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首批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件办理情况已反馈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共有9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涉及地方政府工作人员1人、村干部3人、企业相关责任人5人。
灵武市临河镇镇党委就“红石湾煤矿及煤场产生大量粉尘,煤矿开采造成塌陷,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活,且投诉人反复投诉未得到解决”问题,对临河镇综合执法队队长刘振利、下桥村党支部书记王琪利分别给予诫勉处理。
同心县王团镇党委就“王团镇沟南村八里沟旁污水直排,污水管道经村民农田产生泄漏,影响周边农作物生长”问题,对沟南村党支部书记马俊明、村委会主任马永强分别给予诫勉处理。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就“企业污水排放至灵武市临河镇下桥村四队排水沟,严重影响周边农作物生长,且投诉人反复投诉未得到解决”问题,以企业名义对公司焦化厂负责人吴剑锋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该公司常务副总裁高建军、副总裁雍武、原质量环保部副部长陶泽勤、污水处理厂负责人赵中印等4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对以上相关责任人处以3000元到5000元不等罚款。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编辑:马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