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7日对外发布,2018年我国最新亮相的环境保护税将于4月1日迎来首个征税期,目前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识别认定环境保护税纳税人26万多户。
“能否确保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平稳顺利,是关系到环境保护费税制度转换成功落地的关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在当天举行的国家税务总局第一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说。
根据环保税法,环保税的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 环保税的纳税人,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这意味着,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保税。居民个人也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保税。
孙群介绍,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围绕“简洁、减负”优化设计,由原来排污费按不同行业制定调整为按“水、气、声、渣”四类污染物制定,申报表大幅精简,减少报表数量和纳税人填报字段量近三分之二,同时有效减轻了纳税人的填报和计算负担。他说,目前已基本完成网络报税系统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联调测试,确保首个征期纳税人能足不出户进行网上申报。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