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宜昌田田化工厂拆迁工地上拆除工作紧张进行,长江中轮船穿梭来往。(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刘曙松 摄)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吴文娟
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吹响号角。
近日,省政府印发《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我省大力开展沿江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凡不符合规划区划或安全环保条件、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工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或迁入合规园区、改造升级。
“两步走”,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重任,还长江两岸“山更青水更绿”。《方案》明确了时间表——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沿江1公里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含关闭、改造、搬迁或转产,下同);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沿江1公里至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方案》编制单位省经信委介绍,在时间节点上划分为2个阶段完成,结合了沿江化工整治工作紧迫性和任务的艰巨性,紧扣政策、切合实际,突出重点、分清缓急。
初步摸底,全省现有化工企业1021家,其中,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105家,沿江1公里至15公里范围化工企业455家;化工园区58个,园区外的化工企业456家,园区内的化工企业565家。
哪些化工企业需要关、改、搬、转?
《方案》针对企业区位、安全和环保条件的不同情况,提出了不同类型的化工企业整改要求——
已在合规化工园区内,符合相关规划、区划要求,安全、环保风险较低,尚未达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经评估认定,通过改造能够达到安全、环保标准的,须就地改造达标。
不在合规化工园区内,安全、环保和卫生风险较低,尚未达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经评估认定,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环保要求的,应就地改造达标,或通过搬迁进入合规化工园区(企业厂区边界距江应大于1公里),达到规划、区划、安全和环保要求。
不符合规划、区划要求,安全、环保风险较大,经评估认定,通过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须由地方政府依法责令关闭退出或转产。
省级专项资金,每年2亿元
省经信委介绍,《方案》围绕全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产业政策执行、财政税收支持、建设项目土地供应等六个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和措施保障,针对性强,含金量高,具有较强操作性。
严格产业政策,沿江1公里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沿江15公里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
财税政策支持干货满满——
省级每年统筹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关改搬转,其中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从省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调剂1亿元;省财政在安排地方债券时,对沿江有化工企业整治任务的市县区予以倾斜,对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给予贷款贴息、基建投资补助、职工安置等支持。
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项目可享受搬迁改造后运营前3年新增地方财政收入返还企业的优惠政策;实施搬迁改造企业在搬迁改造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在土地供应方面,《方案》明确,国土资源部门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向搬迁改造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对搬迁改造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因搬迁改造、关闭退出被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化工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为其安排同类用途用地。
在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上,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方案》还要求,妥善处理关改搬转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妥善解决因关改搬转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强化安全环保管理,确保企业关改搬转过程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不遗留安全、环保隐患。
下月底前,拿出“一企一策”任务清单
根据《方案》,今年6月底前,各地政府确定关改搬转化工企业名单和关改搬转方式;7月底前,制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和“一企一策”任务清单。
为确保关改搬转有序推进和按期完成,《方案》从组织保障、部门协作、推进机制和督办检查四个方面予以了明确。
《方案》提出,各地政府承担关改搬转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推进协调机制;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省直及地方相关部门(单位)强化协同配合。
建立关改搬转工作推进情况“月调度、季督办、年考核”和交账销号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各地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督办检查和年度考核。
将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列为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
省经信委介绍,实施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作为省政府确定全力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首役,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使关改搬转成为沿江化工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机遇,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长江黄金经济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