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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十一五环保指标

    来源: 黑龙江日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09-08-05 访问:

      ⒈省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0%,松花江流域朱顺屯等17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

      ⒉地表水控断面达ⅴ类水质标准以上的比例大于75%,其中松花江水系松花江、嫩江、牡丹江干流水质达到ⅲ类;松花江入黑龙江水质达到ⅲ类;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城市水域消灭劣v类水体;大庆、佳木斯、牡丹江等城市水域基本消除黑臭;松花江流域监测断面重金属及有毒污染物水质指标达到ii类。

      ⒊省辖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292天/年。

      ⒋环境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⒌全省化学耗氧量排放量削减10.3%、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2%、烟尘排放量削减5%。

      ⒍城市污水处理率(二级)大于70%,其中哈尔滨市达到80%。

      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60%。

      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70%。

      ⒐自然保护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百分比达到12%。

      ⒑70%以上自然保护区具备较为完善的保护和管理设施。

      ⒒小城镇完成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率大于50%,命名生态文明村试点2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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