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许志华)作为环保公司,竟多次将危险废物转交给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个人随意倾倒,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近日,由湖南省郴州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湖南首例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一审判决武汉某环保公司和曹某等6名被告限期处置危险废物、消除危险、修复被损害生态环境,支付已处置危险废物及修复环境产生的费用167万余元,并通过媒体赔礼道歉。
经查,武汉某环保公司在接受湖北省两家电子公司委托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因实验效果不佳,无法处置,该公司负责人黄某便通过中间人联系到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曹某进行处理。自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该公司先后5次将危险废物油墨渣、废抹布、手套共11车约377吨直接转交给曹某处置。曹某将这些危险废物分别倾倒在郴州市宜章县笆篱乡平原村、迎春镇长启村、山上村和临武县金江镇铁坑等地,仅进行简单的填埋处置,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运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对被告非法转移和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对环境造成损害的事实及赔偿数额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并申请4名鉴定人出庭作证。通过双方质证、辩论,法庭查明了被告的侵权事实。
该环保公司代理人受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当庭向公众道歉,表示公司将克服经营困难,由股东筹资进行赔偿。黄某等被告均当庭认错悔过,向公众道歉,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