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记者 王玥瑶) 陕西省今天(3月29日)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154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6人。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4月11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对督察反馈问题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要求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原则,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开展调查处理,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分析、精准问责,坚决让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受到惩戒。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154名责任人(厅级干部26人,县处级干部74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54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4人次,诫勉谈话36人,通报6人,有7人同时给予纪律处分和免职处理;对西咸新区管委会等10个单位问责,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
今天通报的十四个典型案例分别是:
西咸新区重开发、轻保护问题。
西咸新区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违法建设沣东北污水处理厂问题。
渭南市违规出台阻碍环境执法“土政策”问题。
陕西省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问题。
西安市户县(现更名为鄠邑区)、蓝田县违法违规审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问题。
渭北“旱腰带”区域违规采石问题。
西安市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长期污染唐家寨水库问题。
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砂采石问题。
大气专项考核未按要求开展问题。
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陕西桥山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采石油问题。
宝鸡市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不到位问题。
违规审批关中地区电解铝及其自备电厂问题。
汉中市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不到位问题。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扩建高炉、新增炼铁产能问题。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履行好生态文明建设职责。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增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要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五新”战略任务,扎扎实实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要进一步强化“不要污染的GDP”导向,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夯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要加快形成全社会共抓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谱写陕西追赶超越新篇章。
编辑: 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