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20日讯 近期,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中,江西抚州市崇仁县针对督察组转办的案件,报送查处情况时弄虚作假,性质恶劣,经江西抚州市纪委监委调查并经市委研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
经查,崇仁县政府于2018年6月7日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关于“崇仁县三山乡长仁砖厂废气直排”的群众举报转办件后,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
2018年6月8日县环保局对长仁砖厂开展了执法检查,并依法作出“立即停产整改”和“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没有对该砖厂关停到位的情况下,崇仁县政府于6月12日上报材料明确:目前长仁砖厂已关闭停产,这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抚州市环保局指出问题后,崇仁县于2018年6月13日再次上报材料明确,已停止生产,县环保局已将这一情况反馈至信访人,信访人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但根据调查,长仁砖厂实际于2018年6月14日至15日才实施停产整改措施,崇仁县政府上报内容仍与实际情况不符。特别是转办件中没有信访举报人相关信息,县环保局无法直接向信访举报人反馈,上报情况明显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
崇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查处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时,作风虚浮,不察实情,弄虚作假,在当地产生极为不良的影响。
经抚州市纪委监委调查并报市委研究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崇仁县环保局局长刘彬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崇仁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郑书华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崇仁县委副书记、县长周国华和崇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肖明同志诫勉谈话,责令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并在县委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责成崇仁县委、县政府尽快将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大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力度,加强环保监管,清除环境污染隐患,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