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省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0%,松花江流域朱顺屯等17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
⒉地表水控断面达ⅴ类水质标准以上的比例大于75%,其中松花江水系松花江、嫩江、牡丹江干流水质达到ⅲ类;松花江入黑龙江水质达到ⅲ类;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城市水域消灭劣v类水体;大庆、佳木斯、牡丹江等城市水域基本消除黑臭;松花江流域监测断面重金属及有毒污染物水质指标达到ii类。
⒊省辖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292天/年。
⒋环境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⒌全省化学耗氧量排放量削减10.3%、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2%、烟尘排放量削减5%。
⒍城市污水处理率(二级)大于70%,其中哈尔滨市达到80%。
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60%。
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70%。
⒐自然保护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百分比达到12%。
⒑70%以上自然保护区具备较为完善的保护和管理设施。
⒒小城镇完成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率大于50%,命名生态文明村试点2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