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工
为改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山西省环保局和财政厅想出了“高招”:凡退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前5名的,给予重奖,而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名的城市,给予特大奖,至于奖励最高额度,则达到了令人吃惊的200万元。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这样重奖的对象是以个人为主,主要为各重点城市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环保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
细究起来,作为我国污染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山西的污染状况与经济结构体系有极大关联,同时,少数领导对诸如小煤窑之类的“排污主力”放任自流,以拉升经济指标甚至中饱私囊的做法,也是个别地区治污不力的重要原因。
我们理解山西省环保局和财政厅试图以重奖来改善空气质量的苦心,不过,出发点虽好,重奖办法却不可取。首先是奖金来路成疑。如果是私人馈赠民间赠与倒也好说,但现在看来,恐怕还是要取自国家税收。通过财政支付如此巨额奖励资金,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议与批准?
其次是“师出无名”。按说,在国家日益重视环保的大背景下,保一方蓝天是地方官的分内之事,完成自己的职责也能够得到重奖,这是不是于理不通?虽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但是按照环境保护法,改善空气质量可是各地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啊。
其实,环保考核早已是地方官员工作考核的重要项目之一,如果要表示治污决心,完全可以在官员考核中给予环保业绩以“一票否决”的重要地位——治污不力就要丢掉乌纱帽,这种举措要比奖励200万有效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