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保督察组对长宁、青浦两区开展环保“大体检”,并公布督查意见。
2017年11月23日至12月22日,上海市环境保护第一、第二督察组分别对长宁、青浦两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了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18年3月22日向两区进行了反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通报现场了解到相关督察意见。
长宁:机场东片区环境违法行为普遍
第一督察组肯定了长宁区在环境保护工作上取得的成效。
督察组认为,长宁区不断加快产业能级提升,加大城区生态综合整治,推动绿色发展,促进城市更新。五年来,每年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资金投入占财政收入的3%以上;强化违法建筑综合治理,完成旧区综合治理296万平方米;大气环境不断改善,2017年PM2.5均值40微克/立方米,四年下降26.3%;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9个市考断面全部消除黑臭;绿化覆盖率32.35%,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06平方米。
同时,督察指出了长宁区目前仍然存在的三方面问题。
一是长宁区环境保护责任制还不够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有待加强,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部分建设项目滞后或未启动。督察组提到,《长宁区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虽已形成,但还未发布。部分市级公共绿地项目有所滞后,区级项目中部分河道整治未启动。
此外,长宁区废弃物处置中心的渗滤液排放不符合要求,该中心渗滤液处理站项目未按照要求于2017年底完成。督查发现,自2015年12月以来,长宁废弃物处置中心渗滤液存在违规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情况,天山污水处理厂的臭气治理也未按要求完成。
二是对建筑工地的日常监管、纳管企业废水排放执法监管、汽修行业现场执法监管不够到位,餐饮单位油烟扰民监督执法工作未形成有效合力。长宁区还未做到施工工地噪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全覆盖,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督察期间,督查组受理油烟扰民投诉36件,其中10家为无证无照的餐饮经营单位,4家超范围经营。
三是机场东片区的环境管理工作机制不完善,机场河沿线单位截污纳管工作滞后、整治不彻底,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较为普遍,环境监管执法不力。督察组提到,机场集团和长宁区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双方相关的职能部门还未建立环境执法的日常沟通、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机制。目前存在职责边界不清楚,监管合力不强等问题。督察组特别提到,区域内部分地下管网仍存在污水混入雨水管网的情况。
青浦:污水厂臭气治理滞后,工业废气扰民
第二督察组认为,青浦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青浦区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持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和排污口清理关闭,推进污染源截污纳管,完成黄浦江上游浮吊整治工作。“十二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9.9%; 2017年,青浦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了29%;国考、市考断面水环境目标达标率68.4%,劣V类断面比例下降31.6%。
督察指出,生态环境质量与“绿色青浦”发展要求和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部分环保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能稳定达标、在线监测运维不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设施不完备,青东地区河道水质仍较差;扬尘污染控制不力,污水厂臭气治理滞后,工业废气扰民现象依然存在;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不彻底。
二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厂污泥处置能力不足,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不完善,雨污混接改造未完成。三是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环境监管不够到位,街镇环境保护责任不够落实。
督察认为,长宁、青浦两区高度重视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肃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并向社会公开。
督察期间,长宁区211件举报投诉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69件,立案处罚37件,罚款163.81万元,约谈33人;青浦区196件举报投诉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93件,立案处罚75件,罚款约1418万元,查封、关停、停产整顿企业8家,约谈35人,刑事拘留5人。
督察强调,长宁、青浦两区应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委、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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