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指标上,到2018年底,环境空气质量各项主要指标达到省下达我市的目标要求,确保PM2.5稳定达标(3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同比下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稳定达标,13个国考和省考断面水质力争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土壤环境风险防控部门联动机制和污染地块动态管理名录建立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具体措施则包括,完善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制定实施广州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方案。按照国家、省的部署要求以及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建议方案,完善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完成《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方案》编制,选取试点区域,设立标识标牌。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按照“一企一方案”要求,完成省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和年排放量100吨以上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开展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VOCs监测。
强化机动车船等移动源污染控制。强化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污染整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及移动执法信息化管理。推进环保机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