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海南:围填海限批,除重大项目外严禁填海
海南省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财政过分依赖房地产,房地产企业指到哪儿,政府规划跟到哪儿,鼓了钱袋,毁了生态”问题,公布整改方案称,将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推进违规填海造地破坏生态、违规侵占海岸带等突出问题的整改。
5月29日,海南省在向社会公开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简称《方案》)中称,将全面推行“湾长制”,建立海湾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和规范审批程序,除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海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外,严禁围填海。
针对督察指出的儋州海花岛、万宁日月湾、三亚凤凰岛、海口如意岛、南海明珠人工岛和葫芦岛等项目,《方案》明确要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海,制定“一岛一策”整治方案,限期完成上述区域的整治工作。
《方案》还称,海南将加强海岸带陆源污染治理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大力整治海水养殖制定出台海水养殖规划,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的划定,限期完成禁养区内养殖项目的清退整治,在生态敏感区和滨海旅游区实施退塘还林、退塘还湿。严格海岸带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与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恢复修复受损的红树林等海岸带生态系统。
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向海南省进行反馈。
反馈问题清单中指出,截止2016年底,海南省共批准填海造地项目184宗,面积达4043公顷。其中2013年之后年均填海面积达550公顷,约为之前20年年均填海面积的5倍。海南省一些市县在推进填海造地过程中决策不科学、程序不严谨、监管不严格,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或破坏。
对此,《方案》明确由海南省海洋渔业厅及相关市县党委、政府作为责任单位,对已批已建围填海项目分类整改,修复恢复生态环境,建立健全围填海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
具体到2018年底前,对已批准的184宗围填海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市县决策不科学、程序不严谨、监管不严格的填海项目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或破坏的围填海项目,2018年6月底前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围填海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估,2018年底前根据后评估结论制定海域整治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方案》称,2018年3月底前海南省出台《海南省实施围填海管控办法》,严格控制围填海总量,实施围填海限批,除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海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外,严禁围填海,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全面禁止围填海。
附海岛项目整改方案:
【儋州市海花岛】
儋州市海花岛填海总面积783公顷,儋州市政府及海洋部门化整为零违规审批,将填海项目拆分成36个面积小于27公顷的子项目,并于2013年1月21日一天内批准18个子项目,于2013年7月4日一天内批准另外18个子项目。海洋部门对该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项目施工造成大面积珊瑚礁和白蝶贝被破坏。
整改目标:实施分类整改,对受影响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恢复,对项目违法用海行为严肃查处。
整改措施:
1.立即责令海花岛项目用海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停止建设。
2.2018年底前,完成项目区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专家意见加快开展生态修复。
3.对项目按照分类整改要求列出措施清单,一个一个问题整改到位,项目销号一个复工一个。
4.规范海域使用审批,严禁违规审批。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依照《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2014年11月26日通过),已于2015年1月1日收回市县27公顷以下填海造地审批权。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严格依法审批用海项目。
5.2018年6月底前,对海花岛项目存在的海洋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儋州市委、市政府,省海洋渔业厅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万宁日月湾】
万宁市日月湾综合旅游度假区人工岛项目总填海面积97公顷,包含日岛和月岛。万宁市政府未组织编制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填海面积为49.1公顷的月岛项目于2015年10月未批先建,省海洋部门对其监管不严,2017年2月才责令停止建设,但直至督察进驻期间才实际停止违法填海行为。周边岸滩已出现大面积淤积并形成连岛沙坝,极大地破坏了海洋自然风貌。
整改目标:对项目违法用海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周边区域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风貌进行修复。
整改措施:
1.立即责令日岛、月岛项目用海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停止建设。
2.省海洋部门已于2016年11月对月岛项目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督促项目业主开展整改工作,并加大巡查力度。
3.聘请权威机构开展环境评估。2018年5月底前,完成围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生态补偿及岸滩整治修复等报告编制和报批;2018年9月底前,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的生态整治修复工作。
4.万宁市政府编制日月湾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并按照国家海洋局的要求和规定程序报批。
