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办发布2018年第一期指标配置结果,日前,北京市科委、经信委、财政局、城管委、交通委联合发布《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并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办法》明确指出,持有普通小客车指标的单位或者个人可购置登记新能源小客车。
根据相关规定,2018年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共6万个。其中,个人指标54000个,单位指标3000个。至第一期公布2018年新能源小客车个人和单位指标首期就都已经全部用尽。
除此之外,该《办法》明确了老推广办法中的新能源车备案制消失无踪,地方补贴另行制定,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本次依然不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范围。2015年北京新能源汽车从准入制切换为备案制,只有备案后的车型才能销售上牌并享受优惠政策。而日前发布的《办法》中指出“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依法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很明显,除了消除之前2015年开始实施的备案制壁垒外,这个定义依然将部分人士所期望的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排除在新能源汽车之外。
此次将地方保护的壁垒彻底打破,而这一问题,恰恰是困扰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瓶颈所在,此举将极大促进北京市新能源车市场发展。对此业界专家表示,“插电混动被排除在外,也是意料之中。”在此之前,上海市也取消了备案制。
同时,《办法》指出,北京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参照《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另行研究制定。在此之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了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同时提到2月12日起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对此,业界专家分析认为,可见地方补贴不会取消,只是补贴方向或将发生变化。依据按照中央新政“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的规定。同时《办法》中也指出,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通过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为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便利,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和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