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2月6日上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邱先浩涉嫌受贿一案。
据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邱先浩利用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理、煤制天然气项目筹备处主任以及安徽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徽省国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494.5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邱先浩的刑事责任。
本案由阜阳中院吴德田担任审判长。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邱先浩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予以认可,并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