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一季度开出3555万“环保罚单”,罚金数额创新高
为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近日,黑龙江省环保厅通报2018年一季度全省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实施情况。今年一季度全省共开出3555.18万元“环保罚单”,案件数及处罚金额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罚金数额历史最高,但《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数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其中大兴安岭环境行政处罚“零处罚”,鸡西鹤岗黑河配套办法“零执行”上榜。
据了解,今年一季度,黑龙江省各级环保部门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71件,罚款数额3555.18万元。实施配套办法案件总数44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3件,同期减少100%,罚款790万元,同期减少56.3%;适用查封扣押案件共16件,同期增长60%;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18件,同期增长500%;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共5件,同期增长150%;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2件,同期增长100%。
其中,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方面,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双鸭山等市案件数较多;哈尔滨、双鸭山、大庆、牡丹江罚款数额较大,其中哈尔滨、双鸭山罚款超1千万元。而大兴安岭、黑河、七台河、鸡西等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较少,其中大兴安岭无行政处罚案件。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实施情况方面,牡丹江、绥化适用配套办法案件较多,其中,哈尔滨、大庆、双鸭山一季度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绥化一季度有1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佳木斯、双鸭山、伊春移送行政拘留案件较多;牡丹江、绥化实施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案件数较多。而鸡西、鹤岗、黑河一季度配套办法案件适用空白,哈尔滨、大庆、七台河、大兴安岭仅1件适用配套办法案件。
下一步,黑龙江环保厅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健全严惩重罚机制。对违法问题多发、日常执法监管薄弱的地区,上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作为重点监管地区,督促其依法履职。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处罚报送制度。同时完善衔接机制、加强案件移送,严防出现“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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