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9时,在西安税务办税服务厅(南),西安市长安区地税局为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顺利开出了金额为690.87元的环境保护税税票。这是我省开出的第一张环境保护税税票,标志着陕西正式开征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开征环境保护税,是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举措。随着今年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环境保护税于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迎来首个征期。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和因地制宜的要求,本次环境保护税在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上,采取了“国家定底线,地方可上浮”的动态调节机制。我省目前暂定执行最低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适用最低税额的时间暂定执行三年,随后根据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对企业治污减排的需要等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收环境保护税并非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是希望借此引导排污企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对环保设备的投入,减少污染排放,从而达到改善环境、保护环境的目的。(记者:高振博 见习记者: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