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记者从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要求,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将会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于4月8日起对我省8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等情况启动联合督察工作。
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联合督察将对自贡、德阳、绵阳、遂宁、乐山、南充、雅安、眉山8市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跟踪督办工作,接下来还将对我省其余13个市州进行联合督察,最终实现联合督察全覆盖。
本次联合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制定和整改任务进展情况,环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情况,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事项办理情况,各地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工作开展情况等。
督察方式分为资料查阅和现场抽查两部分。其中,现场抽查将主要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点位,要求每个问题点位的整改方案须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尽快整改销号。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集中力量攻坚,持续发力推进。
“督察中不听汇报,坚持‘多看、多听、少说’的原则。”上述负责人表示,本次联合督察要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对已经整改完成的,要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严防问题反弹。
同时,对于在联合督察中发现有履职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倒逼整改到位。(记者 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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