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将于4月1日迎来首个征税期,目前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识别认定环境保护税纳税人26万多户。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这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环保税4月1日将迎首个征期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2018年第一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据介绍,税务部门围绕环保税首个征期分三个阶段细化了15项重点工作任务,目前第一阶段任务已经完成。
各地税务机关共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26万多户,并基本完成网络报税系统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联调测试,确保首个征期纳税人能足不出户进行网上申报。截至目前,全国累计辅导环保税纳税人19万多户,占已识别认定户数的72.9%。
“能否确保首个征期平稳顺利,是关系到环境保护费税制度转换成功落地的关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表示。
下一步有哪些工作重点?据介绍,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在首个征期前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继续完善配套政策、制度。
二是联合环保部门,系统组织、层层开展环保税业务培训,确保一线税务人员能正确理解环保税政策,熟练征管系统操作,确保纳税人能计算、会申报。
三是开展实地督导。将组织若干督导组赴各省,实地指导、督促各地加快落实各项征管准备任务,确保环保税首个征期平稳运行,税制顺利转换。
四是继续大力推进税务、环保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部署、联测和连通工作。
据了解,经过广泛宣传培训,广大纳税人对于环保税的理解更为精准,对环保税的开征也更加支持。“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相比缴纳排污费时代更加规范,企业负担更加公平均衡。”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表示。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税,税务部门在简化报表上下了一番功夫。”据孙群介绍,环保税纳税申报表围绕“简洁、减负”这一核心理念进行优化设计,将原来排污费按不同行业制定的报表模式调整为按“水、气、声、渣”四类污染物制定的报表模式,这就使得报表数量和纳税人填报字段量减少2/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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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和税务部门怎么交接?
收费和征税两套系统转换,并不是简单“移交”。
据了解,环保税的征收管理采取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作、信息共享的总体征管模式,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非常重要。税务部门应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保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保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应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
环保税法规定的征收税额是多少?
国家税务总局在去年12月表示,全国大部分省份人大常委会已相继审议通过本地区环保税方案,为环保税开征铺平了道路。
据悉,环保税法规定的税额下限为: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12元;
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14元;
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每吨5元至1000元不等,其中危险废物为1000元每吨;
工业噪声按超标分贝数,每月按350元至11200元缴纳。
税额上限为不超过最低标准的10倍。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大常委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