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2月28日讯
据中新网28日消息,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未批先建”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并依法予以处罚。
“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通知同时明确,除火电、水电和电网项目外,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是指,建设项目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