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8日电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整改情况显示,截至2017年底,需要完成整改的24个问题,已基本完成23个,整改完成率95.8%,剩余1个正在积极推进。
2016年7月12日至8月12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6年11月16日,反馈了督察意见。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自治区主席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对督察组反馈的意见进行梳理,归纳整理出41个问题,对问题的整改实施清单制管理,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根据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1个具体问题,其中需2017年完成整改的24个问题,截至2017年底,已基本完成23个,整改完成率95.8%,剩余1个正在积极推进。
大气方面,通过全力整改和实施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全区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优良天数同比增加,PM10、PM2.5较2016年均同比下降。截止目前,全区5个地级市全部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一步加大用煤单位煤质检测力度;全面落实建筑工地6个100%抑尘措施,加大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和频次;针对望远制药企业异味扰民问题,伊品生物、泰瑞制药、启元药业等3家企业目前正在停产整治。截至2017年底,共关停小火电机组11台,累计淘汰燃煤锅炉1640台、黄标车老旧车4.7万辆,完成509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任务。
水方面,全面落实国家“水十条”和自治区水专项行动,监测数据显示,全区黄河干流Ⅱ类水质断面比例从2016年的66.7%上升到2017年的100%。重点入黄排水沟沿线12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已全部建成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固原市44户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已全部拆除或停产;53个工业企业直接入黄排水沟排污口,已取缔封堵40个。通过关停河道采砂场、清除违章建筑和河道垃圾,取缔非法排污口、提升改造污水处理厂、建设人工湿地和氧化塘等措施,切实加大清水河(固原段)、葫芦河、渝河、茹河、沙湖治理力度,与2016年相比,2017年茹河水质由Ⅴ类提升至Ⅲ类,渝河水质由劣Ⅴ类提升至Ⅳ类,葫芦河水质由Ⅴ类提升至Ⅳ类,沙湖水质由劣Ⅴ类提升为Ⅴ类。
自然保护区方面,成立自治区“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清单所涉及的自然保护区问题和“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自查出的问题,逐个制定整治方案,有序分步推进。截止目前,贺兰山保护区169处整治点已全部关停并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沙坡头、哈巴湖、罗山、白芨滩、火石寨等自然保护区内164处整治点位也已全部完成整改;六盘山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已全部拆除,并完成生态恢复。
整改情况提到,下一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将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整改要求,加快问题整改进度,全面推进落实生态立区战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巩固整改成效,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空气清新的美丽宁夏。
一是加快推进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推行领导包抓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推进力度。对完成整改的问题,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对正在整改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倒排工期,挂账督办;对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常抓不懈,既见措施、又见成效。
二是强化整改工作督查督办。采取月调度通报、专项督查和集中督查的方式,进一步落实督导责任和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对整改进展缓慢、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和追究责任。同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全面核查核实,巩固整治成效。
三是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委、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定期进行研究部署,完善重点工作协调机制,切实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是切实加强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及时在中央和自治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公开我区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