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5月15日,财政部国库司披露了4月我国财政收支情况。数据显示,4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473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88亿元,同比增长12.5%。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财政部首次发布了今年4月起开征的环保税收入情况。据统计,4月当月我国环保税收入为44亿元。相较于此前全年收入在200亿元左右的排污费,我国月环保税收入出现明显提升。
今年4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环保税法》,进入了环境保护税的首个征期,而此前连续征收了39年的排污费也随之告别历史舞台。根据《环保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而且,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保税全都作为地方收入。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则直接表示,环保税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征收,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
根据《环保税法》规定,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品类排放纳税人,而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如餐饮企业排入到市政管网的废水)以及居民个人均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保税。在征税标准上,环保税也改变了排污费“一刀切”的做法,采取阶梯制征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介绍,在诸多纳税企业中,火电、煤炭、采矿、化工、石化等14个重污染行业,已被列为重点监控(排污)对象,“环保税的征收是对企业利益的重新分割,尤其是高排放、高污染行业企业将面临更重的成本压力”。
具体到北京,去年底,第十四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明确自今年起,北京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均为法定幅度的上限。
数据显示,2016年,北京全市排污费收入6.13亿元,但大气污染治理投入达165.6亿元,水资源保护投入达176.6亿元。排污收费金额远低于环保投入,难以体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2014年,原环保部副部长周建也曾透露,现在全社会环保方面的投入规模约为6000亿-8000亿元/年,但每年全国收取的排污费才200多亿元,约为投入的1/30,两方面严重不对称,而且这些费用远不能弥补污染造成的损失。业内表示,在开征环保税后,这项税收较排污费出现明显提升是正常现象,通过提高它们的排污成本,将能更有效地倒逼高污染企业尽快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