5.2018年9月底前,对万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日岛、月岛项目用海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万宁市委、市政府,省海洋渔业厅、省纪委省监委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三亚市新机场】
三亚市新机场临空国际旅游商贸区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野蛮施工破坏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海洋部门、三亚市政府对其监管不力。
整改目标:查处项目违法用海行为,加强用海执法监管,加强周边海域生态环境保护。
整改措施:
1.2017年7月,新机场临空国际旅游商贸区项目已全部停止建设。继续开展红塘湾填海海域海水水质监测工作,加强属地巡查监管。
2.根据“多规合一”的《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及海洋功能区划要求,加快三亚新机场及临空产业配套区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项目手续。
3.聘请权威机构开展填海项目区域生态环境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专家意见开展生态修复。
4.自2016年11月起三亚市政府已对三亚新机场临空产业园空港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海域行为立案8宗,2017年12月底前已结案5宗,移交1宗。2018年底前完成剩余3宗案件的查处工作。
整改期限:2019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三亚市委、市政府,省海洋渔业厅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海口如意意岛、南海明珠人工岛】
海口市如意岛、南海明珠人工岛等填海项目存在化整为零、省市及相关部门对其越权审批等问题。
整改目标:规范海域使用权审批,强化对填海项目的监管,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整改措施:
1.立即责令如意岛、南海明珠人工岛等填海项目用海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停止建设。2018年6月底前,完成对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2.开展海洋生态影响后评估和生态修复。聘请权威机构,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南海明珠人工岛项目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价,依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关整改措施,实施生态修复。
3.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对如意岛、南海明珠人工岛后续建设项目加强执法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海洋环评报告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4.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围填海项目管理各项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期限:2018年底前
责任单位:海口市委、市政府,省海洋渔业厅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三亚凤凰岛】
三亚市凤凰岛以三亚国际客运港和国际邮轮港名义取得海域使用权,实际开发房地产酒店用地远超港口用地。一期填海面积36.5公顷中港口用地仅占5.6%,而住宅用地高达17.6%、酒店用地高达29.9%,2013年三亚市国土部门为其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手续。该宗土地变更用地性质的行为,导致有关企业又以邮轮码头建设为由,在这敏感水域填海造地二期工程49.9公顷。目前,由于填岛造成水流变化并降低水体交换能力,三亚湾西部岸线遭到侵蚀、三亚河污染加剧等不良生态后果已经显现。据2016年海南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三亚湾西部有2.1公里的海岸遭受侵蚀,平均侵蚀速度1.0米/年。
整改目标:完善项目区规划,严格落实产业项目布局,修复恢复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1.立即责令凤凰岛项目用海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实施分类整改。
2.聘请权威机构,于2018年底前完成对项目区海洋生态环境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开展生态修复。对凤凰岛周边海域侵蚀的岸滩、海洋生物资源以及珊瑚生态系统进行全面修复。
3.2018年2月底前启动三亚河口清淤疏浚工程,工程范围为三亚桥和潮见桥下游至河口外邮轮码头水域,2019年底前完成清淤疏浚工作。
4.根据《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海洋功能区划,完善项目区规划,严格落实产业项目布局,完善项目建设手续。
整改期限:2019年底前
责任单位:三亚市委、市政府,省海洋渔业厅、省规划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海口葫芦岛】
海口市葫芦岛项目批复用海面积39公顷,位于海口湾海甸溪和龙昆沟入海口,由于离岸线较近,影响河口污染物扩散,附近海湾已成为“臭湾”,群众对此长期投诉,反映强烈。海口市有关部门对该项目海域使用权已过期的临时施工便道查处不力,导致附近海域泥沙淤积、水流不畅,加剧了水质恶化。
整改目标:完成违规项目整改,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修复受损岸线和海洋生态环境,改善海口湾附近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整改措施:
1.立即责令葫芦岛项目用海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停止建设。
2.聘请权威机构,于2018年底前完成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专家意见,2019年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改善该海域水动力循环及海洋生态环境。
3.加快推进内河(湖)水体整治工程,全面加强雨污分流基础设施建设及增强污水处理能力,确保2018年底前海甸溪和龙昆沟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相应标准,陆源入海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期限:2019年底前
责任单位:海口市委、市政府,省海洋渔业厅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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