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银川市环保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5月22日至9月30日,全面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重点对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两县一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开建、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公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违法行为查处和环境保护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落实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管。
根据《方案》,市环保局重点排查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或已建设但未通过竣工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情况。
此次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但拒不执行的建设项目,除依法处罚外,还将把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将一律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