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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好声音】代表委员热议环保:用法律守护“青山绿水”

    来源: 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8-03-06 访问:

    王筱虹代表带环保问题上会

    广东省检察院及时回应

    全国人大代表、

    广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王筱虹

    “在一纸合同之下,排污企业委托专业机构清污,一旦清污企业出现违规操作,造成环境污染后果,该怎样追究责任?”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王筱虹这次是带着问题来上会的。

    对此,广东省检察院院民行检察处负责人回应称,排污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清理污染,排污企业承担环境污染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机构承担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责任。排污企业清污工作转包给第三方机构,只是内部合同关系,不能免除其在环境污染方面的民事或行政责任。排污企业只要造成环境污染,无论其是否委托第三方机构治理污染,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都应当依法对排污企业进行行政监管,存在怠于履职或者违法履职的,检察机关将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检察机关还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或者支持有关机关、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据了解,作为检察公益诉讼试点省份,广东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督促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臭水河、垃圾山、污染矿等问题,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下一步,该省检察机关将按照中央、最高检和省委要求,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检察日报 谢文英)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实现天蓝地绿水清

    全国政协委员、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

    刘东生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林科院首席专家

    杨忠岐

    “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护航。五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为推动实现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作出了积极贡献。”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刘东生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林科院首席专家杨忠岐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五年来,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取得显著办案成效。2013年以来,最高检在全国范围内持续部署开展与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相关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促使一批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应有查处。近年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由试点到全面铺开,更是为青山绿水再加上了一道法律保护屏障。

    “在开展专项立案监督的同时,检察机关对祁连山生态破坏事件、河北‘纳污坑’事件、山西汾河污染事件等进行实地督办,力度非常大,效果也十分明显,有力震慑了犯罪。”杨忠岐说。

    刘东生认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不但是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助推器”,对广大群众来说,解决侵犯身边公共利益的问题,多了一种有效的方式。

    “面对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将面临新的问题。”刘东生、杨忠岐都建议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法律及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供有力支撑。(检察日报 徐日丹)

    吕忠梅委员:环境立法需要体系化规范化

    全国政协委员、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吕忠梅

    “今天上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我们要携手行动,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我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法律必须进一步发力。”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在提及听取政府工作报告的感受时对记者这样表示。今年两会,她准备的4件提案全部聚焦环保领域,其中1件是关于推动环境立法的体系化、规范化。

    完善的法律离不开有力的实践与执行。提及司法机关对保护生态环境所作出的努力时,吕忠梅委员着重提到了检察机关在环保领域开展的公益诉讼工作。她告诉记者,检察机关代表社会公共利益,针对环境领域的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确实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取得了理想的效果。

    “就在几天前,‘两高’出台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很期待这个司法解释实施以后能够较好地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特别希望这项制度能够发挥更好的作用。”吕忠梅说。(检察日报 杨波)


    韦震玲委员:加强对涉垃圾处理法律法规实施的执法检查

    全国政协委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韦震玲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检察院办理的广西最大走私“洋垃圾”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而“跨区域非法倾倒垃圾”也成为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的关注点。3月4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韦震玲建议加强对跨省非法转移和倾倒垃圾行为的整治,从源头遏止跨省倾倒垃圾行为的发生。

    事实上,对于垃圾的管理、处置和监管,我国目前已经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但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很好地遵守和实施。”

    她建议,加强对涉及垃圾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执法检查,从源头遏止跨省倾倒垃圾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建立完善垃圾管理处置机制,为整治跨省非法转移和倾倒垃圾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加强省际、城际协作,齐抓共管,妥善解决跨省倾倒垃圾问题;大力扶持开展垃圾处置科技研发工作,提高垃圾处置能力和水平。(正义网 靳丽君)

    来源 | 检察日报 正义网

    本期编辑 | 薛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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