8日撤销了该环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拟在此地点组织开建设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项目,并组织开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8年1月,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哈尔滨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在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经依法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复议决定,以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按照《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省卫计委于2017年4月25日向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下发了《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批准文号:黑卫机准字〔2017〕006号),经核准同意设置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批准书有效期至2018年04月24日止。截止至2018年4月25日,黑龙江省卫计委未接到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递交的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申请。故《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批准文号:黑卫机准字〔2017〕006号)已失效。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0日,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案件再次进行核查。经查,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处,曾先后有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和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因拟建设医院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出审批申请。
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审批。2016年6月在审批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过程中哈尔滨市环保局履行了审批程序。2016年6月13日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受理了该项目,并于2016年6月14召开专家审查会议6月15日出具该项目的评估报告。6月1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受理,并于6月29日出具了审批批复文件。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委托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在编制《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新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相关要求,采取了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过程、形式及结果写入《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新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篇章中。经核实调查,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具体公众参与方式为:编制阶段于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20日在黑龙江新闻网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于2016年5月23日-2016年6月3日在黑龙江新闻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于2016年5月24日在《都市资讯报》进行公示,分别在本项目楼体面向南极街及开原街一侧张贴项目告示,于2016年6月7日在黑龙江新闻网进行全本公示。同时,共发放调查表50份(回收50份)征求公众意见。但后经雅典城小区居民信访投诉,哈尔滨市环保局经调查核实,发现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存在个别造假的事实,由此撤销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新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
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审批。2018年1月,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和其委托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现场踏勘后,未发现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在受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前,委托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提交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受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公参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2018年1月3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哈环评估书〔2018〕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结论认为报告书编制较规范,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介绍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范围及环评重点适宜,环境影响识别、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准确,工程分析清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可信。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可行,能做到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报告书评价结论可信,从技术角度具备审批条件。哈尔滨市环保局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报告,经审查,2018年1月24日以《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作出批复。2018年3月1日,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以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而非因造假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到哈尔滨市环保局对该项目作出环评批复,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自2018年1月2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作出审批决定之后,至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之前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目前,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加强了对欧菲妇产医院拟建场址的日常监管,防治其擅自开工建设。
同时,由于国家和省现行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政策较为宏观,对新建医疗机构与居民区布局关系规定不够明确。近日,按哈尔滨市领导要求,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已对广州、深圳、武汉、长春等其他副省级城市全面开展函询调研,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相关政策和经验做法,并准备与哈尔滨市环保等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本行业对新建医疗机构涉及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积极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请示汇报。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哈尔滨市研究制定全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哈尔滨市将积极做好制定规范性政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八、受理编号1826*:“南极街中财雅典城要建欧菲妇产医院,多次向哈尔滨市环保局反映,前几天政府网回复此事情况不属实,现在都是夜间施工,要求重新调查,坚决不同意此处建设医院。”
此问题与第17批第1824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